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印发黄石市国土资源系统法治国土建设五年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

来源:市国土资源局    时间:2017-05-02 16:37

各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分局),局机关各科室、局属事业单位:

《黄石市国土资源系统法治国土建设五年规划(2016—2020年)》已经局务会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黄石市国土资源局

2017年4月21日

黄石市国土资源系统法治国土建设五年规划(2016—2020年)

根据《中共黄石市委关于全面推进法治黄石建设的意见》(黄发〔2015〕9号)、《黄石市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五年工作方案》(黄政发〔2016〕32号)和《全面推进全省国土资源管理系统法治国土建设五年规划(2016—2020年)》(鄂土资发〔2016〕40号),结合本系统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以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以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为主线,以创建法治国土示范单位为目标,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法治理念,推进法治国土建设向纵深发展,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履职尽责,改革创新,务实重行,全面实现国土资源管理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法治化,为黄石创建国土资源节约集约示范市走在全省前列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二、总体目标

到2020年,基本形成涵盖行政决策、行政执法、行政审批、行政服务、政务公开、纠纷调处、监督管理为主要内容的制度规范,基本建成权责清晰、运行规范、执法严明、守法诚信的管理体系,基本实现行政审批事项网上申报、网上审批、网上备案、网上监管、网上公开的管理目标,打造一支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国土资源管理队伍,确保人民群众对国土资源部门的满意度显著提升。

三、主要任务

(一)规范行政权力运行。

1.推进依法决策。严格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落实公众参与、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推行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制度,对容易引发社会稳定的重大问题试行决策风险评估,评估结果作为集体决策的重要依据。

2.加强合法性审查。推行合法性审查法律意见书制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提交局务会集体决策的,法制机构列席会议。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将业务骨干纳入法律顾问队伍,参加讨论重大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制定、行政诉讼(复议)案件、政府采购合同(协议)、重大突发性事件等涉法事务,开展法律咨询、评估、论证和合法性审查,防范法律风险。

3.强化权力监督。加强内部监督,开展土地及采矿权审批查改行动;严格执行内部审计、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制度,将依法行政纳入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领导干部审计范围;对重要审批、工程建设、权力集中的岗位定期实行干部轮岗。主动邀请人大和政协监督,配合做好人大工作评议、执法检查和政协专题视察,办好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主动接受司法监督,严格按照《黄石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和参加行政复议案件议决的规定》,做好应诉工作。

4.推进政务公开。出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建立政务公开负面清单,规范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办理时限。按照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确保国土资源管理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扩大政务公开范围,重点公开征地、土地及矿业权出让交易、地灾预警预报、案件查处、工程项目等信息,向社会全面公开工作职能、管理清单、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职责权限、管理流程、监督方式、政策信息等事项,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推行部门新闻发言人、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制度,健全完善舆情导控机制。探索“互联网﹢政务服务”信息公开方式,充分利用微信、微博、云上黄石等新媒体,推进政务公开信息化。

(二)规范行政执法。

5.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全面理清各层级执法监察职权,推进执法重心向县(市)区下移。理顺行政执法权力职责边界,按权力清单和职责权限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行为。严格执行国土资源动态巡查制度,规范巡查台账管理,提高行政执法透明度。全面落实“五早”执法机制,完善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报告、部门抄告、挂牌督办制度。开展卫片执法检查、闲置土地清查等专项执法行动。开展行政执法案卷年度评查活动,及时发现和纠正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质量。

6.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实现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无缝对接。严格执行行政执法公示公开、告知、听证、回避等制度,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陈述权、申辩权、救济权。

7.加强执法人员管理。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推行行政执法人员上岗前培训和上岗考试制度,实行集中轮训一批、异地办案一批。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做到执法全程留痕。深入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湖北省行政问责办法》,加大对行政执法过错责任和行政执法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的责任追究力度。

(三)规范行政审批服务。

8.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深化审批制度改革,按照简政放权“放管服”改革要求,推行行政权力清单、收费清单、中介服务清单、责任清单动态管理制度,把职权清单晒出来,把运行边界亮出来,把岗位责任定出来。开展清理下放事权,做好与上级取消、下放或调整行政审批事项衔接。清理行政审批制度,修改业务审批规定,再造审批流程,优化报件目录和办事时限,推进审批服务标准化建设。

9.提升行政服务效能。建成网上办事大厅和实体大厅“线上线下、虚实一体”的政务服务平台,按照“一口受理、网上审批、全流程服务”要求,行政审批事项基本实现网上申报、网上审批、网上备案、网上监管、网上公开,让信息数据多跑路、让服务对象少跑腿。积极主动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投融资体制改革和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项目,畅通绿色通道,探索窗口服务容缺受理、集中评审、联审联批服务机制。

10.改进监管方式。严格执行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双随机一公开”机制,推进日常监管由重审批向全程监管转变。强化土地利用动态监管,推进城区土地批后监管和土地出让合同履行监管职责向区级国土资源部门前移。完善中介服务行业监管制度,禁止违规设定中介服务事项、指定中介服务机构或收取不应由服务对象承担的中介服务费用。推进“一张图”管地管矿综合信息监管平台建设,基本实现土地“批、供、用、补、查”在线监管。加强执法能力信息化建设,建成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快速反应平台。建立地质灾害防治网格化管理平台,全面提升地质灾害防治信息分析、预警、应急处置能力。建立健全不动产统一登记信息系统,保障不动产交易安全。

11.加强诚信管理。推行矿业权年检制度改革,实现年检信息与信用平台信息共享,对矿业权人失信行为实施部门联合惩戒。完善国土资源领域诚信管理制度,推行社会诚信红、黑榜发布制度,及时在局网站和市级信用平台公布国土资源行政管理相对人的荣誉信息和失信信息,实现信用信息部门之间共享。

(四)依法化解纠纷矛盾。

12.完善信访处理机制。全面推行信访工作责任制,落实信访领导接待日、包保专班推进工作制度。全面落实《湖北省国土资源系统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工作规则》(鄂土资发〔2016〕20号),推进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工作,加强信访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裁决的衔接,确保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推进阳光信访,完善信访网上办理制度,逐步实现信访办理过程和结果网上公开。

13.发挥行政调解作用。严格执行《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17号),健全完善土地权属争议调处工作机制。争取司法部门出台土地权属调解制度,将土地权属争议调处纳入基层人民调解员调解范围,把纠纷化解在基层和初发阶段。开展征地补偿安置、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纠纷矛盾排查,引导群众依法处理矛盾纠纷,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14.规范合同管理。严格执行合同签订合法性审查制度。推行合同年度清理制度,定期清理各类合同依法履行情况,做好订立和履行合同过程中获取或形成材料的整理归档,及时收集证据资料,对清理出来的违约合同启动仲裁或司法程序。

(五)提高制度建设质量。

15.加强政策调研与成果转化。推行年度重点工作课题调研制度,做好政策储备,重点开展矿政管理改革、农民退宅复垦奖励、耕地占补平衡指标管理、闲置土地处置等政策研究,促进调研成果转化为制度,形成创建国土资源节约集约示范市“1+N”政策体系,破解国土资源领域热点难点问题。

16.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严格执行《国土资源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70号),落实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发布制度。坚持“立改废释”并举,定期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每隔3年主动公布继续有效、废止和失效规范性文件目录。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推行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

17.完善内部管理制度。积极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定期组织开展制度清理和“回头看”,查找和堵塞机关管理漏洞,扎紧制度篱笆,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国土资源局法治国土建设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和组织、指导全系统法治国土建设工作,市局法制科具体负责督办、检查和组织考核法治国土建设工作。各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要切实贯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按照“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业务机构是主体,法治机构要统筹”的要求,健全法治国土建设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统筹推进法治国土建设各项工作,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必追究。

(二)加强宣传教育。全面贯彻落实《黄石市国土资源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推进普法工作。推行领导干部学法、述法制度,确保各级国土资源部门领导班子每年组织集体学法不少于2次,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健全完善国土资源工作人员法律知识培训制度,实行网上学法用法和执法上岗培训考试,组织参加行政诉讼庭审旁听活动,提升国土资源干部法律素养。加大法治宣传力度,充分利用4·22世界地球日、6·25全国土地日、12·4国家宪法日和12月国土资源法制宣传月,推进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矿山、进企业,增强全社会法治意识,努力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

(三)推进创建考评。开展法治示范国土所创建活动,建立市局党组成员联系法治示范国土所创建工作制度,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市局法制科要加强督办,定期检查和通报各单位推进法治国土建设情况,督促整改发现的问题。推行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述法制度,增加法治国土建设考核在单位年度综合目标考核中的分值比重,把考核结果作为衡量各级国土资源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