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地质资料管理与服务工作的函

来源:湖北省自然资源厅网站    时间:2019-10-09 17:05

各地勘单位,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厅相关处室、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地质资料管理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1号,以下简称《通知》)、《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地质资料社会化服务的指导意见》(自然资发〔2018179号,以下简称《意见》)等文件精神,构建统一管理、协同服务的地质资料工作格局,现就进一步加强全省地质资料管理与服务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明晰责任

(一)提高思想认识。地质资料是国家重要的基础性信息资源,是地质科技创新的重要支撑,是地质工作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载体。进一步加强地质资料管理与服务工作,是践行新发展理念,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必然要求,是切实履行自然资源“两统一”核心职责的有力保障。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地质资料管理与服务工作的重要意义,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自然资源管理的重要论述为统领,切实加强对地质资料的管理,充分发挥地质资料作用,保护地质资料汇交人的合法权益,做好地质资料社会化服务,助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明晰主体责任。地质资料汇交人应按照相关法规,自觉履行汇交义务,严格遵循汇交范围和时限要求,做好原始、成果、实物地质资料的汇交,并对汇交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依照《地质资料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9号)《通知》《意见》等要求,切实履职尽责,做好本行政区域内地质资料汇交、保管、利用的监督管理。地质资料馆藏机构应依法保存、管理汇交的地质资料,为全社会提供高质量的地质资料服务。

二、强化监管,建立诚信

(三)强化汇交监管。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统筹本行政区域内规划许可、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地质勘查、地质灾害防治、矿业权管理、矿产资源储量评审等相关地质资料汇交监管责任。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加强项目成果验收和矿业权新立、变更、延续、保留、转让、注销、储量评审等工作过程中的地质资料汇交事中、事后监管。做好地质资料管理法规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组织开展地质资料汇交监管平台逾期信息清查,对无法形成地质资料的项目信息进行核实确认和分类处置,依法依规组织催交、补交,确保应交尽交。

(四)建立诚信体系。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每半年向馆藏机构提供本地区矿业权、地质工作项目等信息。馆藏机构应每年对到期未汇交地质资料的信息进行更新和核实,及时向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报送地质资料汇交异常名录或违法名单,经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核后向社会公开,公开内容包括项目名称或矿权名称、项目编号或许可证号、汇交人名称、应交日期、逾期工作日、列入异常名录或违法名单原因和作出决定的机构名称等。对不履行汇交义务的汇交人,由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照《地质资料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给予处罚。

三、信息共享,优化服务

(五)公开资料目录。按照《地质资料档案著录细则》要求,组织馆藏机构开展地质资料服务资源目录梳理,完善馆藏地质资料摘要与目录信息并向社会公开;新汇交的地质资料,自验收合格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摘要与目录信息采编并向社会公开。探索与地质资料汇交人(或报告编制单位)建立联合编目及目录动态更新机制,定期开展城市建设、重大工程、科研和社会出资项目等地质资料信息的收集、编录、补充和更新工作。

(六)加大信息供给。按照互联网+政务服务要求,组织馆藏机构与地勘单位合作开展地质资料信息矢量化工作和地质资料全文数据库建设,推动形成以数据为主的全省地质资料工作新模式,逐步实现地质资料跨地区、跨层级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定期梳理地质资料涉密属性,对公益性、基础性涉密地质资料优先开展保密技术处理,对已解密或不涉密的地质资料,经保密审查后及时公开,不断丰富公开信息资源。

(七)拓展服务领域。围绕生态文明建设、长江经济带以及乡村振兴、脱贫攻坚、污染防治等国家重大战略部署,围绕矿产资源安全保障、减灾防灾工作要求及我省一芯两带三区区域和产业发展布局需要,依托省级馆藏地质信息资源,探索开发适应国家、社会、市场需求的专题服务产品。

(八)完善服务制度。切实推进地质资料服务的社会化、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馆藏机构应及时更新完善地质资料服务指南,明确服务流程和检索、借阅、复制、取样等服务标准规范。依托馆藏资源,对符合借阅利用条件的用户,根据其工作需要,提供不作资料数量和数据格式等方面限制的服务。严格按照国家及行业主管部门保密要求,做好涉密地质资料的到馆服务。设置明确的对外标识和服务窗口,公布服务监督方式,畅通投诉监督渠道,全面接受社会监督。

(九)完善服务机制。积极推进城市、重大工程及科研项目等地质资料汇交和公开利用,探索与规划许可、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建设用地管理、地质灾害防治等相结合的工勘地质资料汇交措施,逐步建立住建、交通、水利、科技等多部门汇交共享协作机制,为自然资源管理、城市发展及重大工程建设和宏观决策提供重要基础信息服务和技术支撑。

四、夯实基础,提升效能

(十)加强机构建设。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进一步健全完善地质资料馆藏机构,配备相应专业技术人员,落实馆舍建设和运行经费,将地质资料管理与服务工作经费纳入部门预算。鼓励有条件的市县建立地质资料馆藏机构,积极推进地质资料管理和服务向市县延伸。省级馆藏机构和地质资料委托保管单位依据《地质资料馆藏机构分级标准》和《实物地质资料馆藏建设要求》,力争在35年内实现馆藏量一万档以上的馆藏机构,达到甲一级及以上标准;馆藏量不足一万档的馆藏机构,达到乙级以上标准。

(十一)推进系统运行。依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地质资料信息管理服务系统试运行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182045号),做好各类业务数据信息的集成处理,以及省级馆藏机构与自然资源业务网联通,确保系统正常运行,实现跨地区、多层级的地质资料信息共享。

(十二)建设数据中心。逐步推进全省地质资料数据中心建设,持续保持省级馆藏资料高数字化水平,逐步开展地质资料信息矢量化工作,加强地质资料全文数据库建设,切实提升地质资料社会化服务质量和效能。

五、协同配合,务求实效

(十三)加强组织领导。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做好地质资料管理与服务相关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加强地质资料管理人员培养,开展多层次、全方位的技术培训,合理利用和有效整合社会资源,全面提高我省地质资料管理与服务工作人员的综合能力。

(十四)做好协同配合。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厅相关处室和直属单位依照职责分工,做好配合,坚持目标导向、职责导向,相互协作,共同推进,着力提升全省地质资料管理与服务水平。各地勘单位要强化本单位所持矿业权和承担的地质工作项目的管理,依法依规做好相关地质资料的汇交工作。各馆藏机构具体承办相关工作,不断推进地质资料管理效能和服务质量。

 

 

           湖北省自然资源厅

           20199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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