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新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

来源:阳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时间:2021-05-24 16:05


目    录

前     言

第一章  调整总则

第一节  指导思想

第二节  调整原则

第三节  调整依据

第四节  调整任务

第五节  范围和期限

第二章  土地利用背景

第一节  基本概况

第二节  土地利用现状

第三节  现行规划实施成效与问题

第三章  主要控制指标调整

第一节  县级主要控制指标调整

第二节  乡镇指标分解方案

第四章  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调整

第一节 土地利用总体结构调整

第二节 农用地结构调整

第三节 建设用地结构调整

第四节 其他土地结构调整

第五节 优化耕地和基本农田布局

第六节 调整城乡建设用地布局

第七节 落实生态用地空间布局

第五章  三线划定与“多规合一”

第一节 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划定

第二节 城市开发边界划定

第三节 生态保护红线划定

第六章  土地利用分区及管制规则

第一节 土地用途分区及管制规则

第二节 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分区及管制规则

第七章  中心城区用地规模及布局安排

第一节  规划范围

第二节  规划目标

第三节  中心城区用地布局

第四节  中心城区用地规模

第五节  管制措施

第八章  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第一节  行政管理措施

第二节  经济调控措施

第三节  执法监察措施

第四节  技术保障措施

第五节  公众参与措施

附表

表1   市级下达阳新县主要调控指标表

表2   调整后主要控制指标分解表

表3   调整后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表

表4   重点建设项目表


 

前     言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统筹土地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不断提高土地资源对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湖北省有关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的政策文件、阳新县“十三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黄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工作方案》,为“快速、高效、有序”推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调整完善工作,对阳新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主要调控指标进行调整完善,坚持以耕地保护为前提、以控制建设用地为重点、以节约集约用地为核心,解决阳新县在“十三五”期间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不足,建设用地总规模已超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到2020年规模问题,引导阳新县国土空间的合理利用与优化布局,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合理划定“三条红线”,为切实维护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严肃性和可操作性,进一步强化规划管控和用途管制,扎实做好阳新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编制《阳新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主要阐明调整完善的规划总则、土地利用形式背景、土地利用规划目标、主要调控指标调整、土地利用结构调整、土地利用空间布局调整、三线划定与多规合一、土地分区及管制规则、耕地及基本农田保护、土地利用重大工程、中心城区土地利用、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第一章  调整总则

第一节  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根据阳新县社会经济发展对土地利用的客观需求,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通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强化规划管理和用途管制,加快生态文明建设,妥善处理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保护、当前与长远、局部与全局的关系,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提高土地资源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推进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促进阳新县社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第二节  调整原则

一、坚持保护优先

全面划定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将生态保护红线纳入调整完善,明确保护的“底线”。确保调整完善后耕地数量和基本农田数量稳定,质量不下降。构建结构完整、功能稳定的生态安全格局。

二、强化节约集约

严格控制建设用地总规模,将城镇开发边界纳入调整完善,合理控制城镇规模。合理布局黄石市下达我县的新增建设用地规模,科学保障新型城镇化发展需求。统筹建设用地增量与存量,合理安排流量建设用地规模,有效盘活存量,优化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

三、促进“多规合一”

以二调变更调查成果为“底数”,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底盘”,以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生态保护红线和城镇开发边界为“底线”,推进“多规合一”,确保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等相关规划在国土空间的保护和开发利用上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协调统一。

四、优化实施管理

制定完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政策措施,严格落实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和生态保护红线管制要求,完善耕地保护政策和机制,健全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机制,积极稳妥推进土地利用创新政策,规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修改制度,切实发挥规划对土地利用的统筹管控作用。

第三节  调整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4、《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5、《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

6、《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查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43号);

7、《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51号);

8、《国土资源部 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永久基本农田划定督导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28号);

9、《国土资源部 农业部关于开展永久基本农田划定督导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5〕131号);

10、《国土资源部 农业部关于全面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10号);

11、《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发〔2016〕67号);

12、《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6〕1096号);

13、《湖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技术要点和规划大纲评审办法的通知》(鄂土资发〔2007〕68号);

14、湖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查与报批办法》的通知(鄂土资发〔2009〕26号);

15、《省国土资源厅 省农业厅关于做好全省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通知》(鄂土资函〔2015〕1584号);

16、《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工作方案的函》(鄂土资〔2016〕1196号);

17、《黄石市国土资源局关于下达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调整完善控制指标的函》(黄土资〔2016〕340号);

18、《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

19、《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

20、《阳新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21、《阳新县城市总体规划(2014-2030)》;

22、《阳新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

23、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划。

第四节  调整任务

一、坚守耕地保护红线

合理确定耕地保有量,优化调整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和布局。按照坚守耕地保护红线,确保实有耕地数量基本稳定,质量部下降的要求,扣除不适宜划定耕地,确定适宜稳定利用的耕地保有量,在落实基本农田保护任务、保持现有基本农田布局总体稳定的前提下,将优质耕地优先保护,落实上级规划下达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兼顾补充耕地的潜力和要求,在充分考虑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前提下,提出耕地占补平衡、土地开发整理复垦的目标及保障措施。

二、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

合理确定建设用地总规模,实施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和减量划管理。在科学分析规划实施以来用地状况和“十三五”时期用地需求的基础上,围绕落实区域发展总体战略、新型城镇化规划等相关规划以及稳增长重点项目,与“十三五”规划相衔接,合理确定建设用地总规模。通过适度减少建设用地增量指标,加大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等流量指标,促进存量、低效用地盘活利用,倒逼节约集约用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三、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

统筹安排生产、生活、生态用地空间,合理调整产业用地结构,优化城乡用地结构。各项建设避让优质耕地、河道滩地、优质林地,切实保障水利、交通、能源、通信、国防等重点基础设施用地,优先安排社会民生、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国家扶持的产业发展、民间资本投资用地,严禁为产能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安排用地。合理安排城市、农村宅基地建设的规模,按照统筹区域发展的要求,根据阳新县经济社会发展条件、资源环境容量和发展的要求,统筹安排各类,各区域用地,优化各类用地结构和布局。

四、推进“三线”划定和“多规合一”

结合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任务、上级下达指标,划足补齐全域永久基本农田,落实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协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结合城市总体规划,以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允许建设区和有条件建设区,充分利用线型基础设施、自然地物边界等综合确定城市开发边界。与环境保护部门积极配合,将重要生态功能区、生态敏感区、风景名胜核心区、水源地保护区,划定生态保护红线,严格用途管制。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生态保护红线和城市开发边界为“底线”,做好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环境保护规划、基础设施规划、产业发展规划等相关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协调衔接,做好“多规合一”。

第五节  范围和期限

一、规划范围

本次规划范围包括阳新县行政辖区内的兴国、富池、浮屠、龙港、韦源口、黄颡口、太子、大王、白沙、洋港、三溪、王英、排市、枫林、木港、陶港等16个镇,以及综合、半壁山、荆头山、军垦等4个国营农场和金海经济开发区,全县土地总面积277784.23公顷。

二、调整完善期限

按照《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6〕1096号)相关要求,本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以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数据连续更新到2014年的变更调查数据为基础。规划以2014年为基期年, 规划期限为2015-2020年。

第二章  土地利用背景

第一节  基本概况

一、地理位置

阳新县地处鄂东南长江中游南岸,地理坐标介于北纬29°30′35″-30°9′14″和东经114°43′3″-115°30′12″之间,东北与广济、蕲春市隔江相望,北和西北与大冶、咸宁毗邻,东和东南与江西瑞昌接壤,西和西南与通山、武宁相连。境内东西长76.5公里,南北宽71.5公里,版图面积2777.84平方公里。

二、行政区划

阳新县现辖16个镇、4个国营农场、1个开发区,312个村民委员会。16个镇分别是:兴国、富池、浮屠、龙港、韦源口、黄颡口、太子、大王、白沙、洋港、三溪、王英、排市、枫林、木港、陶港;4个国营农场分别是:综合、半壁山、荆头山、军垦;1个开发区是金海经济开发区。

三、自然条件

阳新县属鄂东南低山丘陵区,为幕阜山向长江冲积平原过渡地带,整个地势呈西高东低,由西、西南和西北向东逐渐倾斜,形成一个不完整的山间河谷盆地。山脉主要分布于西部和南部,西东走向。8条山脉依次是七峰—百福山、卜风尖山、父子山、白马山、后垴—横岭山、金竹尖—鼓鸣尖山、仰天塘山和老炭槽山。阳新县属亚热带季风性气候,四季分明,温和多雨,自然降水充沛,但在时空分布上不均匀。

阳新县复杂的地质条件、充沛的雨量,使之河港纵横、湖泊密布,素称“百湖之县”,全县河流长达985.5公里,形成富水、大冶湖(阳新部分)、海口湖、菖湖、袁广湖、上巢湖等六大水系。

境内矿藏种类多,储量大,为我省铜、金、铅、锌等内生金属矿藏重要蕴藏地,是全国有名的富矿县。现以探明的矿藏有40多种,是全国八大产铜基地、全国百家重点采煤县之一。

四、交通区位

阳新县为黄石市下辖县,县城距武汉市120公里、黄石市60公里、江西九江市120公里,武九铁路横贯县域中部,境内已建成通车杭瑞(东西走向)、大广(南北走向)、黄咸三条高速公路,高速公路通车里程达100公里,长江水道贯穿全境,江河航运四季通畅。规划中的大广高速公路、杭瑞高速公路将在阳新交汇并设立交出入口,黄石港韦源口码头的建设,将使交通环境得到进一步的改善。

五、社会经济

2014年,全县上下紧紧围绕县委提出的“内赶大冶,外比瑞昌,砥砺奋进全省二十强”的目标,团结奋进,开拓进取,各项事业取得了明显成效,经济发展呈现出稳中向好的良好态势。工业增加值增速在全县领跑,固定资产投资较快增长,社会消费品零售额平稳增长,财政收入增速位居全县首位,金融信贷保持稳定。2014年,全县地区生产总值(GDP)完成183.65亿元,增长9.2%,第一产业增加值53.72亿元,增长5.0%,;第二产业增加值63.61亿元,增长10.2%;第三产业增加值66.32亿元,增长10.5%。全县固定资产投资达196.49亿元,同比增长21.8%。全县实现财政总收入15.10亿元,同比增长19.8%。年末全县按户籍口径统计的总户数为30.09万户,人口105.94万人,人口自然增长率为14.68‰。全年城镇常住居民可支配收入达到17900元,比上年增长9.8%。全年农村常住居民可支配收入达到8379元,比上年增长12.5%。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由2013年的2.33:1缩小至2014年的2.28:1。

第二节  土地利用现状

2014年年末阳新县土地总面积277784.23公顷,其中:农用地面积207100.4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74.55%;建设用地面积23269.7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8.38%;其他土地面积47414.0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7.07%。

一、农用地

1、耕地。2014年全县耕地面积65648.71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3.63%。主要分布在浮屠、兴国、白沙、三溪、龙港、排市、木港、枫林和王英等乡镇。

2、园地。2014年全县园地面积4549.40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64%。主要分布在枫林、龙港、王英、兴国和黄颡口等乡镇。

3、林地。2014年全县林地总面积115879.0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41.72%。在王英、枫林、 龙港、木港、白沙、三溪、洋港和排市等乡镇分布比较集中。

4、其他农用地。2014年全县其他农用地面积21023.3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7.57%。主要是农田水利用地、坑塘水面、农村道路,全县各乡镇均有分布。

二、建设用地

1、城乡建设用地。2014年全县城乡建设用地面积18723.1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6.74%。其中城镇工矿用地为3771.85公顷,人均城镇工矿用地215.65平方米。农村居民点用地为12702.60公顷,人均农村居民点用地161.55平方米。

2、交通水利用地。2014年全县交通水利用地面积为4255.1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53%。

3、其他建设用地。2014年全县其他建设用地面积291.4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10%。

三、其他土地

2014年,全县水域面积26283.31公顷、自然保留地21130.73公顷,分别占土地总面积的9.46%、7.61%,主要分布在陶港、富池、黄颡口、大王、浮屠、龙港、王英、排市和枫林等镇。

四、土地利用特点

1、农用地特别是耕地保护的形势日趋严峻。2014年末总人口105.94万,预测2020年全县总人口将达到111.39万人,预计阳新县2030年前后达到人口高峰值,为保障阳新县粮食安全,必须保有一定数量的耕地;保障生态安全,也需要大力加强对具有生态功能的农用地特别是耕地的保护。同时,城镇化、工业化的推进将不可避免地占用部分耕地,现代农业发展和生态建设也需要调整一些耕地。但是,耕地后备资源开发资金投入不足,生态环境约束大,制约了阳新县耕地资源补充的能力,农用地特别是耕地保护面临更加严峻的形势。

2、建设用地的供需矛盾更加突出。阳新正处于城镇化、工业化快速发展阶段,城镇工矿用地需求量将在相当长时期内保持较高水平;推进城乡统筹和区域一体化发展,将拉动区域性基础设施用地的进一步增长;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还需要一定规模的新增建设用地周转支撑。但是,随着耕地保护和生态建设力度的加大,阳新可用作新增建设用地的土地资源十分有限,各项建设用地的供给面临前所未有的压力。

3、统筹区域土地利用的难度逐渐增大。随着武汉城市圈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综合改革配套试验区建设的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步伐不断加快,亟待转变土地利用模式和方式,优化行业土地利用结构;实施区域发展战略,实现城乡统筹和区域协调,促进土地开发新格局的形成,对调整区域土地利用提出了更高要求。但是,区域间经济社会发展的不平衡以及各行业、各区域土地利用目标的多元化,加大了调整和优化行业、区域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的难度,统筹协调行业、区域土地利用的任务日益繁重。

4、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环境建设的任务相当艰巨。全县85%的耕地分布在长江沿岸平原、富水流域和低山丘陵地区,而该区域也是未来城乡建设的重点区域,必将给土地生态环境保护带来巨大压力。与此同时,阳新作为矿产资源大县,大规模的矿山开采及其运输、加工过程,对土地资源及地表生态环境的破坏与污染也将愈加严重。因此,在今后土地利用过程中,协调建设活动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实施矿山环境综合治理,遏制污染,复垦废弃矿山用地,加速生态林、防护林建设、改造的任务将十分艰巨。

第三节  现行规划实施成效与问题

《阳新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现行规划”)于2006年开始修编,2009年5月经湖北省政府批准实施。自实施以来为阳新县的经济社会发展、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节约集约用地提供了重要保障。但是现行规划在实施中也存在不足之处。

(1)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目标未突破规划指标,但建设用地总规模、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城镇工矿用地规模已突破规划控制指标,各乡镇需加大建设用地挖潜力度,实施废弃建设用地复垦。

(2)由于规划背景发生重大变化,现行规划无法前瞻性的考虑到阳新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对用地的需求,许多建设项目未纳入现行规划。

(3)由于受重大经济社会变化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现状或趋势与规划目标存在偏离,继续执行规划可能会对地区经济社会正常发展形成束缚。

现行规划对基本农田、耕地和其他农用地指标的分配较为合理,充分说明原规划方案在当时的背景下是科学合理的,对落实国家基本国策具有长期的规划管控作用。基于各乡镇发展需要发生变化,国家政策出现新的用地需求,建设用地的布局和规模与实际发展存在冲突,继续实施现行规划与各乡镇的未来发展趋势不相适应。现行规划实施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亟需在规划调整完善中予以解决。

 

第三章  主要控制指标调整

第一节  县级主要控制指标调整

一、省厅与黄石市指标对接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发〔2016〕67号)、《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6〕1096号)等相关要求,本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以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数据连续更新到2014年的变更调查数据为基础,调整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和建设用地规模指标。省国土资源厅以2014年变更调查数据为基础,重新进行了市级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任务、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和建设用地总规模指标的重新分配。

二、黄石市与阳新县指标对接

在充分考虑阳新县2009到2014年建设用地变化情况,结合我县2014年变更调查数据及我县未来发展形势,黄石市对我县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任务、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和建设用地总规模指标进行了重新分配。

黄石市下达我县2015-2020年间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为3452.2公顷,2020年建设用地总规模25566.67公顷,耕地保有量62040公顷, 基本农田保护面积48853.33公顷。


第二节  乡镇指标分解方案

(1)耕地保有量指标分解

严格落实上级下达阳新县耕地保护任务,以2014年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数据为基础,扣除生态退耕面积、25度以上坡耕地及其他因素,统筹考虑各镇、管理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执行情况和十三五经济社会发展用地需求情况分解各各镇、管理区耕地保有量指标。

(2)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指标分解

总体稳定、局部调整的前提下,按照应保尽保、数量质量并重、优质耕地优先保护的原则,充分结合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确定城市周边范围内的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在结合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已划基本农田布局、剩余各镇耕地保有量指标基础上,分解剩余各镇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确保分解的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全部都能落实,确定调整后的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3)建设用地规模指标分解

2014年全建设用地总规模为基础,统计20152016年征地面积, 2009年以来年均建设用地增加量、各镇、管理区城市规划、阳新县城市总体规划、十三五规划发展潜力、20102014年年均征地、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剩余指标等因素,再结合现行规划中各镇、管理区建设用地规模占县建设用地总规模的比例来分解新增建设用地,根据各乡镇农村建设用地整治潜力,确定各镇、管理区流量指标,从而确定各镇、管理区建设用地总规模。

第四章  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调整

结合县发展战略、城镇体系规划和各类产业发展规划,合理调整土地利用结构,优化土地利用空间布局,实现土地资源的集约高效利用,促进经济结构的优化和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

第一节 土地利用总体结构调整

根据各阶段土地利用目标和土地利用基本方针,结合各类用地供需趋势分析,通过全面协调、平衡,对全2020年土地利用结构进行优化调整。

调整完善,根据上级下达指标,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保证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数量。在不影响生态环境前提下,适度开发其他土地,鼓励利用低丘缓坡地和闲置低效用地,集约节约利用建设用地,合理利用农用地,调整农用地、建设用地、其他土地的结构比例。

规划到2020年末,全农用地面积减少1785.85公顷,全县农用地面积为205314.5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73.91%

规划到2020年末,全建设用地面积增加2296.81公顷,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25566.57公顷以内,占土地总面积的9.20%

规划到2020年,全其他土地面积为46903.0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6.88%

第二节 农用地结构调整

结合现代农业发展要求,统筹安排各类农用地,适当调整农用地内部结构。其中,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黄石市下达的控制指标,园地和其他农用地面积略微减少,林地数量有所增加。

严格保护耕地,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规划到2020年末,全县耕地面积63843.76公顷,占总面积22.98%,较2014年减少1804.95公顷。农村居民点的整理、废弃工矿的复垦和荒草地及滩涂的开发新增部分耕地,同时因新增建设用地占用、农业结构调整及灾毁减少部分耕地。

因地制宜利用园地,提高园地利用效益。加强对现有中低产园地的改造和管理,引导新建园地向土地条件适宜的低丘岗地和荒坡地集中发展,强化集约经营,不断提高园地单产和效益。规划到2020年末,全县园地面积4395.59公顷,占总面积1.58%,较2014年减少153.81公顷。园地减少主要是由于部分园地调整为耕地和建设占用所致。

重视林地保护,提高森林质量。加强生态公益林、沿江(河)防护林、农田防护林、湿地、自然保护区的保护,提高森林总体质量和整体效益。规划到2020年末,全县林地面积116172.61公顷,占总面积41.82%,较2014增加293.59公顷。林地增加主要来源于农业结构调整和未利用地的林业利用,同时因建设占用和农业结构调整占用部分林地。

规划到2020年末,全县其他农用地面积20902.62公顷,占总面积7.52%,较2014减少120.68公顷主要是由于建设占用和农业结构调整所致,同时通过未利用地的开发补充了部分其他农用地。

第三节 建设用地结构调整

围绕提高建设用地保障科学发展的能力,加强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合理调整建设用地内部结构。调整完善间,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相应增加,城镇工矿用地适度扩大,农村居民点用地适度减少,城乡建设用地结构进一步优化。规划到2020年,全县建设用地面积控制在25566.57公顷以内,占土地总面积的9.20%

规划到2020年,全县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增加2979.55公顷,总规模控制在21645.7100公顷以内,占总面积的7.81%;城镇工矿用地规模增加1894.24公顷,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7913.96公顷;农村居民点用地增加1028.35公顷,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为13730.95公顷。

城镇工矿用地的增加主要来源于农用地特别是耕地,减少去向则主要是废弃工矿复垦为耕地。农村居民点的增加主要来源于耕地和其他农用地,而农村居民点整理为耕地和转换为城镇工矿用地导致农村居民点用地总规模减少,用地更趋集约。

此次调整完善重点保障交通、水利、能源、环保等基础设施建设用地。到2020年末,全县交通、水利、能源、环保等基础设施建设用地面积达到3656.77公顷,占总面积的1.32%

第四节 其他土地结构调整

土地开发必须因地制宜,统筹安排,适度开发。不得加剧环境恶化,要结合改土治水工程,植树种草,以有利于改善生态环境,充分发挥未利用地维护生物多样性及区域生态平衡的作用。到2020年,全县其他土地面积由201447414.04公顷,降至46903.0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201417.07%,降至16.88%

第五节 优化耕地和基本农田布局

根据黄石市下达阳新县耕地保护目标,充分发挥阳新县农业生产的有利条件和产业特色,最大程度保留现状耕地,推进低丘岗地改造、高产农田示范工程和基本农田土地整理工程,进一步提高耕地质量。

按照确保数量、提升质量、稳定布局原则,优化调整基本农田布局。调整现行规划耕地和基本农田布局不合理的地方,减少耕地保护和未来建设发展的冲突,使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真正得以落实,同时为建设发展留有空间。此次调整完善根据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城市周边范围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有所增加,同时,因黄石市下达基本农田指标较现行规划基本农田指标有所下降,其余大部分乡镇基本农田保护目标均有所下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中,结合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要求、全域永久基本农田划定要求,在保障完成上级下达指标基础上,对基本农田布局进行局部微调。

第六节 调整城乡建设用地布局

规划期内,结合各乡镇、管理区的区域功能,对各片区城镇职能做出统筹安排。域空间发展原则上拓展中心城区骨架,构建县域发展核心区。快速拓展中心城区,打造完备的功能体系,构建以中心城区为主,以浮屠镇为辅的的县域核心发展区;聚焦重点潜力乡镇,打造中心镇,作为县域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点;聚焦特色发展乡镇,打造特色镇,起到拓宽县域经济发展途径,提升城市名片的作用;构建横向发展轴,打造“T”字形城镇带。构建环湖沿路的横向城镇发展轴,与纵向沿江发展轴协同,完善区域城镇格局,规划形成“中心城区——中心镇——特色镇——一般镇”四级城镇等级结构体系。以“一镇一业”和“一镇一品”目标建立如下城镇规模与职能体系,规划阳新县重点发展一个中心城区、三个中心镇,打造四个特色镇,形成T字形城镇发展带,构建“一主三心、四特两带”的城镇空间格局。

“一主”:县域主中心,即阳新中心城区。

“三心”:指三个中心镇,分别为浮屠镇、韦源口镇、富池镇。

“四特”:指四个特色镇,为龙港镇、王英镇、白沙镇、枫林镇。

“两带”:以韦源口、黄颡口、富池为重点的南北向沿江城镇发展;以富河和网湖湿地沿线城镇为重点的东西向沿湖城镇发展带,两者形成阳新县域T字形城镇发展主轴。

七节 落实生态用地空间布局

根据阳新县域的自然地理特征,结合域空间发展提出的功能结构及生态环境建设要求,规划对阳新县域各生态环境区做如下分区:

1、生态农业区

区域范围:三溪镇、排市镇、木港镇、枫林镇、浮屠镇部分地区。区域行政区划面积845km2,总人口近19.7万人。

区域特点:本区农田分布集中度相对较高、优质基本农田所占比例相对较大,需要重点保护和建设的区域。农田林网水平较高,河道纵横密布,水源充裕,土地资源丰富、土壤肥沃、光热水条件好,农业用地开发利用强度、集约化经营程度、土地利用经济效益等明显高于其它地区,水利设施发达, 物产丰富,为著名的商品粮油和蔬菜等农产品基地,如军垦农场、荆头山农 场、综合十里湖、浮屠北煞湖为核心的10万亩现代农业示范园区、百亩金针菇基地;湖北新冠食品、原料基地和生产加工基地等,丰富的农业生态资产 和水生态条件是该区重要的生态农业资源。

主要发展方向:加快生态农业建设是这些区域生态建设的重点,通过发展优质高效生态农业来控制农业面源污染,改善生态环境,从而促进该区域的农业与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区域内还有一些乡镇地区,是人口和工业集中 分布所在地,它们对辖区农村社会经济的发展起着重要的带动作用,但也给区域生态环境带来程度不同的污染和生态破坏。因此,建设生态乡镇,加快城镇环保设施建设和工业污染治理以及矿区生态恢复和水土流失治理,也应是区域生态农业建设的重点。此外,应该向开发利用与保护建设相结合的集约化生态业方向发展,  高经济林地产值,加强草地生态系统的建设,合理配置林业和牧业的比例,提高林牧产品的产量,做到经济社会与生态协调发展,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在农村与农业领域推行清洁生产,按照有利于    生态、环保和循环经济的原则,进行生态环境整治,开展农村饮用水和畜禽粪便、生活污水、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实现废弃物资源化循环利用,建立和完善农村环境监测和预警系统。严格控制区内城市建设用地性质的开发,对林地农田转变为建设用地要严加控制,防止绿地、农田被挪做他用。对现有工业园区进行整合,促进生态工业园区建设;破除城市农村分离的旧发展格局,走好城乡一体化道路。继续走农业产业化之路,大力发展名特优农产品,精心培育精品名牌“富  川”茶油、 “春潮,,湖篙、 “海口湖”大闸蟹、 “仙岛湖”银鱼、“太子”豆腐、“阳新”鹤、“金竹”茶叶等特色产品。实施科技兴农战略,积极引进品种和高新技术,加大推广力度,加速农业都市化、产业化发展;建设生态农业塑料大棚、无公害农副产品基地、生态果园、太阳能暖圈等。加强农田基本建设,积极开展造林绿化,控制高氮化肥、高毒农药的使用,大力推广使用有机肥、配方施肥和生物防治技术,保护和改善农业生态环境;使不可分解的塑料薄膜回收率达90%,村镇饮用水卫生合格率100%,规模畜禽养殖基地粪便处理及多级利用率达到95%以上,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90%以上,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以上,工业固体废弃物处理率在95%以上。

2、生态旅游区

区域范围:都市生态旅游区包括王英镇、龙港镇、洋港镇,区域行政区划面积689km2,总人口近16.2万人。

区域特点:区域地形较为复杂,环境质量优越,森林覆盖率高,区内生物多样性丰富,生态条件优越,有大量珍稀、特有和古老的生物种类,多种 国家和省级重点保护动植物,是阳新县当前天然植被保存较好的地区之一,   由于集中连片的面积大,且受人为干扰强度不大,生态系统内生物种群之间及生物与环境之间处于比较协调稳定的关系,因而对于生物多样性的保护和发展旅游业具有重大意义。区内各乡镇区域面积较大,人口密度低;经济发展程度不高,工业相对薄弱,农业经济相对较好,林产品较为丰富;旅游业 开发价值高,发展迅速,第三产业比重逐渐加大,并具有仙岛湖、龙港红色旅游等较丰富的旅游资源。

主要发展方向:将生态环境保护放在首位,确保生态的可持续发展,大力发展都市生态旅游业,坚持以旅促农,以旅助农,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结合生态教育,推出农业观光和农家休闲系列旅游产品。引导农民产业转型,从事生态农业和生态旅游产业,减少农业耕作对湿地的破坏,开展湿地综合保护与治理工程,湿地植被群落恢复工程,改善湿地生态环境,恢复湿地生态功能。推广小型现代化机械生产,建设观光农业示范项目,改变农业传统经营方式,由荜一效益型向复合效益型转变,推进农业经济结构调整。加快建成区基础设施建设,减少生活污染物排放,加强富水两岸、106国道和各乡镇公路两侧绿化。发展生态效益农业、生态林业,重点建设一批无公害、绿色和有机食品的生产基地,建立一个良性循环的农业生态系统;加强森林养护,建设生态公益林,保护生物多样化,禁止乱砍滥伐,防治森林病虫害和森林火灾,积极开展生态公益林标准化建设。

3、生态人居区

区域范围:兴国镇部分地区、白沙镇、浮屠镇部分地区,区域行政区划面积536 km2,总人口近35.4万人。

区域特点:生态人居区位居阳新县中部,国道、省道、铁路穿插其间,连接周边各乡镇,交通便捷。在新城区建设的带动下,县内旧城改造力度加大,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区内拥有湘鄂赣边区鄂东南革命烈士陵园、七峰山生态旅游区,同时具备方便快捷的交通优势,成片开发的房地产,基奉形    成了阳新县最佳生态人居板块的雏形,也是阳新县建设生态城镇的主要区域。

主要发展方向:以可持续发展理论为指导,以人为本,全面提高该功能区人民生活环境舒适性和生产环境适宜性,建成人与自然和谐的生态人居,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治理和建设,实行严格的生态恢复和治理措施,节能和洁净化生产并举,发展循环经济,减轻环境污染。加强水土保持、种草工程,提高植被覆盖率,恢复和营造良好的区域生态系统,促进经济与环境的共同发展。以城镇为载体,优化资源配置,加强用地控制和对区域自然元素的保育,强化人口、生态资产和生产要素的集聚功能,建设莲花湖、石灰寨湖和大泉湖等湖泊水体的绿化生态隔离带,采取多种形式,形成多元化的筹资渠管理制度,对“一环,六横,六纵”主干路网保洁工作实行实名制、责任制。合理引导人口、产业相对集聚,保持适度的人口密度,控制各类用地比例,保持合理的区域建筑密度和建筑容积率,控制沿交通干线盲目发展,完善环保基础设施,建立生态走廊,提高城镇连绵区环境质量。加强城市景观建设,扩大绿化面积,提高绿地总量,合理布局公共绿地,并在城市规划建设中预留一定比例的绿化空间。进一步加强各居住小区、各企事业单位的附属绿地建设,提倡庭院绿化、建筑物垂直绿化和屋顶绿化,配备建设小规模的风景旅游点,强调城市人工生态与自然生态的协调发展,加快绿色通道工程建设步伐,结合道路、高压走廊等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和清水河道建设,强化居住区与工业、公建之间的隔离防护林建设,构建点、线、面结合的区域绿色生态网络,完善城市游憩休闲功能。同时加快供水排水、环境保护、能源、抗灾防灾等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注重城镇地方特色;积极开展平  安街道、平安企业、平安社区、平安工地、平安学校的创建,实现兴国镇、白沙镇和浮屠镇经济现代化、社会进步和生态环境之间的良性互动。

4、生态工业区

区域范围:兴国镇镇部分地区、韦源口镇、黄颡口镇、富池镇、陶港镇,区域行政区划面积569 km2,总人口近16.5万人。

区域特点:本区处于阳新县沿江地带,是城镇和工业开发的集中地;人口密集,科教文卫等基础设施较为完善,城镇建设已具规模,公共设旋适应城镇发展的要求和民众的日常需要,是阳新县内经济发展最为迅速’文化积淀摄为深厚的区域,生态经济资源多样性是本区的生态优势,也是城镇发展所需生态服务多样性的基础,它将为经济开发区、滨江工业园和新港物流园。

主要发展方向:以建设阳新经济开发区滨江工业园为契机,依托湖北阳 新工业园区、新港(物流)工业园奋力推进新型工业化和现代服务业新发展,致力于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高附加值服务业。抓住国家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重大机遇,加快提高开发区高端产业集聚发展能力和辐射带动能力。在招商引资上,创新利用外资的方式,优化利用外资结构,积极引进绿色科技产业,有步骤、有计划地建设生态城市和高新技术产业生态园区,加强城市中心服务功能的建设。

第五章  三线划定与“多规合一”

第一节 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划定

在基本农田布局调整的基础上,按照集中连片的原则,充分运用永久基本农田边界、建设用地扩展边界以及线形基础设施、自然地物边界,综合划定阳新县永久基本农田红线。永久基本农田红线内的区域尽量保持完整性,基本农田之间零星分布、面积较小的农用地、未利用地以及建设用地一并划入永久基本农田红线内。红线内零星建设用地和其他农用地应当逐步整理为基本农田,推进基本农田集中连片,调整完善内不能实施整理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擅自扩大面积占用基本农田。

划定后,阳新县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面积为48853.33公顷。

第二节 城市开发边界划定

结合《阳新县城市总体规划(2014-2030年)》、阳新县开发区相关规划,合理确定阳新县城市建设用地规模,以城市总体规划2020年用地布局和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为依据,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允许建设区和有条件建设区布局,对城市建设用地布局进行优化,并充分利用线型基础设施和自然地物边界,确定2020阳新县城市开发边界。

第三节 生态保护红线划定

本次规划调整完善,严格划定生态红线,加强对基本生态网络的规划控制和保护力度,加强重点生态功能区保护和管理,增强区域整体生态功能,保障区域生态安全。阳新县生态红线划定思路为:以确保生态安全为底线,在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禁止建设区基础上,结合环境保护部门生态红线划定成果,将全县生态保护重点区域优化划入生态红线范围内,将生态保护重点区域划入生态保护红线,严格用途管控。

在生态红线范围内,严格限制工业化城镇化开发,将人为活动占用生态空间控制在目前水平,适度发展生态林业、生态农业、生态旅游业等绿色型产业;加快山区宜林荒山、荒地植被建设,提高山区植被覆盖率,控制水土流失、保育生物多样性、提高生态系统水源涵养能力,稳定森林生态系统服务功能。

第六章  土地利用分区及管制规则

第一节 土地用途分区及管制规则

根据土地利用的主导用途、限制条件,结合土地用途管制的要求,在充分分析阳新县的自然和社会经济条件的基础上,按照地域组合优势原则及土地主导用途与土地限制条件相应一致的原则,以用途分区为主、功能分区为辅,将全县土地划分为七个土地用途区分别是基本农田保护区、一般农地区、林业用地区、城镇(村)建设用地区、独立工矿用地区、风景旅游用地区其他用地。

一、基本农田保护区

(一)规划范围

基本农田保护区是指对耕地进行特殊保护和管理划定的土地用途区。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面积为53102.5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9.12%,基本农田保护指标48853.33公顷,其中基本农田面积48853.33公顷。

(二)管制规则

 区内土地主要用作基本农田和直接为基本农田服务的农田道路、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

 区内现有非农建设用地和其他零星农用地应当整理、复垦或调整为基本农田,调整完善间确实不能整理、复垦或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

 禁止占用区内土地进行非农建设,禁止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建房、建窑、建坟、挖砂、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对于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重点项目及其它单独选址项目确实无法避开基本农田保护区,需占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耕地的,可占用纳入基本农田保护区保护的一般农田,不另行对基本农田进行补划。

二、一般农地区

(一)规划范围

一般农地区是指除基本农田保护区以外的耕地、园地、设施农用地、坑塘、农村道路等,主要分布在城镇、村镇建设用地周边。调整后2020年一般农地区面积为36115.3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3.00%

(二)管制规则

 该区虽未列入基本农田保护区范围,但仍属农业用地区的重要组成部分,不得随意改变用途。

 凡确需占用本区耕地进行非农业建设者,必须严格依法申报审批,除按规定缴纳各种税费外,还必须缴纳相应的耕地开垦费,以确保耕地总量保持相对稳定。

 鼓励区内的其它用地转为农业生产及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用地;按规定可保留现状用途的,不得擅自扩大用地面积。

 控制区内的农田转变用途。区内农田可以进行农业内部结构调整,但不得破坏耕作层,且仍将按照耕地用途进行管理。

三、林业用地区

(一)规划范围

林业用地区是指为林业发展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调整后2020年林业用地区面积为116011.1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41.76%

(二)管制规则

 该区优先划定林地、生态建设用地等用途,区内土地主要用于林业生产,以及直接为林业生产和生态建设服务的营林设施。

 该区内严格控制林地的转用,禁止各类建设非法占用水土保持林、水源涵养林,其他各类防护林地、人工造景林及园地,不得占用区内土地进行毁林开垦、采石、挖沙、取土等活动。加强对有林地的管理,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严禁乱砍乱伐、狩猎、采药,并防止人为引起的森林火灾。

 未经批准,禁止占用区内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油气井、高压线塔基、地下管线、通讯基站以及不宜在居民点、工矿区内配置的国家与省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除外),该区内经论证确需建设的基础设施、特殊选址建设项目,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原则上不得占用预留的建设用地指标,应按照国家和省市关于规划局部修改的有关要求,编制规划局部修改方案。

 区内现有非农建设用地应当按其适宜性调整为林地或其他农用地,调整出的农用地指标,除用于本区域景区配套设施、景点开发、村民还建项目建设外,可参照城乡建设用地增减相挂钩的规定,作为建新地块的周转指标。调整完善间确实不能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

四、城镇(村)建设用地区

(一)规划范围

城镇(村)建设用地区是指城镇建设需要划定的规模边界范围内的土地区域,包括城镇建成区及城镇建设规划区、农村居民点建成区及规划区。调整后2020年,城镇建设用地区面积为23577.1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8.49%

(二)管制规则

 该区是城镇密集带和人口、产业聚集地区,规划土地用途以城镇工矿用地为主,原则上不再划定基本农田。

 优化城镇用地格局,增强建设用地空间布局的弹性。该区内应明确划定城镇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并按照规划建设用地指标要求分为规划新增建设用地预留区和限制建设区。预留区为安排建设用地指标的区域,限制建设区域内用地实行弹性管理,其管制规则单独制定。

 区内建设用地应充分利用现有建设用地和空闲地,确需扩大的,应当首先利用非耕地或劣质耕地。该区城镇建设规模不应突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规模,内部土地功能布局严格执行城市总体规划。严格保护城镇空间体系控制的生态走廊,禁止建设占用规划确定的永久性绿地、林地、特色蔬菜基地、山体、湖泊等。

 该区内各类用地应坚持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地方相关用地控制标准,合理确定各类建设用地的用地规模和建设强度,鼓励建设项目优先利用存量建设用地,提高区内土地集约利用强度;现状农业居民点的改造和迁并,应纳入城镇建设统筹考虑,同步实施,引导农村居民点向城镇集中。

 该区原则上不安排拆旧复垦项目和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建新地优先安排于区内。

五、独立工矿用地区

(一)规划范围

独立工矿用地区是指为独立于城镇村之外的用于采矿业建设用地发展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调整后2020年独立工矿用地区面积为1553.3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56%

(二)管制规则

 区内土地主要用于采矿业以及不宜在居民点内配置的其它工业用地。

 区内土地使用应符合经批准的工矿建设规划。

 区内因生产建设挖损、塌陷、压占的土地应及时复垦。

 区内建设应优先利用现有低效建设用地、闲置地和废弃地。

 区内农用地未经批准改变用途前,应当按原用途使用,不得荒芜。

六、风景旅游用地区

(一)规划范围

本区范围包括现状自然、人文景观风景区和自然山水条件良好,具备旅游开发价值的区域。规划风景旅游区土地总面积为262.2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09%

(二)管制规则

 区内的土地须服从生态保护需要,严格执行保护区总体规划和有关法律、法规。

 除与保护需要直接相关的建筑外,禁止与旅游无关的其他各类建设,禁止开山炸石,取土制砖、修墓、乱砍滥伐、倾倒废物污水等破坏生态资源的行为。原有采矿造成的破坏土地应尽快复垦。

 风景旅游区的建设应突出资源保护,景区景点开发建设应与自然、人文环境相协调,注重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生态平衡。

七、其他用地

(一)区域分布

其他用地主要包括河流、湖泊和不能进行开发的滩涂、荒草地等自然保留地,该区土地总面积47162.5公顷,占全土地面积的16.98%

(二)管制措施

 该区水域是具有重要生态环境功能,禁止占用区内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

 在人与自然和谐、人水协调的前提下,处理好经济社会发展和水资源保护的关系,初步建立以水功能区为基础的水资源保护制度。根据水功能区的水资源条件,确定水体纳污能力和允许纳污量的指标。

 禁止直接向水体内排放不达标的工业、生活废水,倾倒、堆置建筑垃圾和固体废弃物,从事养殖活动的养殖水面应按照河流保护的有关要求保护水体不受污染。

 加大对滩涂的绿化,鼓励对河堤进行植树造林,防止水土流失。

第二节 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分区及管制规则

一、允许建设区

(一)范围

允许建设区是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所包含的范围,是调整完善内新增城镇、工矿、村庄建设用地规划选址的区域,也是规划确定的城乡建设用地指标落实到空间上的预期用地区。规划到2020年,允许建设区用地规模为25392.7公顷。

(二)管制规则

 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城、镇、村或工矿建设发展空间。

 区内新增城乡建设用地受规划指标和年度计划指标约束,应统筹增量与存量用地,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规划实施过程中,在允许建设区面积不改变的前提下,其空间布局形态可依程序进行调整,但不得突破建设用地扩展边界。

 允许建设区边界(规模边界)的调整,须报规划审批机关同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查批准。

二、有条件建设区

(一)范围

有条件建设区指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之外、扩展边界以内的范围,在不突破规划建设用地规模控制指标前提下,区内土地可以按规划建设用地区内的规划指标进行布局调整。规划到2020年,有条件建设区用地规模为17390.94公顷,主要分布在城镇周边。

(二)管制规则

 区内土地符合规定的,可依程序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同时相应核减允许建设区用地规模。

 调整完善内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原则上不得调整。如需调整按规划修改处理,严格论证,报规划审批机关批准。

三、限制建设区

(一)范围

限制建设区指辖区范围内除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禁止建设区外的其他区域,是城、镇、村、工矿的合理隔离带。规划到2020年,限制建设区用地规模为235000.59公顷。

(二)管制规则

 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农业生产空间,是发展农业生产,开展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和基本农田建设的主要区域。

 区内禁止城、镇、村建设,控制线型基础设施和独立建设项目用地。

七章  中心城区用地规模及布局安排

第一节  规划范围

阳新县中心城区包括兴国镇、浮屠镇两个乡镇和综合管理区,总规模达到55.46平方公里

第二节  规划目标

一、保障城市建设用地

中心城区用地应以保障城市用地需求、支撑阳新社会经济发展为核心,协调耕地保护与城市发展的关系,切实保障城市发展空间。到2020年末,主城区建设用地规模达到4534.55公顷。

二、落实耕地保护责任

在充分考虑城市发展空间的基础上,根据级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合理布局耕地和基本农田,落实耕地保护责任。到2020年,中心城区耕地保有量不低于652.00公顷。此次调整完善,中心城区基本农田保护面积0

三、履行补充耕地义务

按照集约节约用地原则,推进农村居民点整理,加强废弃地复垦,进行未利用地开发,开展农用地整理,增加有效耕地面积,履行补充耕地义务。

第三节  中心城区用地布局

根据阳新县自身的规划,结合现状开发态势,规划中心城区发展方向为:近期以向东发展为主,适当向西发展;远期以向北发展为主;限制向南发展,规划形成“一核、三轴、五心、五片”的空间布局结构。

“一核”——中心城区核心区(公建核)

规划在莲花湖以北,结合行政中心,打造一条南北向、联通山水的景观轴线,形成集行政办公、总部商务为主的城市核心区。

“三轴”——综合发展轴

规划以阳新大道、园林路、兴富大道作为综合发展轴。

“五心”——片区中心

规划在老城(综合)片区、城中(综合)片区、城西(产业)片区、城北(综合)片区和城西(火车站)片区形成5个片区中心。

“五片”——城市片区

规划形成老城综合片区、城中综合片区、城西产业片区、城北综合片区和城西火车站片区。

老城综合片区以商贸服务、生活居住、文化娱乐、体育、教育等为主。

城中综合片区以行政办公、总部经济、商贸服务、文化体育、居住生活、旅游休闲等为主。

城西火车站片区以发展商贸服务、生活居住等为主。

城北综合片区以生活居住、工业研发、商贸服务、旅游休闲等为主;

城西产业片区以发展现代工业企业、物流等为主。

第四节  中心城区用地规模

一、中心城区人口规模

根据《阳新县城市总体规划(2014-2030年)》所划定的城区范围,主城区范围为兴国镇、富池镇两个镇和综合管理区一个管理区。

根据预测,到2020年阳新县中心城区总人口为30.0万人,其中户籍人口为26万人,暂住人口4万人。

二、规划指标安排

本次规划与城市规划规模相衔接,主城区任然保持兴国镇、富池镇两个镇和综合管理区一个管理区,到2020年中心城区用地规模达到4534.55公顷,人均城市用地151.15平方米。

三、中心城区扩展边界

为适应城市建设发展的不确定性,按照保护资源与环境优先、有利于节约集约用地的要求,设定城市建设用地扩展边界。根据阳新县中心城区自然条件和未来发展趋势分析,阳新县中心城区的未来发展方向是向北发展可选择的用地范围较大,并可促进城北工业园区的发展,向西北亦方便联系武汉、黄石;向东沿莲花湖向陶港方向发展,为城东新区的发展打下伏笔;沿杭瑞高速连接线向南推进,保障城南化工园区的发展;适当向西扩展。总体而言,应促进城区由“湖中岛”向“城中湖”演进,城市形态由半岛结构向环湖结构演变。由此划定中心城区扩展边界范围:东至兴国镇胜利村,南至木港镇田畈村,西至浮屠镇茶铺村,北至兴国镇银山村,扩展边界以内、规模边界以外的土地面积为1006.68公顷。

第五节  管制措施

一、主城区规模边界内建设用地管制措施

1、主城区规模边界以内的土地用途为城镇工矿建设发展空间,具体土地利用安排应与依法批准的城市规划等相关规划相衔接。

2、新增建设用地受规划指标和年度计划指标约束,应统筹增量保障与存量挖潜,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确保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3、限制外围独立工矿用地的新建和扩张,引导现状独立工矿用地向开发区集中,鼓励开展废弃独立工矿用地开发复垦和生态整治。

4、位于规划控制范围内的村庄应规划为新建或改建的城镇型村庄,按社区形式组织新建或改建,加强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建设,改善人居环境,创造良好的生活、居住空间。

5、规划实施过程中,在主城区规模不改变的前提下,其空间布局形态可以调整,但不得突破建设用地扩展边界。规模边界的调整,须报规划审批机关同级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查批准。

二、主城区扩展边界内用地管制措施

1、在扩展边界以内、规模边界以外的城镇工矿和农村居民点按主城区建设用地的管理要求进行管理;该区域内的其他农业生产用地在用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之前,原则上保持现状土地利用主导用途不变。

2、在城镇工矿(或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控制指标已经用完、且所有约束性指标没有被突破的前提下,经报规划审批机关同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区内土地可安排用于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或农村居民点缩并)的新增建设用地。

3、扩展边界内新增城镇工矿(或农村居民点)用地受年度计划指标约束,并与拆并建设用地规模挂钩,实行先拆后建

4、扩展边界内建设占用的耕地,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由辖区范围内的旧村庄拆并复垦补充。

5、调整完善内主城区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原则上不得调整,如需调整则按规划修改处理,经严格论证后,报规划审批机关批准。

第八章  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第一节  行政管理措施

严格落实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责任制。建立和完善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责任的考核体系,严格对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责任进行定期考核,落实政府相关部门保护耕地的共同责任,加快建立政府主导、多部门联动的土地执法监管长效机制。

落实基本农田保护措施。制定保护区管理细则,明确责任人,建立岗位责任制。严格禁止占用基本农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闲置、荒芜基本农田保护区内耕地。确因重大工程项目建设需要占用基本农田的,须报国务院批准,并按占一补一原则,补划相当数量和质量的基本农田。

改进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本区域土地规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土地利用的实际情况,科学编制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完善计划管理,逐步形成差别化的计划管理机制,提高调控能力。

强化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加强建设项目用地前期论证,对用地的重要性、合理性进行评估,强化土地规划前置管理和土地用途管制。引导建设项目科学选址、统筹规划,对不符合供地目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国家产业政策的建设项目,一律不得通过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严格执行土地用途空间管制制度。严格按规划确定的区域、用途和管制规则使用土地。严禁将划定为农用地的土地转为建设用地。建立基本农田和城乡扩展边界内用地台帐,对基本农田和城乡扩展边界内用地进行动态跟踪监管。

完善严格的规划修改和调整管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和调整需经原规划批准单位同意,并必须进行专业咨询和专家论证。

第二节  经济调控措施

创新节约集约用地经济激励与约束机制。进一步扩大土地有偿使用范围,收紧划拨用地范围。适度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标准,抑制多占、滥占和浪费土地。落实闲置土地收费和收回制度,增加土地保有成本。

加大耕地保护的资金支持力度。建立和完善对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的投入机制,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专项用于基本农田建设和保护、土地整理及耕地开发。建立耕地开垦专项基金和基本农田保护与建设专项基金,加大土地复垦整理力度,提高耕地生产效益。

拓宽土地开发整理资金来源。抢抓机遇,用足用活政策,积极争取国家土地整理资金主渠道投入;建立地方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资金,专门用于耕地保护、土地整理及土地开发和复垦;同时制定相关政策鼓励民营资本投入土地开发整理,允许增加耕地流转,促进土地开发整理产业化、市场化。

建立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统一公布制度。工业用地必须采用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其出让价格不得低于公布的最低价标准。

第三节  执法监察措施

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办法,建立和完善规划管理制度,把规划的实施纳入法制的轨道。建立完善县(市)、乡(镇)、村三级土地执法监察网络,积极创建模范执法乡镇。全面开展土地动态巡查,建立执法快速反应机制。建立土地违法案件月报告制度,加强执法监察工作考核。强化对土地执法行为的监督。

第四节  技术保障措施

建立土地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建立完善土地利用档案管理制度,完善土地调查和土地统计制度,利用“3S”技术及时掌握土地利用现状变化情况,为规划实施和监督提供有力依据和保障。

完善国土资源电子政务平台。开发数据接口、服务接口,逐步实现县(市)、乡(镇)国土资源的不同数据库、不同应用系统间的集成与整合,为上一级国土资源部门和同级人民政府决策提供高效、快速、实时的国土资源综合统计分析数据。

提高规划实施管理队伍技术水平。各级政府要结合机构改革,稳定并加强规划管理队伍,加大各级规划管理队伍学习的培训制度,不断提高干部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有计划地开展规划管理岗位培训的持证上岗制度。

第五节  公众参与措施

建立规划专家咨询评议制度。建立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专家库,利用专家资源对土地利用状况进行分析评价,请专家参与编制修改规划并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并就土地利用规划和土地资源合理利用的理论和实践问题进行专题研究,增强规划工作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建立规划实施公众参与制度。完善规划编制与调整的听证制度,广泛听取社会阶层群众的心声,对大规模土地开发项目和影响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益的项目实行听证,对规划调整与修改实施相关利益者听证。

加强规划实施和修改的公示制度。公开规划内容、实施规划的政策和有关要求,公开土地管理工作制度和办事程序,公开按规划审批和审查用地的结果。对规划修改和调整的结果进行公示。

附表


 

半壁山农场420222452tdlyztght.jpg

白沙镇420222107tdlyztght.jpg

枫林镇420222114TDLYZTGHT.jpg

富池镇420222101tdlyztght.jpg

浮屠镇420222108tdlyztght.jpg

荆头山农场420222453TDLYZTGHT.jpg

黄颡口镇420222102TDLYZTGHT.jpg

军垦农场420222451tdlyztght.jpg

木港镇420222113TDLYZTGHT.jpg

排市镇420222112TDLYZTGHT.jpg

龙港镇420222110TDLYZTGHT.jpg

三溪镇420222109tdlyztght.jpg

王英镇420222115TDLYZTGHT.jpg

陶港镇420222106tdlyztght.jpg

兴国、城东.jpg

洋港镇420222111TDLYZTGHT.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