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来源:黄石政府网    时间:2015-05-12 13:05

大冶市、阳新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2015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2015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2015年是黄石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市的开局之年。今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以及公众关切,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加强信息发布、解读和回应工作,强化制度机制和平台建设,不断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实效,进一步提高政府公信力,使政务公开工作更好地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促进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   

  一、推进重点领域公开工作   

  继续做好安全生产、就业、财政审计、科技管理和项目经费、价格和收费、信用等领域信息公开,进一步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同时,推进以下领域信息公开工作:  

  (一)行政权力清单公开。进一步推进全市行政审批项目取消、下放以及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清理等信息的公开。推行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依法向社会公开政府部门的行政职权及其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运行流程、监督方式等信息。对于承担的行政审批事项,均要发布服务指南,列明设定依据、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基本流程、审批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审批决定证件、年检要求、注意事项等内容。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外,所有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进展情况、结果等信息均应公开。(市审改办牵头落实)  

  (二)财政资金信息公开。及时公开经批准的预算、预算调  

  整、决算、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及报表,并对财政转移支付安排、执行情况以及举借债务情况等重要事项作出说明。做好各部门预决算公开,积极推进预算绩效信息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公开。细化预决算公开内容,各级政府及部门预决算在公开到支出功能分类项级科目的基础上,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逐步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预决算公开到具体项目。部门三公经费决算公开应细化说明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人数,以及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等信息。及时完整公开政府采购项目信息、采购文件、中标或成交结果、采购合同、投诉处理结果等。(市财政局牵头落实)   

  (三)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公开。一是做好保障性安居工程特别是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信息、保障性住房分配信息公开工作。定期公开住房公积金管理运行情况,及时公开推进工程质量治理行动的进展情况(市房产局、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落实)。二是做好土地供应计划、出让公告、成交公示和供应结果公开工作,重点公开棚户区改造用地年度供应计划、供地结果(含供地时序、宗地规划条件和土地使用要求)。推进征地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及时公开征地政策和征地信息(市国土局落实)。三是全面做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补偿方案(含补助奖励政策和标准、补偿标准、补偿结果)等公开工作。(市房产局牵头落实)  

  (四)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公开。重点围绕铁路、城市基础设施、节能环保、农林水、土地整治等涉及公共利益和民生领域的政府投资项目,推进审批、核准、备案等项目信息的公开,做好项目基本信息和招投标、重大设计变更、施工管理、合同履约、质量安全检查、资金管理、验收等项目实施信息的公开工作。(市建委、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水利水产局、市国土局、市城投公司等相关单位落实)  

  (五)公共服务信息公开。一是做好社会保险信息公开。定期向社会公开各项社会保险参保情况、待遇支付情况和水平,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结余和收益情况等信息。及时发布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以及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诊疗项目范围、辅助器具目录等信息(市人社局、市卫计委分别落实)。二是推进社会救助信息公开。重点做好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信息公开工作;实行救助实施过程公开,加大救助对象人数、救助标准、补助水平和资金支出等信息公开力度(市民政局牵头落实)。三是推进教育领域信息公开。推动各级学校重点做好录取程序、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事件违规处理结果、录取新生复查结果等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公开各级学校自主招生办法、考核程序和录取结果,全面实行考试加分考生资格公示工作。推动各级学校制定财务公开制度,加大各级学校财务公开力度(市教育局牵头落实)。四是深化医疗卫生领域信息公开。推动各类医疗机构健全信息公开目录,全面公开医疗服务、价格、收费等信息。(市卫计委牵头落实)  

  (六)国有企业信息公开。做好国有企业主要财务指标、整体运行情况、业绩考核结果等信息公开工作,加大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改革重组、负责人职务变动及招聘等信息公开力度。(市国资委牵头落实)  

  (七)环境保护信息公开。进一步推进空气质量、水环境质量、污染物排放、污染源、建设项目环评等信息公开,做好环境重点监管对象名录和区域环境质量状况公开工作。加大环境执法检查依据、内容、标准、程序和结果公开力度。公开群众举报投诉重点环境问题处理情况,违法违规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名单和处理、整改情况。加强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公开,及时公布应对情况及调查结果。(市环保局牵头落实)  

  (八)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开。做好食品药品重大监管政策信息、产生重大影响的食品药品典型案件,以及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药品监督抽验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发布非法售药整治等专项行动信息和保健食品消费警示信息。(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牵头落实)  

  (九)社会组织、中介机构信息公开。加大社会组织成立、变更、注销、评估、年检结果、查处结果等信息公开力度。制定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信息公开管理办法,推动服务、收费等事项公开。建立行政审批前置服务项目信息公开制度,公开提供服务的社会组织和中介机构名称、经营地址、资质状况等基本信息,以及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收费标准,方便企业和公众选择。推动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市民政局牵头落实)  

  二、全面加强主动公开工作   

  (一)进一步拓展主动公开内容。以《条例》为依据,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和单位均要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编制《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并逐年修订完善;对于行政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方面的信息,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依法依规做好公开工作;要对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和单位的政府信息进行梳理,进一步细化主动公开范围和公开目录,并动态更新。严格落实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依法依规明确公开属性,确定为依申请公开或不予公开的,应当说明理由。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利和义务的规范性文件,要按照《条例》规定全面、准确、及时做好公开工作。积极稳妥推进政府数据公开,鼓励和推动企业、第三方机构、个人等对公共数据进行深入分析和应用。   

  (二)进一步加大政策解读回应力度。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或专业性较强的重要政策法规,要及时做好科学解读,有效开展舆论引导。对涉及本地区本部门的重要政务舆情、重大突发事件等热点问题,要依法按程序第一时间通过网上发布信息、召开新闻发布会、接受媒体采访等方式予以回应,积极发挥新闻舆论正面引导作用。   

  (三)发挥各类信息公开平台和渠道作用。以黄石政府门户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第一平台,将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和单位的政务公开信息进行整理分类、分级管理,对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社会关切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依法、全面、准确、及时地做好主动公开工作;同时区分不同的内容、对象、性质,选择不同的公开形式(如政府门户网站、移动 APP客户端、报纸、电视、常务会邀请市民旁听、政府新闻发布会等),全方位、多途径地做好主动公开工作,切实保证广大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加强不同平台和渠道发布信息的衔接协调,确保公开内容准确、一致。   

  三、强化依申请公开管理和服务   

  (一)建立健全政务公开申请接收、登记、办理、审核、答复、归档等环节的制度规范。进一步拓展依申请公开受理渠道,更好地发挥互联网和各级政府网站平台的作用,为申请人提供便捷服务。   

  (二)强化政务公开场所的管理和服务,明确工作标准,做好现场解疑释惑工作;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向政府提出的依申请公开件,严格按照法定时限履行答复程序,制定统一规范的答复格式,推行申请答复文书的标准化文本,依法依规做好答复工作。   

  (三)探索建立全市依申请公开促进依法行政的机制,及时总结依申请公开工作中发现的依法行政方面的问题,加强跟踪调研,提出工作建议。及时梳理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和单位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按照申请内容、答复情况等进行分类管理,加强研究分析,促进工作水平不断提升。   

  四、健全相关制度机制   

  (一)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年内要对本行政机关的公开指南进行复查,内容缺失或者更新不及时的,及时完善相关内容。   

  (二)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统计工作,加强统计数据分析和运用。   

  (三)建立和完善政务公开内容审查和更新维护工作机制,细化到每个工作环节,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四)健全相应的政务公开的考核机制,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市政府目标管理考核体系中。   

  (五)继续加大政务公开日常监督检查力度,市政府办公室和市政务信息中心将组织开展全市政务公开工作大检查,重点是对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和单位网站信息内容更新、依法依规、发布时效、回应市民关切等进行督查。   

  五、加强组织领导和机构队伍建设   

  (一)把政务公开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与本单位日常管理工作紧密结合,同步研究、同步部署、同步推进,主要负责同志要主动听取公开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突出问题,同时明确一位负责同志分管公开工作。   

  (二)理顺工作关系,减少职能交叉,加强专门机构建设和人员配备,统筹做好信息公开、政策解读、舆情处置、政府网站、政府公报等工作,并在人员、经费、设备等方面提供必要保障。  

  (三)政务公开培训工作应列入年度工作计划中,加大对相关工作人员培训力度,不断提升工作能力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