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自然资批〔2020〕101号
黄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你局《关于审查〈黄石市城郊结合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实施评估报告的请示》(黄自然资规文〔2020〕231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2号)精神,原则同意将黄石市城郊结合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实施评估报告作为修改黄石市中心城区城郊结合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依据。
二、你局要依据规划实施评估报告,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基本国策;坚持建设用地总量控制目标不突破、耕地保有量不减少、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原则,合理编制规划修改方案,报规划原批准机关批准实施。
湖北省自然资源厅
2020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