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孟浪申请转移登记,经初审,黄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依申请拟对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因孟浪不慎将分割转让许可证遗失,我中心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相关利害关系人如有异议,请于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中心(开发·铁山区金山街办园博大道289号黄石市民之家),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登记。
序号 | 证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 | 黄石市双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土地 | / | 黄石港区磁湖路南岳村159-1-19号 |
公告单位:黄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0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