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关于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

来源:法规科    时间:2020-03-27 17:45

在省厅、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局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认真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湖北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黄石市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五年工作方案(2016—2020》要求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围绕省厅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开拓进取务实重行、依法行政、高效服务,为我市“打赢三大攻坚战、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了资源供给和保障支撑。现将我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

领导班子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切实将法治政府建设以及依法行政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

1明确责任主体。机构改革前,原国土、规划、林业三部门均明确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机构改革后,我局对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进行明确,成立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组长,局长副组长,机关各科室科长和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科室和局属各单位齐抓共管,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有力推进各项工作深入开展。

2、局党组研究法治建设工作常态化。局党组重视宪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依法治国理政论述以及国土、规划、林业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执行局党组工作规则、局党组会、局务会、业务会等办公制度重大决策充分听取专家以及法律顾问意见。局党组多次听取全法治建设工作汇报,相继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法律顾问政府采购、权责清单、优化营商环境、规范性文件制定、立法宣传等具体工作进行研究和部署,进一步促进全局法治政府建设。

3、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将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纳入全局工作要点统筹部署,明确全局法治建设工作任务和工作重点以及考核要求。同时将法治政府建设纳入局重点工作统一部署,在全局工作要点进行明确;纳入年度目标管理进行考核。

(二)加强制度建设,增强科学决策水平。

1、清理证明事项和规范性文件。根据市司法局的要求,对原需提供证明事项进行了全面清理,已取消证明事项9项,保留证明事项5项;对2019年1月30日以前以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名义下发的36个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提出废改立意见,以及对以自己名义或联合发文形式制定的27个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已宣布继续有效17个,废止8个,拟修改2个。二是按照市大数据局和市发改委《关于开展全市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交易制度清理工作方案》的要求,完成了国土资源领域4个交易制度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确保了文件合法性和实用性。

2、出台办公会议制度。制定市规委会和土委会制度、局长办公业务办公会以及局专题会议制度等办公会议制度,完善议事规则和集体决策机制明确决策权限,规范决策程序,落实决策责任,健全事权、决策权和决策责任相统一的工作制度。凡是城市总体规划、中心城区和外围组团控制性详细规划、各专项规划以及临山临湖、城市重要地段修建性详细规划等重大决策事项,上报规委会充分讨论,集体决定;基准地价核定以及供地方案上报土委会充分讨论,集体决定,确保决策的正确实施

3、健全行政许可决策机制逐步健全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充分发挥专家的参谋作用。对涉及全局性城乡发展的重大决策事项以及专业性较强的决策,通过组织专家咨询会方式进行必要性、可行性论证;涉及人民群众和公共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还通过召开座谈会、听证会或者媒体公示等制度,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提高决策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努力提升规划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水平。

4、形成重大决策议事规程。相继制定局《党组工作规则》《党组“三重一大”集体决策议事规程》。针对贯彻落实重大决策事项、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建立制度,明确基本原则、事项范围、基本程序以及监督检查等具体内容。通过制度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决策行为,提高领导干部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公开化,增强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能力。

5、落实法律顾问制度。严格按照省市法治政府建设要求,在我局推行落实法律顾问制度。今年,我局继续与湖北申远律师事务所湖北太律师事务所签订法律顾问合同,由该个律师事务所分别指派一名资深律师担任我局法律顾问,负责对我局涉法问题提供法律咨询,参与审查、修改、起草各种涉法文书,参与规范性文件审查、执法案卷评查等工作在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审批以及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时提出法律意见,进一步提升我局依法行政水平。

(三)加大改革行政审批力度,提升行政效能。

1、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互联网+审批”。一是落实“一窗受理”。机构改革后,第一时间组建审批工作专班,整合原国土、规划和林业三部门的窗口,实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一个窗口对外。二是整合审批事项。大力推进我局政务服务一张网建设,对原国土、原规划、原林业原有审批事项进行及时清理,重现编制依申请职权事项的服务指南,补充录入5类新增职权事项服务指南,调整相关审批事项办,将18项原属于有条件办理的承诺件调整为即办件,最大限度地方便办事群众,提升办事效率。完成湖北省政务服务管理系统v3.073个公共服务事项、127个依职权事项的确认领取和编制完善工作。三是规范审批流程。进一步厘清局科室部门职责权限,科学设置内部审批流程,审批事项实行标准化和清单式管理,规范业务流程,提高便民服务水平,促使行政审批进一步提效增速。

2、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及全省民营企业家座谈会重要讲话精神,我局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进一步解放思想、创新举措,扎实推进自然资源领域“放管服”改革,制定深化改革建设工业项目审批实施方案和在主流媒体公开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六条意见。同时出台《黄石市工业建设项目50个工作日内取得施工许可证审批改革方案》、《黄石市“标准地”出让改革方案》、《黄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多验合一实施方案(试行)》和《全面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改革工作方案(试行)》具体制度,用制度保证行政审批改革工作取得实效。

3、开展审批流程再造。积极配合我市工程建设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一是将建设用地预审、项目选址合并成一个事项,合并后形成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办理时限由原来30个工作日压缩至15个工作日内;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用地批准书核发合并成一个事项,合并后形成新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办理时限由原来13个工作日压缩至6个工作日内。二是对涉及我局的建设用地预审和项目选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筑设计方案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几个主要事项的受理要件进行缩减,平均缩减幅度不低于30%。其中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要件由7-8个减为2-3个。三是同步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发改部门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手续。

(四)依法履职,扎实开展工作。

1、积极编制规划。抢抓我市被列为全省国土空间规划编制试点机遇,开展生态红线评估工作,在原始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基础上,组织对原生态保护红线与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建设用地、人工商品林等重点冲突图斑进行核实和调整,为重大基础设施和重点发展区域预留了空间。抢抓全省确定1000个美丽乡村建设示范村村庄规划编制试点机遇,在161个行政村开展村庄规划编制工作,其中美丽乡村示范村26个,为乡村振兴提供了规划蓝图。抢抓武汉光谷和临空经济发展机遇,编制完成《黄石市临空经济区发展战略规划暨临空经济产业园概念性总体规划》,将还地桥—铁山区域规划成临空经济产业园区,规划承接武汉光谷高新技术产业转移和临空经济发展的“桥头堡”。在原《大冶湖概念性总体规划》的基础上,编制完成《大冶湖生态新区总体城市设计》,重点整合环大冶湖周边450平方公里区域功能,调整优化了产业、生态和空间布局。

2、服务项目建设和城市发展按照《城乡规划法》和《土地管理法》以及《湖北省城乡规划条例》和《湖北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规定,常态化及时依程序办理建设项目规划许可手续。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12件;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29件;办理规划条件核实18件;采矿许可证5宗;核发木材运输证49件;植物检疫证49件;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证16件;重点推进城乡用地增减挂钩工作,已验收和待下批文2.75万亩,运用挂钩指标,报批建设用地1.34万亩;推进土地收储工作,已收储3079亩,已消化批而未供土地1240.78亩,处置闲置土地700.60亩。完成土地招拍挂出让65宗,土地出让价款56亿元;行政处罚立案查处10起;开展测绘以及国土自然资源管理“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工作

3、支持和推动生态建设。大冶市、黄石市2个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重点工程已完工待省级验收,铁山—还地桥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示范工程已完成工程总量的85%,长江沿线、网湖湿地保护区周边27个开山塘口已开工建设并要求今冬明春基本完工,“三区两线”和“五边”区域143家露天矿山生态修复治理工作已启动。加大国土绿化工作力度,完成长江沿岸造林绿化3657亩,完成精准灭荒6.43万亩,2020年全面完成精准灭荒任务奠定了基础。抢抓黄石市和大冶市被列为全省绿色矿业示范区改革试点契机,与市生态环境局等联合出台《黄石市绿色矿山创建管理暂行办法》,支持15家大中型矿山申报国家绿色矿山,其中8家已通过国家考核验收;开发区枪弹山露天大型石料矿山由鄂东矿投控股公司1.05亿元摘牌;按照市政府要求组织开展过渡性矿山开采工作,正在推进铁山秀山矿区等7宗大型石料矿山出让,缓解工程建设石料供需矛盾。

4、加强林地管理和产业服务。严格执行森林采伐限额和凭证采伐制度,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15份,控制采伐3214.87立方米。申办使用林地43宗1729亩,为冶钢、新港、华新等重点项目使用林地提供了服务。加强公益林天然林保护,实施中央、省级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项目183.51万亩,补助资金2926.51万元,促进了森林管护。推进林地改革,纳入林改面积241万亩,已确权面积215.2万亩;发证1.44万本,涉及588个村21.28万农户。据统计,目前全市规范森林资源流转435宗33万亩;开展林权抵押47宗、累计抵押3.05万亩,累计贷款4337万元,促进了林业经济发展。  

5、严守资源保护红线。开展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划定工作,共划定储备区面积6.68万亩。开展自然保护地“绿盾”行动,组织核查和交办自然保护地疑似问题图斑167个,督促网湖自然保护区整改违法违规问题125个,确保了湿地保有量86万亩不减少。开展土地例行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目前已整改到位563个。开展大棚房整治“回头看”,核查疑似“大棚房”问题图斑682个并通过检查。开展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核查卫片图斑1023个15807亩,正在抓紧组织整改。开展违建别墅问题清查整治行动,上报疑似违建别墅问题10个,目前已拆除5个,依法依规没收处置3个,正在整改2个。

(五)抓好应诉工作。积极做好复议诉讼案件应诉工作。组织办理行政应诉案件46件,其中涉及原国土局39件(15件为出让合同清理案件),涉及原规划局7件;办理仲裁案件1件(原国土局与湖北省地质环境总站工程施工合同纠纷);4起行政复议案。配合局法律顾问收集相关资料、应诉、答辩工作。做到按期提供证据及提交答辩状,无1起因局工作失误原因导致败诉现象。落实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对于今年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局党组会明确按照局领导班子分工实AB角出庭,分管业务负责人及时与律师到庭应诉,依法履行出庭应诉职责。

(六)推动地方立法工作。《黄石市矿山生态修复条例》被列入2019年市人大立法计划后,我局组建起草工作专班,在市人大相关委员会的指导下,在市政府的组织领导下积极开展前期工作,兼聘请武汉大学专业团队协助《条例》起草工作。经过立法调研和立法论证,在充分吸收各方意见后,起草小组修改完善了《条例》(草案)内容,并按程序报市人大条例起草领导小组专题会、市政府常务会审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审议、最终形成《条例(草案)》上报市人大常委会审议。为了提高立法质量,按照市人大法工委和法制委要求,组织举办矿山生态修复专业培训会,一是邀请省矿山生态修复专业专家以及武大立法团队教授进行授课;二是专家、教授以及局分管领导、职能科室负责人、阳新县大冶市局领导针对市人大领导提问进行研讨交流。

(七)主持开展听证工作。今年以来,按照国土自然部和建设部听证规定,相继对港源公司、东方山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案件进行听证;以及环湖路9号地块建设项目和迎宾大道交通加油站两个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批前听证主持听证。按要求当场形成听证笔录,经利害关系人、行政许可申请人或行政处罚相对人签字确认。会后第一时间移交承担行政许可或处罚职能科室或单位供决策研究。

(八)开展法制宣传。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 普法责任制,开展法制宣传。一是充分利用办公场地宣传。在办公室一楼大厅以展板形式宣传新测绘法、土地法、城乡规划法、森林法、湖北省城乡规划条例、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二是在年初将收集的2018年度内上级出台的97个涉及国土资源管理的政策文件编印成册,分发给全系统干部学习;三是组织各县(市、区)局(分局)开展了“4.22”世界地球日宣传活动周活动,联合市地质博物馆在黄石市实验学校开展了“科普知识进校园”活动;四是制定全局第29个全国土地日宣传活动方案,加强对集约节约用地宣传;五是以宪法为主题,制作微视频上报省厅参赛,加强对宪法宣传;五、以12.4宪法日为契机,在文化宫开展咨询、宣传活动,发放城乡规划法、新修订土地管理法及相关宣传图片和资料等。

二、存在问题

一是少数干部职工法治意识和法治观念不强,学用分离、学用脱节的问题仍然存在;二是随着老百姓维权意识提高,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越来越多,被动应诉局面尚未扭转;三是行政处罚和出让金追缴执行难,存在法院不予受理、管辖推诿、裁定自行执行以及法院认为托管区执法主体资格存在争议等问题。

三、下步工作打算

虽然,我局在法治政府建设方面取得了一些成绩和经验,但离全面建成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还存在差距。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局将按照省厅、市委、市政府要求,一是进一步查找差距、强化措施、落实责任,补齐法治政府建设中存在的短板问题;二是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理政新理念,认真贯彻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推进全局法治建设工作;三是以“走出去,请进来”等多种形式开展培训和强化学习,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为推进黄石高质量发展做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