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黄石市本级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来源:黄石政府网站    时间:2018-07-13 10:57

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下达2018年黄石市本级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

大冶市、阳新县、各区人民政府,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国务院宏观调控政策,合理配置土地资源,加强建设用地供应管理,稳定土地市场预期,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确保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需求,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现将2018年度市本级(含开发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通知如下:

一、国有建设用地供应重点

(一)持续保障产业发展用地。为贯彻市委、市政府“推进高质量发展,打造先进制造之都”战略部署,加快建成长江中游城市群区域性中心城市和先进制造业基地,按照“好而优又快则先”的原则,将重点保障节能、环保、综合效益好的高新技术产业、技改项目用地需求,进一步推进城区老工业区退城入园、技术改造,确保重点项目顺利落地。

(二)切实保障民生工程用地。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近期住房及用地供应管理和调控有关工作的通知》(建房〔201780号)住宅用地“五类”调控要求,结合我市棚改仍将继续以货币补偿为主的政策趋势,为进一步稳定我市住宅市场价格,2018年将进一步加大住宅用地供应,对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做到应保尽保。

(三)保障城市基础设施用地。保障城市交通、能源等各类基础设施用地合理需求。确保山南铁路货运支线、奥体中心景观工程、大冶湖通江口门段河道整治工程等项目建设用地。

(四)统筹城乡区域发展。合理保障中心城区(开发区)及周边乡镇建设用地需求,加快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增强城乡发展活力。

 二、2018年国有建设用地供地计划

(一)供地总量。2018年市本级(含开发区)供应国有建设用地902.17公顷(详见附件1),其中,市本级供地400.25公顷,开发区供地501.92公顷。市本级计划供应已批未供新增建设用地144.31公顷,存量土地255.94公顷;开发区计划供应已批未供新增建设用地301.25公顷,存量土地200.67公顷。

(二)供地结构。市本级(含开发区)2018年度计划供应商服用地36.62公顷,占供地总量的4.06%;供应工矿仓储用地269.52公顷,占供地总量的29.87%;供应住宅用地486.04公顷(详见附件2附件3),占供地总量的53.87%;供应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57公顷,占供地总量的6.32%;供应交通运输用地22.79公顷,占供地总量的2.53%;供应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21.76公顷,占供地总量的2.41%;供应特殊用地8.43公顷,占供地总量的0.93%

(三)供地布局。2018年度市城区计划供应国有建设用地400.25公顷,占供地总量的44.37%;开发区计划供应国有建设用地501.92公顷,占供地总量的55.63%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信息公开,稳定市场预期。市国土资源部门要将2018年供地计划在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填报,并将年内拟供应的国有建设用地地块通过门户网站或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稳定市场预期。

(二)盘活存量土地,促进节约集约。各城区(开发区)要采取有力措施消化批而未供土地,新增建设用地报批要“节流控量”。通过“挖潜增效”,推进棚户区改造,大力盘活存量土地,全面提高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三)加强沟通协调,畅通用地审批。发改、国土、规划、环保等部门要主动服务,定期协调解决计划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对列入计划的项目容缺受理、加快审批,支持帮助各城区(开发区)政府(管委会)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推进计划实施。各城区(开发区)政府(管委会)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实施土地供应计划的主体作用,加强规划设计、污染检测、征地拆迁和灭籍等前期工作协调,及时主动与发改、国土、规划、环保等部门沟通,共同研究解决计划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计划的实施。

(四)加强动态管理,实行奖惩机制。各级政府(管委会)要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和土地利用动态巡查,及时总结并定期向社会通报计划执行情况,对因特殊原因影响供应计划安排的,应及时组织相关部门做好计划调整工作。因特殊原因需调整计划地块的,由各城区(开发区)政府(管委会)向市国土资源部门报送修订方案,经市政府批准后及时向社会公布。对严格执行土地供应政策、土地利用集约程度高、土地利用效益好的地区,在下一年度计划指标的分配使用中将予以优先考虑;对执行计划不严、土地利用集约程度不高、效益不好的,将在下一年度计划指标分配使用中将减少指标,直至不予分配。

附件:1. 黄石市本级(含开发区)2018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2. 黄石市本级(含开发区)2018年度住房用地供应计划表

        3. 黄石市本级(含开发区)2018年度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测算表


附件1

黄石市本级(含开发区)2018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表

单位:公顷 

黄石市

合计

商服用地

工矿仓储
           用地

住房用地

公共管理与
           公共服务用地

交通运输
           用地

水域及水利
           设施用地

特殊用地

小计

保障性安居
           工程用地

商品住房
           用地

1

2

3

4

5

6

7

8

9

10

市城区

400.25

17.35

117.82

223.23

41.67

181.56

2.60

9.05

21.76

8.43

开发区

501.92

19.27

151.70

262.81

17.68

245.13

54.40

13.74

0.00

0.00

 

902.17

36.62

269.52

486.04

59.35

426.69

57.00

22.79

21.76

8.43


附件2

黄石市本级(含开发区)2018年度住房用地供应计划表

单位:公顷

黄石市

供地总量

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

商品住房用地

保障性住房用地

各类棚户区改造用地

公共租赁房

限价
           商品房

 

其中:中小套型商品住房

合计

存量

增量

廉租房

经济
           适用房

 

其中:廉租房

其中:经济适用房

其中:中小套型商品住房

划拨

出让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市城区

223.23

217.83

5.40

0.00

0.00

33.51

0.00

0.00

33.51

0.00

0.00

8.16

181.56

132.52

开发区

262.81

151.47

111.34

0.00

0.00

15.64

0.00

0.00

15.64  

0.00

0.00

2.04

245.13

173.02

合计

486.04

369.30

116.74

0.00

0.00

49.15

0.00

0.00

49.15

0.00

0.00

10.2

426.69

305.54


附件3

黄石市本级(开发区)2018年度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测算表

分类

廉租房

公租房

经济适用房

限价商品房

城市棚户区改造

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

林区棚户区改造

垦区危房改造

合计

任务套数
           (万套)

0.204

0.98

1.184

套均建筑面积
           (平方米)

 

 

 

90

90

90

容积率

 

 

 

1.8

1.8

 

 

 

1.8

用地面积
           (公顷)

 

 

 

10.2

49.15

 

 

 

59.35

注:    用地面积=(政府下达任务套数×套型面积)÷容积率。其中套型面积按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和城市棚户区改造用房90平方米/套,廉租房和公共租赁房50平方米/套,国有工矿棚户区、林区棚户区、垦区危房改造住房60平方米/套的标准进行测算,容积率取1.8。各地可根据当地实际对测算参数进行适当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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