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第一季度地质灾害灾情
(一)总体灾情。
第一季度全国共发生地质灾害165起,其中滑坡66起、崩塌52起、泥石流2起、地面塌陷45起,造成7人死亡、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2416.0万元。其中,中型地质灾害6起,造成5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109.2万元;小型地质灾害159起,造成2人死亡、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306.8万元;无特大型和大型地质灾害。
(二)与往年同期对比情况。
与上年同期相比,地质灾害发生数量、造成的死亡失踪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分别减少43.3%、78.1%和35.5%。(表1)。
表1 2020年第一季度与上年同期地质灾害基本情况对比
与前五年同期平均值相比,地质灾害发生数量、造成的死亡失踪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分别减少19.9%、69.6%和37.3%(表2)。
表2 2020年第一季度与前五年同期地质灾害基本情况对比
(三)分布情况。
按区域分:第一季度全国地质灾害分布在华北、华东、中南、西南和西北5个地区1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表3-表7)。其中,华北地区1起,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华东地区28起,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811.2万元;中南地区115起,4人死亡,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011.5万元;西南地区14起,2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292.3万元;西北地区7起,直接经济损失291.0万元。
表3 2020年第一季度华北地区灾情统计
表4 2020年第一季度华东地区灾情统计
表5 2020年第一季度中南地区灾情统计
表6 2020年第一季度西南地区灾情统计
表7 2020年第一季度西北地区灾情统计
按受灾对象分:危害居民生命财产的地质灾害有121起,造成4人死亡、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897.5万元;危害公路交通设施的地质灾害有20起,造成2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275.3万元;危害农业的地质灾害有14起,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8.6万元;危害工业设施的地质灾害有1起,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危害教育设施的地质灾害有3起,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6.0万元;危害矿山的地质灾害有1起,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5.5万元;危害社会公共设施的地质灾害有3起,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3万元;危害其他行业的地质灾害有2起,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50.1万元。
(四)防灾减灾情况。
第一季度发生的165起地质灾害中,造成人员伤亡的有6起,占地质灾害总数的3.6%。
第一季度全国共成功预报地质灾害12起,涉及可能伤亡人员100人,约是第一季度地质灾害造成实际伤亡人数的12.5倍,避免直接经济损失630万元。
二、三月份地质灾害灾情
3月份,全国共发生地质灾害82起,其中滑坡42起、崩塌29起、地面塌陷11起,造成5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282.5万元。全国共成功预报地质灾害2起,涉及可能伤亡人员26人,避免直接经济损失165万元。
与上年同期相比,地质灾害发生数量、造成的死亡失踪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分别减少54.2%、78.3%和42.6%(表8)。与前五年同期平均值相比,地质灾害发生数量、造成的死亡失踪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分别减少34.4%、50.0%和41.7%(表9)。
表8 2020年3月与上年同期地质灾害基本情况对比
表9 2020年3月与前五年同期地质灾害基本情况对比
3月份,地质灾害分布在1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按地质灾害发生数量多少依次是湖南、广西和江西等(表10);按造成的死亡失踪人数多少依次是广西、福建和云南(表11);按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多少依次是浙江、湖南和福建等(表12)。
表10 2020年3月分省地质灾害发生数量统计
表11 2020年3月分省地质灾害造成死亡失踪人数统计表
表12 2020年3月分省地质灾害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统计表
三、第二季度趋势预测
第二季度全国大部地区逐渐进入汛期,地质灾害发生数量和危害程度预计会明显高于第一季度。
4月份,据气象部门预测西北地区东部、华北、黄淮东北部、华南、西南地区东部等地降水偏多,华东、中南、西南和西北部分地区因降水和冰雪冻融引发地质灾害的可能性较大。西北黄土地区春季农田、坡地灌溉等人为活动易引发地质灾害。
汛期防灾减灾形势将更加严峻,极端气象事件引发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很大。预测5-6月地质灾害多发区域将主要集中在华东、中南、西南和西北部分地区,重点关注浙江、安徽、福建、江西、湖北、湖南、广西、四川、贵州和甘肃等省(自治区、直辖市)。
四、对策建议
一是要高度重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强化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指导和协调相关部门和地方做好当前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二是加强地质灾害风险调查和隐患排查工作,特别是划定的地质灾害高易发区,要组织专业技术力量展开拉网式排查,不留隐患死角。三是加强人口聚集区、重大工程区、地震影响区和重要隐患点的监测预警工作,提升监测预警专业化水平和提前预警能力。四是加强与气象部门沟通联系,密切关注雨情变化和极端气象变化,及时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预警信息。五是及时启动汛期地质灾害应急值守,细化防灾预案,加强应急支撑队伍建设,提升灾害处置能力。
来源:自然资源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