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市本级2016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来源:中国土地市场网    时间:2016-03-31 16:55

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下达2016年全市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通

各县(市)区(开发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相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国务院宏观调控政策,合理配置土地资源,加强建设用地供应管理,稳定土地市场预期,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确保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需求,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现将2016年全市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通知如下:

一、国有建设用地供应重点

(一)持续保障产业发展用地。按照好而优又快则先的原则,保障节能、环保、综合效益好的高新技术产业用地需求,优先安排高新技术项目和大冶湖生态新区核心区用地,推进城区老工业区搬迁改造,确保省市重点项目落地

(二)切实保障民生工程用地。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做到应保尽保,保障性住房(含棚户区改造住房)、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于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70%

(三)保障城市基础设施用地。保障城市交通、能源等各类基础设施用地合理需求。确保大冶湖生态新区两纵一横道路、月亮山隧道南接线、东方大道、沿江大道、江北工业园主干道、团城山客运枢纽、输变电站、分布式能源站、天然气综合利用等项目建设用地。

(四)统筹城乡区域发展。合理保障中心镇和一般镇建设,支持完善基础设施,加快推进城镇化建设进程,增强城乡发展的活力,促进城乡统筹发展。

二、2016年国有建设用地供地计划

(一)供地总量。2016年全市计划供应国有建设用地2286.0845公顷(详见附表1),其中,市本级889.258公顷(含山南392公顷),大冶市自行测算计划供应面积540.36公顷,阳新县自行测算计划供应面积856.4665公顷。市本级计划供应新增建设用地480公顷,供应存量建设用地483.258公顷。

(二)供地结构。市本级(含开发区托管区)2016年度计划供应商服用地63公顷,占供地总量的7.08%;供应工矿仓储用地442公顷,占供地总量的49.7%;供应住宅用地184.258公顷(详见附表2、附表3),占供地总量的20.72%(保障性安居工程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房共133.258公顷,占住房用地供地总量的72.3%;供应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64公顷,占供地总量的7.2%;供应交通运输用地100公顷,占供地总量的11.25%;供应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20公顷,占供地总量的2.25%;供应特殊用地16公顷,占供地总量的1.8%

(三)供地布局。2016年度市城区计划供应国有建设用地497.258公顷,占市本级供地总量的55.92%;开发区(托管区)计划供应国有建设用地392公顷,占市本级供地总量的44.08%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用地供应计划信息公开。市、县国土资源部门要将2016年供地计划在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填报,并将年内拟供应的国有建设用地地块通过门户网站或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稳定市场预期。

(二)以节约集约促进用地计划落实。各县(市)区(开发区)要采取新增建设用地节流控量、存量建设用地挖潜增效、批而未用土地减量加速等综合措施,全面提高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三)加强计划实施过程的沟通和协调。市、县两级发改、国土、规划、环保等部门要主动服务,定期协调解决计划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对列入计划的项目加快审批,支持帮助各县(市)区政府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推进计划实施。各县(市)区政府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实施土地供应计划的主体作用,加强规划设计、征地拆迁等前期工作协调,及时主动与发改、国土、规划、环保等部门沟通,共同研究解决计划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计划的实施。

(四)加强计划动态管理。各级政府要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和土地利用动态巡查,及时总结并定期向社会通报计划执行情况,对因特殊原因影响供应计划安排的,应及时组织相关部门做好计划调整工作。因特殊原因需调整计划地块的,由市、县国土资源部门提出修订方案,呈报本级政府批准后及时向社会公布。经市、县政府批准调整地块的修订方案报市国土资源局备案。

附表:1.黄石市2016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表

      2.黄石市2016年度住房用地供应计划表

      3.黄石市本级2016年度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测算表


附表1

黄石市2016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表

单位:公顷

黄石市

合计

商服用地

工矿仓储
用地

住宅用地

公共管理与
公共服务用地

交通运输
用地

水域及水利
设施用地

特殊用地

小计

保障性安居
工程用地

商品住房
用地

1

2

3

4

5

6

7

8

9

10

市城区

497.258

48

225

95.258

60.258

35

35

58

20

16

开发区
(山南)

392

15

217

89

6

83

29

42

0

0

大冶市

540.36

18.6005

199.9794

31.9798

20.4958

11.484

18.4595

266.3408

0

5

阳新县

856.4665

15.6651

456.1485

138.32

11.438

126.882

15.4386

219.1943

10.64

1.06

2286.0845

97.2656

1098.1279

354.5578

98.1918

256.366

97.8981

585.5351

30.64

22.06

注:1、土地用途按照《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07)一级类统计。
2
、区级计划供地情况直接统计在市本级,不单独统计上报。
3、第1=2+3+4+7+8+9+10栏;第4=5+6
栏。


附表2

黄石市2016年度住宅用地供应计划表
单位:公顷、%
黄石市 供地总量 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 商品住房用地 保障性安居工程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房用地占比(%)
保障性住房用地 各类棚户区改造用地 公共租赁房 限价
商品房
  其中:中小套型商品住房
合计 存量 增量 廉租房 经济
适用房
  其中:廉租房 其中:经济适用房 其中:中小套型商品住房 划拨 出让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市城区 95.258 66.6806 28.5774 0 23.709 36.549 0 0 36.549 0 0 0 35 9 73
开发区
(山南)
89 0 89 0 6 0 0 0 0 0 0 0 83 58 72
大冶市 31.9798 11.484 20.4958 0 12.5739 0 0 0 0 7.9219 0 0 11.484 5 84
阳新县 138.32 18.0663 120.2537 0 0 9.8907 0 0 0 1.5474 0 0 126.882 107.8896 86
合计 354.5579 96.2309 258.3269 0 42.2829 46.4397 0 0 36.549 9.4693 0 0 256.366 179.8896 75

注:1、本表用于331日前各地住房用地供应计划公布和上报,以及7月和明年1月向社会公布和上报计划落实情况。
2、本表中第2存量是指拟使用存量建设用地面积;第3增量
是指拟使用新增建设用地面积。
3各类棚户区改造用地中第7栏、第8栏、第9栏,与保障性住房用地下第4栏、第5栏和商品住房用地下第14
栏不能重复计算。
4、第6栏≧第789栏之和;第13>14栏;所有类型限价商品房统计在第12
栏,归属于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
5、第13栏和第14栏中的数据,不包括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下第9中小套型商品住房12限价商品房

6、第15栏=(第45+789+10+11+12+14栏)/1
栏。
7、第1栏=第2+3栏=第456+10+11+12+13
栏。



附表3

黄石 市本级2016年度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测算表
分类 廉租房 公租房 经济适用房 限价商品房 城市棚户区改造 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 林区棚户区改造 垦区危房改造 合计
任务套数
(万套)
    0.7903   1.2183       2.0086
套均建筑面积
(平方米)
    90   90        
容积率     3   3.0        
用地面积
(公顷)
    23.709   36.549       60.2580
注:用地面积=(政府下达任务套数×套型面积)÷容积率。其中套型面积按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和城市棚户区改造
用房90平方米/套,廉租房和公共租赁房50平方米/套,国有工矿棚户区、林区棚户区、垦区危房改造住房60平方米/

的标准进行测算,容积率取1.8。各地可根据当地实际对测算参数进行适当调整。
套型面积依据:
1、廉租房:4人以上家庭控制在建筑面积50平方米以下。(省政府关于加强城镇居民住房保障工作的意见 鄂政发(200742
号)。
2、公共租赁房:单套面积要控制在60平方米以下,以40平方米为主。《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通知》(鄂政办发(201128
号)。
3、经济适用房:小套60,中套80,最高不得超过90。(省政府关于加强城镇居民住房保障工作的意见 鄂政发(200742
号)。
4、垦区危房改造面积控制在60平方以内。(湖北省国有垦区危房改造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鄂恳办(201169
号)。
5、中小套型指面积小于90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