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冶市、阳新县、各区人民政府,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市政府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 2018 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8〕23 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2018 年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要点的通知》(鄂政办发〔2018〕31 号)精神,做好我市 2018 年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协调机制,指导监督相关部门,提出明确工作目标,细化责任分工,明确责任到人,落实专门人员负责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真正实现常态化、精细化管理,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要严格按照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要点。
二、拓展公开渠道。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综合利用本单位官方网站、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平台和新闻发布会等主渠道主动公开各领域政府信息,更好地接受社会监督,积极回应公众关切,依法满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理信息需求。
三、完善监管措施。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定期对各重点领域信息进行政务公开检查工作,对政府信息公开不及时、内容不完善、渠道不畅通、制度不执行等情况,及时责令整改;情节严重的, 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追究责任。每月初向市电子政务办报送上月工作进展情况,并在年底形成年报公布,接收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的检查。
四、强化监督考核。市政府办公室将对工作推动有力、取得明显成效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通报表扬;对未按要求履行公开职责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对违反政务公开有关规定、不履行公开义务或公开不应当公开事项,并造成严重影响的单位,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附件:1.全市 2018 年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要点
2.2018 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分工表
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 年 11月2日
附件 1
全市 2018 年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要点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系列部署和要求,大力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不断提升政务公开的质量和实效,更好发挥政务公开引领作用,努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
一、切实加强主动公开和解读回应工作
(一)聚焦建设法治政府,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将政务公开作为政府工作的基本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 市政府全体会议及常务会讨论决定的事项、政府和相关部门制定的政策,除法律规定需要保密以外的内容应做到及时公开,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结合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调整,及时发布调整后的各级政府权责清单信息,加强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推动政府部门依法全面规范履职。进一步做好县(市、区) 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对社会广泛关注、关系国计民生的建议和提案,承办单位原则上要公开答复全文, 集中在各级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展示公开的建议、提案办理结果信息,方便公众查阅。积极做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信息公开和解读工作,大力推进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改革信息公开。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多渠道全方位及时公开综合监管、检查执法信息、抽查情况和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
(二)聚焦重点领域,加大公开力度。各相关部门要按照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充分发挥政府网站、政务服务平台的优势,运用技术手段实现公开信息可检索、可核查、可利用,切实增强公开实效。推动县(市、区)、乡镇两级政府及其部门全面公开财政预决算信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地方债务信息公开实施办法。公共资源配置过程中,依法做好公共资源交易公告、资格审查结果、交易过程、成交、履约及有关变更信息公开。确定一批本地区、本行业社会关注度高的重大建设项目,全力做好招标投标信息、中标结果公示、合同订立及履行情况、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竣工等有关信息公开的工作。社会公益事业建设过程中,重点公开脱贫攻坚、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社会组织、教育、基本医疗卫生、环境保护、灾害事故救援、公共文化体育等信息。按照重点领域信息“应公开、尽公开”原则,深入推进精准扶贫和精准脱贫、社会救助托底保障、教育、食品药品安全、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调查处理、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厕所革命、精准灭荒、重大环境污染等信息公开。
(三)聚焦稳定市场预期,加强政策解读。牢牢把握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根本需求,聚焦全面深化改革开放、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长江大保护十大标志性战役等重大部署贯彻落实,解读好相关政策措施、执行情况和工作成效,赢得人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落实信息发布和政策解读的主体责任,主要负责同志要履行好重大政策“第一解读人”职责,通过新闻发布会、网络访谈、门户网站、“两微一端”等方式,深入宣传和解读政策背景、依据、目标任务、重点任务、涉及范围、后续工作考虑等,及时准确向市场和企业传递政策意图,解疑释惑,提高政策透明度。密切关注市场预期变化,把握好政策解读力度,主动引导舆论,为推动政策贯彻落实营造良好环境。对一些专业性较强的政策,牵头起草部门要注重运用客观数据、生动实例等,采用图表图解、音频视频等方式进行形象化、通俗化解读,把政策解释清楚,避免误解误读。重点抓好重大风险防范、低收入百姓增收、污染防治、数字化转型等相关政策措施的解读工作。
(四)聚焦社会重大关切,加强舆情回应。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政务公开工作中进一步做好政务舆情回应工作的通知》(黄政办函〔2017〕2 号)精神。高度重视政务舆情回应工作,切实增强舆情风险防控意识,密切监测收集苗头性舆情,特别是对涉及市政府重大政策、重要决策部署的政务舆情, 对影响党和政府公信力、冲击道德底线、涉及经济社会重大政策等方面的舆情,要做到及时发现和预警、科学判定、妥善处置、有效回应。加快建立全覆盖、全方位的政务舆情监测机制,突出做好就学就医、住房保障、安全生产、防灾减灾、食品安全、养老等民生领域热点舆情回应。建立完善宣传、网信、公安、通信管理等部门的协调联动机制。开展应对舆情工作处理效果评估, 定期对舆情回应工作通报,建立舆情回应和通报批评约谈制度, 对舆情处理不力、回应不及时的相关单位进行通报和约谈整改。
二、着力提升政务服务工作实效
(五)推进网上办事服务公开。按照“一网覆盖、一次办好” 的总体要求,进一步深化“互联网+放管服”改革,2018 年底全市政务服务“一张网”实现省、市、县三级联通,2019 年 4 月底实现省、市、县、乡、村五级全覆盖。全面推进各地各部门行政职权和服务事项网上公开、网上申请、网上办理,统一事项要素,优化服务流程,强化服务监管,做到权责清单信息公开化、流程标准化、运行数字化、办理网络化,让群众办事更明白、更便捷。各部门自建办事服务平台的对外服务功能整合融入市政务服务网,所涉系统及数据库与全市政务服务“一张网”深度对接联通,实现数据互通、信息共享,实时、全量向市政务服务网推送办件数据。推进统一身份认证、电子证照和信息资源共享在网上政务服务平台中的应用,尽快实现政务信息共享共用、证明要件后台统一核验。完善政府网站的网民留言受理、转办及反馈机制,做好网民留言处理,畅通网民与政府间的有序互动。
(六)提升实体政务大厅服务能力。加快黄石“市民之家” 建设,全力打造全省领先、全国一流的综合性政务服务平台。加强各级实体政务服务大厅建设管理,推动线下线上融合,统筹服务资源,统一服务标准,强化部门协调,逐步实现市内“无差异、均等化”服务,群众和企业必须到现场办理的事项力争“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2018 年底前,编制完成全市“一次办好”事项清单,并在市政务服务网上办事大厅和黄石市政府网站公开。推行“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模式,实行统一受理、一表填报、后台分办,通过精简办事程序、减少办事环节、缩短办理时间,提高即办事项的比例。加强实体政务大厅软硬件设施配备, 优化力量配置,做好人员、设施、经费保障,结合群众办事需求灵活设立综合窗口,避免不同服务窗口“冷热不均”现象。建立完善激励约束制度,加强工作人员管理,严肃纪律作风,规范服务行为,切实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加强乡镇(街道)、村(社区) 便民服务网点建设,完善服务体系,实现政务服务事项就近能办、同城通办、异地可办。
(七)优化审批办事服务。开展办事服务信息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公开的办事服务信息是否准确规范、与实际工作是否一致等。清理并公开群众和企业办事需要提供的各类证照、证明材料, 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推进电子证照库和统一认证体系建设,避免重复提交材料和循环证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办事指南,办事指南之外不得增加其他要求;全市政务服务部门凡办事条件发生变化的事项,应在完成审批程序后 1 个工作日内公开变更后的相关信息和具体实施时间。全市政务服务部门要实行网上办事大厅与实体大厅办事服务信息与省政服务平台同源发布,统一将省政务服务网作为指南信息、咨询答疑、事项申请的办事入口。推动放宽市场准入,继续推进企业投资项目审批“先建后验” 改革,简化审批程序,减少审批环节,企业开办时间再减少一半, 项目审批时间再减少一半,并清晰准确公开办理流程、审批时限。
三、着力推进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平台建设
(八)加强政府网站建设管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要求,优化网站考评体系,持续做好常态化抽查通报,对县(市、区)、市直部门问题网站实时监督,发现问题网站立即整改,杜绝断链、错链、存在长期不更新栏目等问题的出现,对出现严重问题的单位及时通报问责,不断提高政府网站管理服务水平。建立健全政府网站内容保障机制,全面加强内容建设,丰富信息资源、强化信息检索、优化办事服务等功能。严格按照时间节点推进黄石市政府网站集约化工作,实现全市网站资源整合与资源共享,确保在 2018 年年底之前完成任务。组织开展公共信息资源开放试点工作,依托政府网站集中统一开放政府数据,探索制定相关标准规范,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建立健全政府网站用户信息保护制度,确保用户信息安全。
(九)用好“两微一端”新平台。充分利用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灵活便捷优势,做好信息权威发布、政策解读和办事服务工作,进一步明确公开实效,提高政务服务水平。按照“谁开设、谁管理”的原则,落实责任主体,严格审核内容,加强“两微一端”日常监管和维护,对维护能力差、关注用户少或因内容不实,造成不良后果的要及时整改、关停整合。
(十)整合各类政务热线电话。推进解决政务服务热线号码过多、接通率低、缺乏统一管理、办事咨询不方便等问题,各县(市、区)要充分利用现有“12345”热线等服务平台资源,加快整合政府部门和具有公共服务职能的企事业单位对社会公布的各类咨询、求助、投诉、建议等热线电话,建立完善“一号对外、集中受理、分类处置、各方联动、限时办结、评价考核”的工作机制,推动整合建立统一的热线服务平台,积极为群众提供信息政策咨询、社会管理服务和便民利民服务,更好地满足企业及办事群众的需求。除紧急类热线和专业性强、集成度高、咨询服务量大确需保留的热线外,其他热线原则上要整合到统一的热线平台,实行集中管理、统一受理、按责转办、限时办结,力争做到“一号对外、一站式服务”。强化政务服务热线的日常值守和督办考核,不断提高热线服务的质量和水平。
(十一)规范有序开展政府公报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公报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22 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公报工作的通知》(鄂政办发〔2018〕40 号)要求,及时准确刊登政府及部门发布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做好政府公报的权威发布,在办好纸质政府公报的基础上,通过黄石市政府网站及时同步更新电子版。充分发挥互联网覆盖广、传播迅速、查询便捷等优势,加快推进政府公报数据库建设,有序开放政府公报数据。积极推行政府及其所属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由本级政府公报统一发布制度。
四、围绕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做好保障工作
(十二)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审查工作。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精神,对需要公开的政府文件依法进行严格审核把关,特别是对公开内容、公开时限和公开方式上要认真研审。避免信息发布出现问题,影响社会安定。按照“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除涉及机密、法律规定不予公开内容、涉及个人隐私的内容外,都应做到及时、主动公开。
(十三)全面推行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制度。切实提高公开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充分体现“五公开”、政策解读、舆情回应、公众参与等要求。已完成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编制的部门,要根据职责任务变化对目录进行动态更新调整;尚未编制的要在年底前完成并对外公开发布。目录编制要充分体现“五公开”、政策解读、舆情回应、公众参与等要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各市直部门完成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编制工作后,应及时将对外发布情况报市电子政务办备案。
(十四)持续完善依申请公开工作规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08〕36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0〕5 号)等文件要求,依法依规受理依申请公开案件,妥善做好接收、登记、办理、答复等工作流程,建立依申请公开档案管理,确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
(十五)开展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培训工作。推进政务公开, 增强政务服务是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必然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各级各有关部门积极组织开展宣传培训工作。对照新条例全面梳理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结合条例实施十周年和全省政务服务“一张网”建设工作,组织开展各式各样的宣传活动,全力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或工作安排,并在本工作要点公布后 30 日内,在本部门政府网站公开。要按照目标管理的要求,细化目标任务,明确时间节点,落实具体责任。加强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能力建设,贯彻落实新条例, 做好政策及解读、政务舆情回应和政务服务“一张网建设”等工作。抓好业务培训,提高工作人员政务服务工作能力。市政府办公室将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纳入工作考核评估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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