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办发〔2016〕59号
为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鄂办发〔2016〕3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到2020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总体位于全省前列,全面推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收费清单公开制度,实现政府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覆盖权力运行全流程、政务服务全过程,公开制度化、标准化、信息化水平显著提升,负面清单制度依法积极稳妥实行,公开能力、体系迈上新台阶。
二、深入推进阳光政务
(一)推进决策公开。认真落实《黄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黄石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通知》(黄政发〔2015〕15号)(市政府办公室)。实行重大决策预公开制度,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关注度高以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重点工程项目,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在决策前应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广泛听取社会公众尤其是利益相关方意见,以适当方式公布意见收集和采纳情况(市改革办、市发改委)。探索利益相关方、公众代表、专家学者、新闻媒体等列席政府常务会议等有关会议制度。决策作出后,按照规定及时公开议定事项和相关文件(市政府办公室)。
(二)推进执行公开。推进重点改革任务、重要政策、重大工程项目的执行情况及监督方式、建议渠道通过政府门户网站、主要新闻媒体等权威平台,以专栏、专题等适宜形式主动公开(市政府办公室、市改革办、市发改委)。围绕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等重大决策部署,做好督查和审计发现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的公开,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市审计局、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三)推进管理公开。全面推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收费清单公开制度,建立健全清单动态调整及各级联动公开机制,结合社会信用建设“双公示”,在7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市审改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物价局)。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推动执法部门公开职责权限、执法依据、裁量基准、执法流程、执法结果、救济途径等,促进执法公平公正(市政府法制办)。着力推进监管情况公开,重点公开安全生产、生态环境、卫生防疫、食品药品、保障性住房、质量价格、国土资源、社会信用、交通运输、旅游市场、国有企业运营、公共资源交易等监管信息,公开监管的依据、内容、标准、程序和结果,增强公开的准确性、规范性和时效性(市发改委、市商务委、市卫计委、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国资委、市安监局、市食药监局、市物价局、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市房产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部门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工作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按照“谁生产、谁提供、谁负责”的要求,将依法履职过程中产生的企业信息,全面、及时、准确地归集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登记于企业名下,并依法于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示(市安监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公开民生资金等分配使用情况,细化制定资金分配发放公开模版,按月发放的资金在下一月15日前公开,按季度发放的资金在下一季度第二个月15日前公开,其他资金在分解落实后10个工作日内公开(市财政局)。重点围绕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通过市农业局门户网站、市财政编制与政务公开网及媒体,加大扶贫政策、对象、绩效、资金分配使用、项目安排、退出等信息公开力度,接受社会公众和扶贫对象监督[市农业局(农办、扶贫办)、市财政局]。
(四)推进服务公开。制定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意见,加强互联网政务信息数据服务、便民平台建设,推动政务服务向网上办理延伸,进一步简化优化流程(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全面公开服务事项目录,编制发布办事指南,建立健全动态调整机制,简化优化办事流程(市审改办、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推行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提供公共服务的公开,编制年度购买服务指导目录、合作项目清单(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五)推进结果公开。及时公开“十三五”规划纲要、政府工作报告、政府决定事项落实情况,细化公开执行措施、实施步骤、责任分工、监督方式等,重点公开发展目标、改革任务、民生举措等方面事项(市政府办公室、市改革办、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建立健全重大决策跟踪反馈和评估制度,注重运用第三方评估、专业机构鉴定、社情民意调查、政务大数据分析等多种方式,科学评价政策落实效果(市政府办公室、市统计局)。
(六)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着力推进财政预决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有关部门要制定实施办法,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具体要求,以重点突破带动整体推进,明确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公开的主体、内容、时限、方式等。各级政府门户网站及相关部门门户网站设立“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题或专栏,集中公开本地本部门重点领域信息[市政府办公室、各县(市)区(开发区)政府(管委会)办公室、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贯彻落实《湖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9号)要求,通过政府公报、政府门户网站、部门网站或者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规范性文件,及时向社会公开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市政府法制办)。
三、积极扩大政务开放
(七)推进政府数据开放。按照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在依法加强安全保障和隐私保护的前提下,实施政府数据资源清单管理,制定开放目录和数据采集标准,提升政府数据开放共享标准化程度,加快建设政府数据统一开放平台,稳步推进政府数据开放共享。优先推动民生保障、公共服务和市场监管等领域的政府数据向社会有序开放。制定实施稳步推进公共信息资源开放的政策意见,推进公共机构数据资源统一汇聚和集中向社会开放。支持鼓励社会力量充分开发利用政府数据资源,推动通过众创、众包、众扶、众筹等形式,激发创新创业活力,延伸大数据产业链,为创业创新提供数据支撑(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经信委)。
(八)加强重要政策解读。将政策解读与政策制定工作同步考虑、同步安排、同步推进,认真落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重要政策解读工作的通知》(黄政办函〔2016〕46号)要求,相关解读材料应于政策文件公开后3个工作日内发布(市政府各部门)。充分利用新闻发布会和政策吹风会进行政策解读,领导干部要带头宣讲政策,发出权威声音,及时解疑释惑,当好“第一新闻发言人”。各级政府及与宏观经济和民生关系密切的政府部门主要负责人,年内解读重要政策措施不少于1次[市委宣传部、市政府办公室、各县(市)区(开发区)政府(管委会)办公室、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九)扩大公众有序参与。依托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微博微信、广播电视问政等搭建多样化、交互性的政民互动平台,完善领导信箱、网上留言等公众意见的收集、处理、反馈机制,增进公众对政府工作的认同和支持。通过政务公开拓展公众更大程度参与政策制定、执行和监督的渠道,扩大政企、政民、政社互动交流[市政府办公室、各县(市)区(开发区)、市政府各部门]。
(十)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建立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处置和回应机制,加强重大政务舆情回应督办和效果评估,健全政务信息发布和舆情处置联动机制,提升处置和回应能力。对涉及本地本部门的重要政务舆情、媒体关切、突发事件等热点问题,要迅速研判处置,按程序及时和动态发布权威信息。涉及多个部门的工作,牵头部门要主动与协助部门开展舆情回应工作会商,形成处置应对合力。加强突发事件、公共安全、重大疫情等信息发布,负责处置的地方和部门是信息发布第一责任人,要快速反应、及时发声,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原则上应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并根据处置进展动态发布信息[市委宣传部、市政府办公室、各县(市)区(开发区)、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十一)充分发挥媒体作用。运用主要新闻媒体及时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引领舆论、推动工作。对重要会议活动、重大决策部署以及经济运行和社会发展重要动态等,要统筹运用传统媒体、新兴媒体、网络平台开展信息宣传发布工作,正面引导社会舆论。构建良好的政媒互动机制,主动向媒体提供素材,积极为媒体采访提供便利。顺应互联网信息传播新趋势,注重发挥新闻网站、商业网站以及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的网络传播力和社会影响力,提高宣传引导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市委宣传部)。
四、主动创新制度机制
(十二)完善制度规范。结合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修订情况,及时修订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完善细化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信息等规定,提升公开的规范化水平,增强可操作性。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建设,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建立健全内容、流程、平台、时限等相关标准(市政府办公室)。建立公开促进依法行政的机制,深入研究因政府信息未依法公开引发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深层次原因,推动相关部门解决行政行为不规范等问题(市政府法制办)。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和公共资源配置领域信息公开,探索制定完善适合不同层级服务实际和工作特点的标准体系(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巩固和深化第一次全国政府网站普查及整改成效,制定政府网站发展指引,提升管理服务水平(市政府办公室)。
(十三)建立政务公开负面清单。依法积极稳妥推进制定政务公开负面清单,细化明确不予公开范围,及时进行调整更新。健全公开前保密审查机制,明确审查责任、规范审查程序,妥善处理好政务公开与保密的关系,对依法应当保密的,要切实做好保密工作(市政府办公室、市国家保密局、市政府法制办)。
(十四)提高信息化水平。加快推进实施智慧政务,积极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移动互联网等信息技术,充分利用政务微博微信、政务客户端等新平台扩大信息传播,提升政务公开信息化、集中化和智能化水平(市政府办公室、市经信委)。推进信用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和行业信用信息系统建设,推动信用信息共享,有序扩大政务信用信息对社会开放(市发改委、市工商局)。
(十五)加强政府门户网站建设。强化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整合政府网站信息资源,建立健全政府网站信息内容更新的保障机制。国家、省和市发布对全局工作有指导意义、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重要政策信息,各级政府网站应及时转载、链接。充分运用新媒体手段拓宽信息传播渠道,提供面向主要社交媒体的信息分享,加强手机、平板电脑等移动终端应用服务,积极利用微博、微信等新技术新应用传播政府网站内容[市政府办公室、各县(市)区(开发区)政府(管委会)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
五、着力加强组织保障
(十六)加强组织领导。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全市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领导小组组长由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副市长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办公室,具体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市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工作。各级党委和政府要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各级政府要在党委统一领导下,牵头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确定政府分管领导,建立健全协调机制,明确责任分工,抓好工作落实。要将政务公开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负责同志亲自过问,每年至少专题研究1次政务公开工作。要进一步理顺机制,明确工作机构,配齐配强工作人员,加强工作经费保障,为工作顺利开展创造条件。鼓励通过引进社会资源、购买服务等方式,提升政务公开专业化水平。
(十七)加强考核监督。把政务公开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明确考核对象,分值权重不低于4%(市政府办公室)。鼓励支持第三方机构对政务公开质量和效果进行独立公正评估。指导新闻媒体和政府网站做好发布政府信息、解读政策、回应关切的工作。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人民团体、社会公众、新闻媒体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监督作用(市政府办公室、市委宣传部)。强化激励和问责,对政务公开工作落实好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鼓励;对政务公开工作落实不到位,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予以通报批评;对违反政务公开有关规定、不履行公开义务或公开不应当公开事项,并造成严重影响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报送纪检监察部门处理(市政府办公室、市监察局、市人社局)。
(十八)加强宣传指导。各级政府办公室要加强宣传,综合运用各种途径扩大社会影响力,引导人民群众、市场主体、社会组织等,通过政府公报、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微博微信、政务客户端等可信渠道获取政府信息,及时总结和交流推进政务公开的做法和经验,对方式新颖、成效突出的典型案例进行宣传推广[市政府办公室、各县(市)区(开发区)政府(管委会)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各级政府部门要切实履行公开和指导双重职责,既要认真履行好本行政机关的政务公开职责,又要发挥好系统管理和行业管理职责作用,指导和督促下级业务对口部门、公共企事业单位及社会组织、中介机构等依法依规开展公开工作[市政府办公室、各县(市)区(开发区)政府(管委会)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
(十九)加强教育培训。把政务公开列入公务员培训科目,依托各级党校、行政学院等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加强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培训,增强公开意识,提高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回应关切的能力。制定业务培训计划,精心安排培训科目和内容,分级分层组织实施,力争3年内将全市从事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轮训一遍。支持政务公开工作人员接受相关继续教育(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
市政府政务督查室负责对全市政务公开工作进行督办、检查和考核。各地各部门要根据国家、省、市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相关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