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大冶市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的批复

来源:湖北省自然资源厅网站    时间:2020-11-24 10:08

鄂自然资批〔2020〕94号

黄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你局《关于呈报〈大冶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实施评估报告的请示》(黄自然资规文〔2020〕210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2号)精神,原则同意将大冶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实施评估报告作为修改大冶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依据。

二、你局要依据规划实施评估报告,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基本国策;坚持建设用地总量控制目标不突破、耕地保有量不减少、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原则,合理编制规划修改方案,报规划原批准机关批准实施。

  

湖北省自然资源厅

2020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