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有不动产登记申请人申请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经初审,黄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依申请拟对下表所列涉及继承的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现予以公告。相关利害关系人如有异议,请于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中心,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黄石市开发区·铁山区金山街办园博大道289号黄石市民之家
联系方式:0714-6221856
序号 | 继承人/ 受遗赠人 | 被继承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土地/房屋面积 | 用途 | 遗产管理人 |
1 | 张卫民 | 张志、玄瑞芝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西塞山区澄月花苑6-3号 | 94.78 | 住宅 | 无 |
是否使用告知承诺制? | ( √ )是 1、两位被继承人父母均先于其生前死亡。 2、被继承人玄瑞芝在配偶去世后未再婚。 3、人事档案中记载的“1957年9月出生的张伟萍”同身份证上“1957年1月出生的张卫平”同为一人,“1969年2月出生的张伟明”同身份证上“1967年10月出生的张卫民”同为一人,“张伟国”同身份证上“张卫国”同为一人。 ( )否 |
黄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0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