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有不动产登记申请人申请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经初审,黄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依申请拟对下表所列涉及继承的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现予以公告。相关利害关系人如有异议,请于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中心,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黄石市开发区·铁山区金山街办园博大道289号黄石市民之家
联系方式:0714-6221856
序号 | 继承人/ 受遗赠人 | 被继承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土地/房屋面积 | 用途 | 遗产管理人 |
1 | 唐新春 | 马秀玲、唐道生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下陆区铜花小区40-25号 | 66.94 | 住宅 | 无 |
是否使用告知承诺制? | (√)是 1、档案中记载的“马秀灵”同户口簿中“马秀玲”同为一人。 2、两位被继承人父母均先于其生前去世。 3、唐道生同张云花无子女。 4、马秀玲档案中记载的“1960年出生的唐大毛”同身份证上“1961年”出生的“唐新春”同为一人;唐道生档案中记载的“唐小毛”与马秀玲档案中记载的“唐三毛”同身份证上的“唐冬云”同为一人;马秀玲档案中记载“1964年出生的唐二毛”同身份证上“1963年”出生的唐秋霞同为一人;唐道生档案中记载“唐霞”同“唐秋霞”同为一人。 5、马秀玲在唐道香去世后未再婚。 ( )否 |
黄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0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