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有建设用地供应重点
(一)统筹城乡和区域协调发展。加强土地供应区域分类指导,严格控制中心城区土地供应规模,推进城东新区的开发建设,促进中心城区人口及功能的合理安排和调整,严格限制与中心城区整体发展不协调的土地供应。
(二)保障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民生工程用地。保障城市交通、能源等各类基础设施用地合理需求,确保兴富、军垦至大冶梅咀等国道、省、县公路建设及经济开发区、城东新区园区道路用地。进一步加大住宅用地供应,实现稳房价目标,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做到应保尽保,保障性住房(含棚户区改造住房、公共租赁房)、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于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70%。
(三)持续保障产业发展。优先确保新型建材、机械制造、等传统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高端、高效的现代制造业土地供应;优先支持金融服务、信息服务、物流服务、商务服务及教育培训等生活性、生产性服务业土地供应,支持基础服务业用地供应,确保县政府重点招商引资项目落户。
二、2018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一)供地总量。2018年度全县计划供应国有建设用地662.9公顷(详见附件1)。
(二)供应结构。2018年度计划供应商服用地32.25公顷,占供应总量的4.866% ;供应工矿仓储用地242.56公顷,占供应总量的36.59%;供应住房用地215公顷,占供应总量的32.43%;供应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10.39公顷,占供应总量的1.56%;供应交通运输用地150公顷,占供应总量的22.62%,供应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12公顷,占供应总量的1.81%,供应特殊用地0.7公顷,占供应总量的0.105%
(三)供应布局。本次供应计划在空间分布上主要经济开发区、城东新区、兴国镇主城区三大区为主,辅以富池、白沙、浮屠、三溪、王英等乡镇。
三、保障措施
(一)对计划供应地块信息公开,严格执行计划。供应地块通过报纸、网络等媒体向社会公布,公布内容包括各地块的位置、面积、规划用途、供应时间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在执行过程中如确需修改,用地单位或相关部门应提前申请,经规划、国土等部门批准后进行调整,确保计划执行的严肃性。
(二)加强供应计划的实施。对计划的执行情况跟踪管理,各用地单位应及时完成征地、拆迁、规划总平面图的编制等工作,对遇到的问题及时主动地与相关职能部门协调解决。县国土、规划等部门应提前谋划、合理组织,加快供应土地前的规划界定图审查、宗地图测绘、地价评估等前期工作,确保地块按期进行供应。
(三)加强计划动态管理。各级政府要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和土地利用动态巡查,及时总结并定期向社会通报计划执行情况,对因特殊原因影响供应计划安排的,应及时会同相关部门做好计划调整工作,由县国土资源部门提出修订方案,呈报县政府批准后及时向社会公布,并经县政府批准调整地块的修正方案报省市国土资源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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