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17年全市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

来源:黄石政府网    时间:2017-06-16 17:32

各县(市)区(开发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相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国务院宏观调控政策,合理配置土地资源,加强建设用地供应管理,稳定土地市场预期,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确保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需求,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现将2017年全市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通知如下:

一、国有建设用地供应重点

(一)持续保障产业发展用地。按照好而优又快则先的原则,保障节能、环保、综合效益好的高新技术产业用地需求,优先安排高新技术项目用地,推进城区老工业区搬迁改造,确保省市重点项目落地

(二)切实保障民生工程用地。根据市场供求状况,合理确定住宅用地年度供应规模、布局和节奏。优先保障重点建设项目和重大民生工程的用地供应,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做到应保尽保。

(三)保障城市基础设施用地。保障城市交通、能源等各类基础设施用地合理需求。确保东方大道、沿江大道、江北工业园主干道、黄阳公路、滨湖大道、输变电站、分布式能源站、天然气综合利用等项目建设用地。

(四)统筹城乡区域发展。合理保障中心镇和一般镇建设,支持完善基础设施,加快推进城镇化建设进程,增强城乡发展的活力,促进城乡统筹发展。

(五)深入推进供给侧改革。逐步消除土地供给约束机制,促进土地价格回归理性、回归实际,盘活土地市场,精简供地审批程序,提高土地供应效率,保障地方经济发展。

二、2017年国有建设用地供地计划

(一)供地总量。2017年全市计划供应国有建设用地2228公顷(详见附表4),其中,市本级835公顷(含开发区托管区412公顷),大冶市自行测算上报的计划供应面积547公顷,阳新县自行测算上报的计划供应面积714公顷,新港物流园自行测算上报的计划供应面积132公顷。市本级计划供应已批未供新增建设用地633公顷,供应存量建设用地202公顷。

(二)供地结构。市本级(含开发区托管区)2017年度计划供应商服用地81公顷,占供地总量的9.7%;供应工矿仓储用地301公顷,占供地总量的36.05%;供应住宅用地251公顷(详见附表5、附表6),占供地总量的30.06%(保障性安居工程45公顷,占住房供地总量的17.93%;供应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32公顷,占供地总量的3.83%;供应交通运输用地139公顷,占供地总量的16.65%;供应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23公顷,占供地总量的2.75%;供应特殊用地8公顷,占供地总量的0.96%

(三)供地布局。2017年度市城区计划供应国有建设用地423公顷,占供地总量的50.66%;开发区(托管区)计划供应国有建设用地412公顷,占供地总量的49.34%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用地供应计划信息公开。市、县国土资源部门要将2017年供地计划在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填报,并将年内拟供应的国有建设用地地块通过门户网站或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稳定市场预期。

(二)以节约集约促进用地计划落实。各县(市)区(开发区)要采取新增建设用地节流控量、存量建设用地挖潜增效、批而未用土地减量加速等综合措施,全面提高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三)加强计划实施过程的沟通和协调。市、县两级发改、国土、规划、环保等部门要主动服务,定期协调解决计划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对列入计划的项目加快审批,支持帮助各县(市)区政府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推进计划实施。各县(市)区政府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实施土地供应计划的主体作用,加强规划设计、征地拆迁等前期工作协调,及时主动与发改、国土、规划、环保等部门沟通,共同研究解决计划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计划的实施。

(四)加强计划动态管理。各级政府要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和土地利用动态巡查,及时总结并定期向社会通报计划执行情况,对因特殊原因影响供应计划安排的,应及时组织相关部门做好计划调整工作。因特殊原因需调整计划地块的,由市、县国土资源部门提出修订方案,呈报本级政府批准后及时向社会公布。经市、县政府批准调整地块的修订方案报市国土资源局备案。

附表:1.黄石市2017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表

2.黄石市2017年度住房用地供应计划表

3.黄石市本级2017年度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测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