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市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核实处置项目

来源:用途管制科    时间:2023-09-22 08:41

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严肃开展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核实处置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法〔2023〕25号)和《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核实处置工作的通知》(鄂自然资函〔2023〕475 号)文件要求,黄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成询价采购小组,对黄石市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核实处置项目进行询价采购。请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询价。

一、 采购项目

项目名称:黄石市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核实处置项目

预算金额:12万元

二、项目主要内容

根据部、省相关文件要求,需完成以下工作内容:

(一)数据统计分析。

一是按照各县(市、区)管理范围,统计分析省级下发我市2020年以来的发生的耕地流出图斑、永久基本农田划定不实监测图斑、耕地流出日常监测图斑、耕地撂荒图斑以及耕地潜力数据等基础数据情况,为市级监督管理工作提供数据支撑。二是按照行政区和管理区分别统计永久基本农田处置情况。三是根据耕地保护考核要求,做好相关数据统计。

(二)县级成果审核。

对各县(区、市)永久基本农田核实处置“调出”类型成果进行审核确认、论证。对县级提交的核实处置数据、举证材料进行内业初审,针对内业审核无法确认的永农调出图斑、疑似问题图斑和部分补划地块进行外业实地核实,外业核实比例不低于5%。一是针对以下七种情形,核实县级提交的矢量范围、情况说明、举证照片、县级确认函等举证材料并配合市级出具确认函,具体为:1.由地方政府或各类工商资本通过流转耕地的方式实施的绿化造林、建设绿色通道、发展林果业或挖塘养鱼等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但对于果树处于盛果期、林木处于生长期、鱼塘处于收获季等客观情况,暂不恢复的;2.各类未经批准或不符合规划要求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项目、临时用地、农业设施建设用地、农村基础设施等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确实无法恢复的;3.2020 年底前,在山区坡地上因农业结构调整由农户在自家承包地上自发栽种林(苗)木、果树、花卉的;4.符合国家退耕还林还草规定情形的;5.在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和高标准农田项目中配套建设的灌溉及排水设施、田间道路、农田防护林涉及少量占用的;6.自然灾害损毁、采矿塌陷无法复耕的;7.河湖水面自然扩大形成的未利用地。二是针对已依法依规批准用地情形,核实县级提交的矢量范围、批准文件、情况说明等举证材料,配合市级出具论证审核结果,具体为:2022年11月1日前,已依法批准的建设用地、已依法依规办理农业设施建设用地备案手续的土地、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开发区、已依法依规批准的探矿权、露天采矿权和光伏方阵。

(三)数据质量检查。

检查各县(市、区)永久基本农田核实处置成果数据,保证数据完整性、标准符合性、数据统一性、空间拓扑和业务符合性等方面质量。依据《自然资源部 办公厅关于印发“三区三线”划定成果数据汇交要求的函》(自然资办函)〔2022〕1541 号)标准,运用质检软件对县级提交的永久基本农田核实处置成果(矢量数据、报告文本、相关表格、举证材料)进行人机交互数据质检,确保成果无误,进行市级汇总后出具质量检查报告。

(四)成果汇总提交。

编制黄石市永久基本农田核实处置工作总结报告,将各县(区、市)电子数据按规范统一整理,按程序汇交到省厅,确保调整后永久基本农田与“三区三线”已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不交叉不重叠,图形数据与统计表、报告中的数据一致,确保“数、线、图”一致。部级审核通过后,按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数据标准提交数据。

(五)完成时限。

永久基本农田核实处置成果于2023年10月15日前报省厅汇总审核。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经查询无不良信用记录。

(二)投标人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三)投标人必须具有乙级或乙级以上土地规划资质,并承担过相关类似永久基本农田划定。

(四)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完成本项目的能力,不得转包。

四、询价文件发放地点:黄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科(广州路22号513室)

五、询价文件发放时间

2023年9月22日上午8:30至17:00。

六、询价文件接收

询价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23年9月28日上午10:00。

询价文件接收地点:黄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513室

接收人:熊益

七、开标有关信息:

开标时间:2023年9月28日上午10:30

八、本次询价采购联系事项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熊益  0714-6268884

联系地址:黄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广州路22号

附件:永农核实询价文件.w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