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有不动产登记申请人申请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经初审,黄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依申请拟对下表所列涉及继承的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现予以公告。相关利害关系人如有异议,请于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中心,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黄石市开发区·铁山区金山街办园博大道289号黄石市民之家
联系方式:0714-6221856
序号 | 继承人/ 受遗赠人 | 被继承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土地/房屋面积 | 用途 | 遗产管理人 |
1 | 李昕 | 李德山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铁山区大冶铁矿矿山一路2-20号 | 47.47 | 住宅 | 无 |
是否使用告知承诺制? | (√)是1、被继承人李德山在配偶去世后未再婚,继承人李振强离异后未再婚。 2、李德山档案中的“李正光”同亲属关系证明上的“李振国”同为 一人。 3、李德山档案中“李爱玲”同李辉档案中的“李爱莲”、墓碑上的“李爱连”同身份证登记“李辉”同为一人。 4、身份证号显示出生日期为“1960年5月13日”出生的李振强同民事判决书上“1960年4月25日”出生的李振强、墓碑上“1960年4月2日”出生的李振强、李德山档案中的“李正强”同为一人。 ( )否 |
黄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0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