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政办发[2015]9号
各县(市)区(开发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相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国务院宏观调控政策,合理配置土地资源,加强建设用地供应管理,稳定土地市场预期,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确保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需求,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现将2015年全市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通知如下:
一、国有建设用地供应重点
(一)持续保障产业发展用地。按照“好而优又快则先”的原则,保障节能、环保、综合效益好的高新技术产业用地需求,优先安排高新技术项目和大冶湖生态新区核心区用地,推进城区老工业区搬迁改造,确保省市重点项目落地。
(二)切实保障民生工程用地。进一步加大住宅用地供应,实现稳房价目标,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做到应保尽保,保障性住房(含棚户区改造住房)、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于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70%。
(三)保障城市基础设施用地。保障城市交通、能源等各类基础设施用地合理需求。确保大冶湖生态新区两纵一横道路、月亮山隧道南接线、东方大道、沿江大道、江北工业园主干道、团城山客运枢纽、输变电站、分布式能源站、天然气综合利用等项目建设用地。
(四)统筹城乡区域发展。合理保障中心镇和一般镇建设,支持完善基础设施,加快推进城镇化建设进程,增强城乡发展的活力,促进城乡统筹发展。
二、2015年国有建设用地供地计划建议
(一)供地总量。2015年全市计划供应国有建设用地2215.3154公顷(详见附表1)。其中,供应新增建设用地1693公顷,供应存量建设用地522.3154公顷。
(二)供地结构。2015年度计划供应商服用地85.3321公顷,占供地总量的3.85%;供应工矿仓储用地1268.73公顷,占供地总量的57.27%;供应住房用地322.4433公顷(详见附表2、附表3),占供地总量的14.56%(保障性安居工程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房共242.852公顷,占住房用地供地总量的75.32%);供应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63.97公顷,占供地总量的2.89%;供应交通运输用地448.74公顷,占供地总量的20.26%;供应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12.1公顷,占供地总量的0.55%;供应特殊用地14公顷,占供地总量的0.63%。
(三)供地布局。2015年度市城区355.745公顷,占供地总量的16.06%;黄金山工业区265公顷,占供地总量的11.96%;大冶市616.218公顷,占供地总量的27.82%;阳新县978.3524公顷,占供地总量的44.16%(其中棋盘洲物流工业园327公顷,占供地总量的14.76%)。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用地供应计划信息公开。市、县国土资源部门要将2015年供地计划在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填报,并将年内拟供应的国有建设用地地块通过门户网站或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稳定市场预期。
(二)以节约集约促进用地计划落实。各县(市)区(开发区)要采取新增建设用地“节流控量”、存量建设用地“挖潜增效”、批而未用土地“减量加速”等综合措施,全面提高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三)加强计划实施过程的沟通和协调。市发改委、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等部门要主动服务,定期协调解决计划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对列入计划的项目加快审批,支持帮助各区政府和市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推进计划实施。各区政府和市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实施土地供应计划的主体作用,加强规划设计、征地拆迁等前期工作协调,及时主动与市发改委、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等部门沟通,共同研究解决计划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计划的实施。
(四)加强计划动态管理。各级政府要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和土地利用动态巡查,及时总结并定期向社会通报计划执行情况,对因特殊原因影响供应计划安排的,应及时会同相关部门做好计划调整工作。因特殊原因需调整计划地块的,由市、县国土资源部门提出修订方案,呈报本级政府批准后及时向社会公布。经县(市)政府批准调整地块的修订方案报市国土资源局备案。
附表:1.黄石市2015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表
3.黄石市本级2015年度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测算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