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信息要素名称 | 信息内容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黄资建罚字〔2025〕4 号 |
行政处罚事项名称 | 对湖北***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龚*的行政处罚 |
处罚类别 | 罚款 |
处罚事由 | 龚*所在单位湖北***工程有限公司于2022年5月至2025年3月,存在将******目三标段中的13#、15#两栋楼房(含地下室、主体、装饰装修、水电消防安装等)的全部劳务工程再分包给自然人罗*来施工违法分包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九条第三款“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款“施工单位不得转包或者违法分包工程”,第七十八条第(四)项“本条例所称违法分包,是指下列行为(四)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再分包的”;《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五)项“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违法分包(五)专业作业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劳务再分包的”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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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 鉴于龚*是湖北***工程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三条: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单位罚款处罚的,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参照《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1)(建筑市场监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情节与危害后果为“将所承包或受托的全部工程转包或分包给他人的”,处罚幅度为“对单位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8%以上10%以下罚款”的裁量基准 |
信用主体名称 | 龚* |
代码类型 | 居民身份证 |
代码 | 420822********6113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
处罚结果 | 本机关决定对龚*处湖北***工程有限公司罚款14.736万元的10%罚款,即处1.4736万元罚款。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5年4月28日 |
处罚机构 | 黄石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
当前状态 | / |
状态变更日期 | / |
公示截止日期 | 2026年4月27日 |
黄资建罚字〔2025〕4号
来源:市场站 时间:2025-04-28 15: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