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20年黄石市本级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

来源:利用科    时间:2020-07-06 17:33

黄政办发〔2020〕23 号

大冶市、阳新县、各区人民政府,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国务院宏观调控政策,合理配置土地资源,加强建设用地供应管理,稳定土地市场预期,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确保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需求,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现将2020年市本级(含开发区·铁山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通知如下:

一、国有建设用地供应重点

(一)持续保障产业发展用地。落实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要求,服务鄂东转型发展示范区建设,助推高质量发展。按照“好而优又快则先”的原则,重点保障节能、环保、综合效益好的高新技术产业、技改项目用地需求,进一步推进城区老工业区退城入园、技术改造,确保重点项目顺利落地。

(二)切实保障民生工程用地。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近期住房及用地供应管理和调控有关工作的通知》(建房〔2017〕80号)住宅用地“五类”调控要求,为进一步稳定我市住宅市场价格,2020年将加强住宅用地保障,对保障安居工程用地做到应保尽保。

(三)保障城市基础设施用地。保障城市交通、能源等各类基础设施用地合理需求。确保省道改建、有轨电车、开发区新城大道、黄石监管中心等项目用地。

(四)统筹城乡区域发展。统筹中心城区(含开发区·铁山区)及周边乡镇建设用地需求,合理安排土地供应计划指标,加快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增强城乡发展活力。

二、2020年国有建设用地供地计划

(一)供地总量。2020年度黄石市本级(含开发区·铁山区)计划供应国有建设用地759.52公顷(详见附件1),其中市城区供地399.48公顷,开发区·铁山区供地360.04公顷。市本级计划供应已批未供新增建设用地45.33公顷,存量土地354.15公顷;开发区·铁山区计划供应已批未供新增建设用地102.67公顷,存量土地257.37公顷。

(二)供地结构。结合历年供地结构,保障产业、交通、公共服务用地供应,适当提高工业用地比例,引导土地供应结构进一步优化。2020年度黄石市本级(含开发区·铁山区)计划供应商服用地18.01公顷,占供地总量的2.37%;供应工矿仓储用地320.53公顷,占供地总量的42.2%;供应住宅用地313.7公顷(详见附表2、附表3),占供地总量的41.3%;供应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84.88公顷,占供地总量的11.18%;供应交通运输用地22.24公顷,占供地总量的2.93%;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0.155公顷,占供地总量的0.02%。

(三)供地布局。2020年度市城区计划供应国有建设用地399.48公顷,占供地总量的52.6%;开发区·铁山区计划供应国有建设用地360.04公顷,占供地总量的47.4%。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信息公开,稳定市场预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要将2020年供地计划在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填报,并将年内拟供应的国有建设用地地块通过门户网站或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稳定市场预期。

(二)盘活存量土地,促进节约集约。各城区(开发区·铁山区)要采取有力措施消化批而未供土地,新增建设用地报批要“节流控量”。通过“挖潜增效”,推进棚户区改造,大力盘活存量土地,全面提高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三)加强沟通协调,畅通用地审批。发改、资源规划、生态环境等部门要主动服务,定期协调解决计划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对列入计划的项目容缺受理、加快审批,支持帮助各城区政府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推进计划实施。各城区政府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实施土地供应计划的主体作用,加强规划设计、污染检测、征地拆迁和灭籍等前期工作协调,及时主动与发改、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等部门沟通,共同研究解决计划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计划的实施。

(四)加强动态管理,实行奖惩机制。各级政府要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和土地利用动态巡查,及时总结计划执行情况,对因特殊原因影响供应计划安排的,应及时组织相关部门做好计划调整工作。因特殊原因需调整计划地块的,由各城区政府、开发区·铁山区向市资源规划部门报送修订方案,经市政府批准后及时向社会公布。对严格执行土地供应政策、土地利用集约程度高、土地利用效益好的地区,在下一年度计划指标的分配使用中将予以优先考虑;对执行计划不严、土地利用集约程度不高、效益不好的,将在下一年度中减少计划指标,直至不予分配。

附件:1. 2020 年度黄石市本级(含开发区• 铁山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表

      2. 2020 年度黄石市本级(含开发区• 铁山区)住房用地供应计划表

      3. 2020 年度黄石市本级(含开发区• 铁山区)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测算表


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