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大冶市等2个县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的函

来源:湖北省国土资源厅网站    时间:2018-09-13 18:42

 黄石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审批大冶市、阳新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的函》收悉。现函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大冶市、阳新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

二、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实施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原国土资源部关于湖北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的批复要求,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发、共享的发展理念,协调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积极推进绿色矿业建设,实现资源开发惠民利民。

三、全面落实规划任务。全面优化矿产资源勘查环境,加快矿产资源勘查工作进程,提高矿产资源保障能力。严格落实开采矿山准入管理,强化对区域内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监管,规范行业秩序。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大力推进绿色勘查、绿色矿山、绿色矿业示范区建设。加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和矿区土地复垦,加快转变矿业发展方式。认真组织实施重大工程,全面推进规划落地。

四、加强规划的指导和管控作用。涉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的相关行业规划,应与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做好衔接。要认真落实分区管理、总量控制、开采准入制度,对不符合矿产资源规划的勘查、开采项目,不得同意新立、延续、变更矿业权。必须依据规划切实加强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活动的监督管理。    

五、做好规划的组织实施工作。各地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分工,加强部门协同,完善政策措施,全面落实规划确定的目标和任务,规范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活动。加强规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估,进一步促进矿业健康可持续发展,不断提高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

 

 

                         湖北省国土资源厅

                       2018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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