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土地市场宏观调控,防范土地金融风险,维护土地市场的稳健运行,提高国有建设用地保障能力,提升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根据《土地储备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编制原则
(一)规划引导原则。坚持以“十四五”规划、国土空间总体空间规划等为依据,推动实施规划,有序引导城市建设,推动更新城市功能,改善人居环境。
(二)节约集约原则。加强控制增量土地,加大存量土地的盘活力度,优先储备闲置、空闲、低效利用的国有建设用地,提高土地利用率。
(三)重点突出原则。加大城市重点发展区域土地的储备,优先实施完善城市功能性、战略性、基础性的储备项目。
(四)规模适度原则。综合考虑土地市场供需状况、房地产市场宏观环境及潜在债务风险,合理安排土地储备项目数量、面积和所需资金,促进土地市场可持续发展。
二、计划内容
2023年度黄石市土地储备计划的时间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计划编制范围为黄石市城区(含开发区·铁山区)。2023年拟储备土地共计21宗,面积1772.29亩,预计收储成本22.03亿元。其中:黄石港区5宗,面积796.81亩,预计收储成本13.47亿元;西塞山区5宗,面积389.52亩,预计收储成本4.09亿元;下陆区5宗,面积212.96亩,预计收储成本1.54亿元;开发区·铁山区6宗,面积373亩,预计收储成本2.93亿元。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快推进实施。各实施主体要组建项目工作专班,强化工作措施,加快推进列入计划项目的实施。城区政府要积极配合完成土地及房屋征收、拆迁、补偿等相关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产生的问题。
(二)严格计划管理,实行动态调整。对未列入储备计划的地块,条件成熟的,经市政府批准同意后实施收储;对在计划实施过程中确因特殊原因无法实施需要调整的,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提出调整意见并报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及时入库储备,加强管护利用。对已完成征收、收回、收购产权清晰的土地,及时入库,录入全民所有土地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加强已入库地块管护利用,开展动态巡查,防止侵占。
(四)加强资金保障,严格资金管理。市财政部门应加大土地储备资金的调度力度,保障市土地储备中心实施项目所需土地收储资金。对已批准的收储地块,按进度及时拨付资金,确保各种补偿按时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