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科学调控土地市场,合理配置土地资源,积极发挥计划引导作用,加强建设用地供应管理,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国土资发〔2010〕117号),结合《大冶市城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大冶市城乡总体规划(2013—2030)》《大冶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特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节约集约高效利用土地为主线,立足保护资源、保持发展、保障民生的基本要求,按照产业布局、结构和时序,落实差别化土地供应政策,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严格控制增量,积极盘活存量,贯彻落实节约集约用地政策,确保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工作有序、稳步、规范、有效实施。
二、计划指标
(一)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2021年我市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控制在560公顷(不含山南托管区)以内。
(二)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结构。2021年我市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中,商服用地30公顷,工矿仓储用地230公顷,住房用地70公顷(其中:保障性住房用地5公顷,商品住房用地65公顷),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130公顷,交通运输用地100公顷。
(三)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布局。按照社会发展规划、城乡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本着不断优化城区功能,拓展城区发展空间,加快城乡统筹发展的原则,合理利用土地,优先保障重点项目用地,控制一般性项目用地,对符合土地集约利用指标的优势产业用地,向产业集聚区集中。
三、政策导向
(一)科学合理规划。充分保障以重大基础设施和改善民生为重点的公共服务、生态环境建设土地供应,创造良好的城市环境,提升城市运行和服务水平。优化城乡资源要素配置,统筹规划建设医疗、教育、科技、文化、体育等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优先安排保障性住房土地供应,平衡商品住房用地,确保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
(二)优化产业布局。积极引导产业结构转型升级,优化市区产业空间布局,整合高新区和产业集聚区土地资源,鼓励同类产业集中布局。根据全市产业升级计划,合理布局高新区及各类园区的规模、结构和类型。
(三)节约集约用地。促进产业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提高产业用地的利用效率;完善并严格执行产业用地的用地标准和相关控制性标准,合理控制产业用地规模和项目实施进度,努力推进标准厂房建设,严格执行工业用地建筑密度和容积率“双控指标”,提高土地投入产出率和利用效率;大力支持高端产业发展用地,提高土地利用整体效益;引导工业项目向高新区和产业集聚区集中,除重大、特殊项目外,严格控制在高新区和规划工业用地区域外单独选址进行建设。
(四)严格计划管控。严格保护耕地,控制新增项目建设用地增长速度和规模,促进土地资源有效利用和可持续利用。严格执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从紧从严控制耕地转为建设用地;建设用地地块在具备开发条件、符合规划前提下,努力提高供地率和用地效率,切实加大“批而未供”土地消化力度,切实加大低效、闲置土地处置盘活力度;加强土地批后监管,促进土地有效开发利用,严格查处违法违规和闲置用地。
(五)发挥市场作用。严格执行经营性用地实行招拍挂出让的规定,充分发挥市场配置土地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引入竞争,运用价格机制抑制多占、滥占和浪费土地的行为,实现节约集约用地。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健全统一供应、公开交易、市场配置的土地供应机制。按照法制化、规范化、程序化要求,进一步扩大土地使用权公开出让的范围。同时,进一步加大对土地市场的监管力度,加强土地审批后的监督检查,不断规范土地市场,发挥地价对市场的调控作用。
四、保障措施
(一)保证计划指标有效落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发改、住建等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共同组织做好建设项目用地各项前期准备工作,各乡镇积极配合做好计划实施工作。计划实施过程中,要把握全面,突出重点,强化服务,保障供应。对年度重点项目用地、保障性住房用地要提前介入,跟踪服务,全程保障,切实满足项目建设用地需求。
(二)建立计划执行沟通协调机制。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切实加强与各乡镇、各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及时听取和采纳各方面的合理意见和建议,妥善解决好土地供应计划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三)建立计划执行监督和奖惩制度。对严格执行土地供应政策、土地利用集约程度高、土地利用效益好的单位,在下一年度计划指标的分配使用中予以优先支持。对执行土地供应政策不严、土地利用集约程度不高、土地利用效益不好,甚至出现违法违纪批地、用地的,将在下一年度计划指标分配使用中不予支持,并严肃追责问责。
附件:1.大冶市2021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表
2.大冶市2021年度住房用地供应计划表
3.大冶市2021年度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测算表
附件1
大冶市2021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表
附件2
大冶市2021年度住房用地供应计划表
附件3
大冶市2021年度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测算表
注:用地面积=(政府下达任务套数×套型面积)÷容积率。其中套型面积按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和城市棚户区改造用房90平方米/套,廉租房和公共租赁房50平方米/套,国有工矿棚户区、林区棚户区、垦区危房改造住房60平方米/套的标准进行测算,容积率取1.8。各地可根据当地实际对测算参数进行适当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