来源:黄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时间:2024-04-18 15:00
土地证遗失声明
本人黄爱兰不慎遗失国有土地使用证,坐落:铁山区建设二路14-10号,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不动产权证书,现声明该土地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黄爱兰
2024年0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