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利用科 时间:2006-12-14 16:39
农用地转用1210.92公顷,占用耕地711.7公顷(城镇村占用农用地与耕地分别为366.4公顷与219.8公顷;独立选址项目占用农用地与耕地分别为,国家级179公顷与91公顷,省级600.4公顷与366公顷,市及以下65.12公顷与34.9公顷);整理复垦增加耕地610公顷,其中:整理增加300公顷,农村居民点整理增加10公顷,复垦增加200公顷,开发增加100公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