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为贯彻中央关于人口、资源、环境的基本国策,落实中央关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树立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战略部署,提高矿产资源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及其配套法律法规和《全国矿产资源规划》、《2008—2020年湖北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黄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以及市内相关行业和部门发展规划,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第二轮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255号)、省国土资源厅《湖北省第二轮市县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指南及成果要求》,编制《2006—2015年黄石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根据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对我市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以及矿山环境保护等方面进行了总体部署,是我市“十一五”、“十二五”期间矿产资源管理工作的指导性、纲领性文件,是依法审批和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和矿山环境恢复治理的重要依据。
《规划》基期为2005年,近期(规划目标期)至2010年,远期(阶段目标期)至2015年,展望期到2020年。《规划》适用范围为黄石市所辖行政区域。
第二章 矿产资源现状与形势
一、自然经济社会概况
黄石市位于湖北省东南部,地理坐标:东经114°32′—115°30′;北纬29°30′—30°20′。行政管辖黄石港区、西塞山区、下陆区、铁山区、黄石经济开发区、大冶市和阳新县,总面积4582.9平方千米。截止2005年末,全市总人口252.8万。
黄石市为低山丘陵地貌,属典型亚热带大陆性气候,冬冷夏热,四季分明,日照充足,雨量充沛。境内大小湖泊众多,水域广阔,具备了农、林、牧、渔多种经营业发展的自然条件。矿产资源丰富,为冶金、化工、建材等工业产业发展提供良好物质条件。交通便利,凭借长江水运干线、武九铁路、沪蓉高速公路和106、318国道,西可依托武汉,直达重庆;东往南京,连接上海;南达广州、香港和厦门;北通郑州、石家庄至北京。
黄石市地处长江经济带中部,规划为“武汉城市圈”副中心城市。 “十五”时期,黄石市综合经济实力在“九五”基础上得到进一步提升,国民生产总值年均增长11.34%,2005年,全市完成生产总值343.21亿元,人均生产总值达14358元,全部财政收入为31.73亿元,年均增长21%。第一、第二、第三产业结构为8.9∶51.3∶39.8;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黄石市经济开始进入工业化加速发展阶段。
二、矿产资源特点(一)矿产资源丰富,其中冶金和水泥建材矿产资源量大质优
全市已发现有金属、非金属、能源和水气矿产4大类计64种,已探明资源储量的矿种共计37种,包括能源矿产2种、金属矿产17种,非金属矿产16种、水资源2种。其中铜矿保有资源储量占全省的93%,矿石中有60%为富矿,为大冶有色金属公司重要的供矿基地;铁矿石保有储量虽只占全省的23.7%,但产量居全省第一,是武汉钢铁公司铁矿石原料重要产地;水泥用石灰岩保有储量占全省的24%,矿石中有80%以上为I级品,为华新水泥等水泥企业发展壮大提供了资源保障。金矿保有储量占全省的72%;煤矿保有资源储量占全省17%;天青石(锶)硅灰石的储量占全省首位。全市矿产资源保有储量潜在经济价值(不含延伸加工)达4400余亿元。
(二)中、小型矿床多,共(伴)生矿床多,综合利用价值大
全市已发现矿产地284个,其中大型15个,中型矿床48个,小型矿床221个。黄石市全部稀有及分散元素矿产、92%以上的有色金属矿产、92%以上的贵金属矿产、81%以上的化工原料非金属矿产为共(伴)生矿床。这些共生、伴生组分的存在,经综合回收利用,使一矿变多矿,大大提高了矿床的经济价值,同时由于各种组分的赋存状态各异,也增加了采、选、冶技术的难度。
(三)矿产地分布相对集中,矿产配套程度较好
铁、铜、金、银、钨、钼、钴等金属矿产资源储量的区域分布较为集中,分布于黄石市的北半部,覆盖面占黄石市总面积的40%。相对集中于铁山、铜绿山、金山店、灵乡、铜山口、鸡笼山、丰山等地;煤炭相对集中于牛头山-黄荆山、韦源口、金海、龙港、洋港、三溪口等地;非金属矿产分散于黄石市各地。矿产组合上比较配套,不仅铁、铜、金矿产资源储量丰富,而且冶金辅助矿产如熔剂用灰岩、白云岩和冶金用砂等,以及水泥用灰岩、水泥配料、玻璃用砂岩、富碱玻璃原料、天青石等矿产资源储量也相当丰富,形成了钢铁、有色和建材为主体的工业原料基地。
(四)成矿条件优越,资源潜力大
黄石市成矿条件得天独厚,大小岩体内部和周边、现有大中型矿床外围及深部均具有较大的资源潜力。全市已发现可作为找矿线索的金属矿产矿点、矿化点与地球物理、地球化学异常近900处,同时非金属矿产成矿禀赋优越。通过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工作,黄石市铜、铁、金、银、铅、锌、钼、钨、锰、天青石、石灰石、硅灰石、方解石等矿产均有很大挖潜增储空间。
三、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勘查现状(一)调查评价与勘查现状
全区1:20万区域地质调查己于上世纪80年代全部完成;1:5万区域地质调查己覆盖全区。1:10万—1:20万重力测量、区域化探扫面、区域物性测量和1:5万航磁、激电己覆盖全区;1:2.5万—1:5万电测深400平方千米;1:5000—1:2.5万土壤地球化学测量1400平方千米;1:2000—1:1万地面磁测2000平方千米;1:5000—1:1万激电、化探295平方千米,重力测量100平方千米。通过地质、物探、化探工作,共发现了磁异常249处、重力异常196处、激电异常146处、化探异常263处。
(二)矿产资源勘查现状
黄石市的矿产勘查工作程度较高。已探明储量的矿床中达到勘探程度的占53%,达到详查程度的占30%,达到普查程度的占17%。其中煤、铁、铜、金、石灰岩矿床勘查程度达详查以上的矿床数分别达到69%、92%、81%、77%、86%。
截至2007年底黄石市范围内已发放的探矿权总数为114个,其中金属矿产探矿权107个,非金属矿产探矿权7个,勘查矿种包括铁、锰、铜、钼、铅、锌、金、银、钨、锶、石灰岩、硫、砂页岩、地热等14种。其中主要勘查矿种为:铜50个,铁34个,金10个;勘查程度为普查的111个,详查2个,勘探1个;按地域统计黄石市区10个,大冶市70个,阳新县34个;探矿权勘查主体80%左右为私营企业,20%左右为国有地勘单位或国有及国有控股大中型矿山。区内主要的成矿远景区基本上被探矿权覆盖,大部分集中在已知矿山的周边或有前期地质工作基础的矿产地,设置于空白区的很少。
四、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现状(一)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程度
全市现已开采利用的矿产30种。煤矿逾60%矿床在开采;铁、铜、金矿的80%矿床被开采,水泥用灰岩矿的开采利用程度逐年加大;天青石、硅灰石、透辉石、透闪石等特色矿产的利用程度不高;另外水泥配料用粘土、冶金用石英岩、冶金用脉石英、透辉石、饰面用花岗岩、建筑用砂等7种矿产因资源开发利用条件、市场因素等原因,现停止开采;镓、铟、铼、镉、硒、碲6种伴生矿产已随主矿种开采,但未综合回收利用。
(二)矿山企业结构
截至2005年底,黄石市共有各类矿山企业532家,从业人数4.29万人,其中煤矿山74家,铁矿山35家,铜矿山42家,金矿山8家;水泥用灰岩矿山32家,建筑石料用灰岩255家,其他矿产矿山86家。大型矿山企业有12家,中型矿山企业有13家,小型矿山企业507家,大、中型矿山企业占全市矿山企业总数的4.7%,小型矿山企业占全市矿山企业总数的95.3%。
(三)矿业经济状况
全市2005年生产矿石总量2415.00万吨,矿业总产值32.43亿元。“十五”期间,黄石市矿业产值年平均24.82亿元,矿产加工业产值120.35亿元,矿业及矿业加工业在全市工业中所占比例逐年增大,在全市国民经济中占有极为重要地位。
五、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现状(一)“三废”的防治
2005年底,矿山采、选、冶废水排放达标量4732万立方米,达标率88%;金属矿山形成尾矿644.8万吨,年综合利用量95万吨;煤矿形成煤矸石12万吨,年综合处理量4万吨。
(二)矿山土地复垦
黄石市2005年矿山532家,占用土地4.7万亩;矿渣堆场19处,尾矿库20座,占地1.11万亩。至2006年黄石市完成排土场、尾矿堆和露天采场闭坑后土地复垦0.67万亩。
(三)地面塌陷、山体开裂、岩崩和滑坡的防治
2005年底完成的主要防治工程有:湖北省铜绿山矿青山河塌陷区及露天、井下水患综合治理工程、湖北三鑫金铜股份有限公司鸡冠嘴矿区地表塌陷及工业场地地面变形治理工程、大冶市金井咀金矿防渗帷幕工程、大冶市石头咀铜铁矿防渗帷幕工程。以自筹资金为主,均取得良好的防治效果。
六、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存在的主要问题(一)主要矿产资源储量不断减少、产量逐渐下降
新发现矿产地及查明的资源储量较少,主要矿产储采比下降,后备资源紧缺,保障程度降低。现有大中型矿山多已进入中晚期,资源逐渐枯竭,开采难度越来越大,供需矛盾加剧。
(二)矿产开发利用布局与结构不尽合理
黄石市矿产资源矿产地具有分布相对集中的优势,而开采矿山“多、小、散”的问题依然突出,未形成规模优势。冶金类矿产“采、选、冶”产业链相对齐备,而非金属矿产产业链短,产品单一,原矿、初级加工产品多,深加工能力明显不足,经济效益提升不显著。
(三)矿产资源利用方式粗放,资源利用率低
重开发、轻保护,采主弃副、采富弃贫、采易弃难、乱采滥挖现象仍较普遍,资源浪费和破坏较为严重。
(四)矿山环境问题依然突出,地质环境破坏未得到有效遏制
“三废”达标排放率、恢复治理率和土地复垦率较低,局部地区水源、大气、土地受到严重污染,地面塌陷、沉降、山体开裂、崩塌、滑坡、泥石流、尾矿库溃坝等地质灾害时有发生。
(五)矿产资源法律法规滞后,管理存在薄弱环节
矿业法律法规、配套政策、规划体系不完善,管理体制不健全,宏观调控和监督力度不够;矿产资源资产化管理起步较晚,矿业权市场发育迟缓;矿山“三率”考核尚未全面展开。重微观轻宏观、重审批轻审查、重发证轻监管、重开发轻保护、重眼前轻长远的现象仍较普遍。
七、矿业开发的经济社会背景今后十五年,是黄石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时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科学发展观”、“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等新的发展观念和发展战略,加强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成为新时期矿产资源工作的重要任务。
黄石市已被纳入全国资源枯竭城市转型试点,并规划为“武汉城市圈”副中心城市,应当紧抓机遇,加快实现城市经济建设和发展模式的调整和转向。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引下,充分利用区位优势和有限资源,调整工业结构及城市发展布局,加快推进资源综合利用,推进开发布局和方向的战略调整,开发矿种由金属为主向金属、非金属兼重转变,开发空间由地表向深部拓展,充分挖掘矿产资源潜力,维持矿产资源的可持续供应,为经济社会转型提供资源保障。
有效保护和集约利用矿产资源,走资源节约型经济发展之路。在开发利用中加强矿山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发展“绿色”矿业和矿业循环经济已成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主旋律。
八、矿产资源供需形势、保证程度及潜力分析(一)煤
2005年全市煤炭产量121.09万吨,预计2010年产量150万吨,2015年产量160万吨;2005年全市煤炭消费总量743.3万吨,自给率仅为16.29%,规划期内全市煤炭供需缺口进一步增大,工业用煤将更加依赖外部购入。
截至2005年底,全市煤炭保有资源储量12412万吨,其中基础储量8019万吨,从黄石市煤成矿条件分析,已无找矿远景,主要生产矿山袁仓煤矿、胡家湾煤矿、秀山煤矿、松屏煤矿的保有储量严重不足,只能维持6-8年的正常生产;还地桥矿区、株树下矿区、牛头山矿区、瓦咀矿区、红家咀矿区还有一定的保有储量,但受地质条件限制,产量较低。通过加强黄石市劣质煤、煤矸石和煤层气的开发,以增强煤炭资源的综合利用和保证程度,部分缓解黄石市能源供应紧张局面。
(二)铁矿
2005年全市铁矿石产量417.51万吨,预计2010年铁矿石产量500万吨,2015年产量520万吨。近年来武钢、鄂钢及市内冶钢、东钢、金钢等钢铁企业的选冶能力增长较快,本市铁矿石需求缺口在75%以上。
2005年底铁矿石保有资源储量27530万吨,其中保有基础储量23548万吨。目前灵乡地区的小铁矿群和大冶铁矿的露采坑矿石大部分已经采完,保有储量只占累计探明储量的20%左右,资源逐渐枯竭;金山店地区的大中型矿床的保有储量占累计探明储量的80%,资源储量的保证程度较高。大冶铁矿、铜录山铜铁矿、金山店铁矿深边部有较大增储潜力。
(三)铜矿
2005年全市铜矿石产量313.81万吨,预计2010年产量340万吨,2015年350万吨。据“十一五”黄石市冶金行业规划,到2010年,大冶有色金属公司铜粗炼、精炼能力均达到40万吨/年,折合原矿近3000万吨,铜矿石供需缺口近90%。
2005年底黄石市铜矿保有资源储量211.15万吨金属量,21369万吨矿石量,其中保有基础储量176.51万吨金属量,14599万吨矿石量。主要生产矿山铜绿山、鸡冠咀、铜山口、石头咀、鸡笼山、丰山洞、白云山铜矿有较高的保有资源储量,但受地质条件限制,生产规模提高有限;其他多数小型矿山保有资源储量不足,资源逐渐枯竭;黄石市铜录山铜铁矿、鸡冠咀铜金矿、铜山口铜矿等大中型矿山深边部有一定增储潜力。
(四)金矿
2005年金保有基础储量为92.69吨金属量,保证程度中等。2005年全市金矿石产量57.87万吨,预计2010年金矿石产量70万吨,2015年75万吨。金矿生产发展稳定,经营效益显著,将保持稳定并有所增长。
(五)水泥用灰岩
2005年黄石市水泥用灰岩产量879.13万吨。黄石市水泥用灰岩产能增长较快,预计到2010全市水泥用灰岩产量1200万吨,2015年1800万吨。水泥用灰岩产能可满足黄石市水泥建材行业快速发展的需要。
2005年黄石市水泥用灰岩保有资源储量79871万吨,其中基础储量53703万吨,可供开采30年以上。黄石市水泥用灰岩量大质佳,找矿前景广阔,其中阳新县沿江地区水泥用灰岩具有运输便利优势,勘查及开发利用程度低,规划期内将统筹安排,将其建设成为黄石市水泥用灰岩的主要开采基地。
(六)其他矿产
锶矿是黄石市特色资源,资源条件好,目前有矿山1家。由于主导产品碳酸锶受到CRT显像管等主要需求市场快速萎缩的影响,供需过剩,矿山发展困难很大,应加强科技创新和新产品开发,积极研究开发高附加值锶盐等新产品,尽快扭转被动局面。
锰矿规模小,且多为贫矿,开发利用程度较低。大冶毛铺至阳新三溪口地区含锰岩系层位出露广泛,具有一定的资源潜力。
铅、锌矿目前有开采矿山1家,资源储量有限,矿山生产能力较小。黄石市凤梨山-章山地区位于襄樊-广济铅锌成矿带上,具有较好的找矿潜力。
建筑石料用灰岩、冶金用白云岩、饰面用大理岩、石膏、硅灰石、透辉石、透闪石、建筑用花岗岩等矿产,资源保证程度高,但开采规模过小,需扩大产能,增强深加工能力,提高开发利用程度。
第三章 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与规划目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两型”社会建设和资源枯竭城市转型工作的要求,充分发挥黄石市作为武汉城市圈“副中心城市”的区位和资源优势;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指导方针,以提高矿产资源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为出发点,以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为主线,以提高矿产资源利用率和保护环境为中心,以优化资源开发和发展绿色矿山为主体,加强大中型矿山深部及外围找矿,优化资源整合,推进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战略调整;以制度建设、科技创新和强化管理为手段,全面推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循环发展,形成新的矿产资源勘查评价、开发利用模式,最大限度地发挥矿产资源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充分利用“两种资源,两个市场”,提高矿产资源供给能力,促进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和人与自然的和谐。
二、基本原则(一)坚持有效保护与合理开发利用统一
科学制定重要矿产资源开采调控总量,合理调整勘查、开发利用布局,优化矿山企业结构,严格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准入条件,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转变资源利用方式,推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
(二)坚持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并重
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既要追求资源效益和经济效益,更要保证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加强对矿山地质环境的保护,促进矿产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的协调统一。
(三)坚持政府宏观调控与市场配置资源相结合
以资源为基础,以矿业权为纽带,在政府宏观调控政策引导下,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大力培育和规范矿业权市场,充分、灵活运用市场的杠杆作用,优化资源配置,充分提高矿产资源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四)充分利用“两种资源、两个市场”
在国内经济市场化、世界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充分利用和挖掘市内资源和市场,改善矿业投资环境,鼓励外商投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在加强市内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的同时,积极参与省外、国外矿产资源的勘查与开发,充分利用省内外资源和市场,建立多元、安全、稳定、经济的矿产资源供应体系,保障矿产资源对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有效供给。
(五)坚持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经济发展相结合
根据黄石市经济社会发展和矿产资源实际情况,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发展特色矿业,变资源优势为经济优势,充分发挥矿业的先导和基础作用,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
(六)坚持公益性地质调查与商业性地质矿产勘查相结合
加强并超前进行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统一部署基础性、公益性矿产调查评价工作,为商业性勘查提供依据和信息;鼓励社会投资开展商业性勘查,提高矿产勘查程度和矿产资源的保障能力,力争在黄石市优势矿种、重点成矿区带和大中型矿山接替资源找矿方面取得重大突破。
三、规划目标(一)总体目标
进一步建设和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矿产资源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全面提升矿产资源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加大矿产调查评价和矿产资源勘查力度,提高全市地质矿产工作程度;深化对短缺矿种和优势矿种的地质勘查评价,加强深部找矿,推进重要成矿区带整装勘查,力争重要矿产资源及大中型矿山接替资源的找矿取得突破;充分发挥黄石市作为武汉城市圈“副中心城市”的区位和资源比较优势,构筑高度开放、结构优化、布局合理的矿业开发体系,实现矿产资源的有序开发、有偿开采、集约利用、有效保护,使资源优势转变为经济优势,实现矿业经济持续协调发展,保持全国重要冶金原料基地地位;加大科技投入,大力发展循环经济,促进集约节约利用矿产资源,推进共、伴生矿资源综合开发,加强尾矿、矿渣综合利用;加大矿山环境污染和恢复治理整顿力度,进一步提高地质灾害防御能力,形成矿业开发与地质环境保护良性循环、协调发展的局面。
(二)近期目标(2010年)
(1)地质矿产调查评价与勘查
配合国家、省完成安排在黄石辖区内的公益性地质调查评价项目和大中型矿山接替资源战略勘查项目,加强对重要成矿远景区(带)和铁、铜、金、铅、锌、水泥用灰岩等优势矿产、特色矿产资源的调查评价与勘查。
——完成1:5万区域矿产物化探综合调查2900平方千米,1:5万鄂东南金属矿区矿山环境地质调查2000平方千米。
——完成大冶铁矿、铜绿山铜铁矿、鸡冠咀铜金矿、铜山口铜矿、金山店铁矿接替资源深部找矿工作。预期新增主要矿产资源储量:铁矿石量6500万吨,铜矿金属量20万吨,金矿金属量15吨。
——开展黄石市矿产资源枯竭小型矿山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为资源型城市转型试点提供决策依据。
——合理安排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项目,鼓励对区内的铁、铜、金、银、铅、锌、石灰岩(水泥用、熔剂用)、方解石、大理岩、硅灰石、透辉石、凝灰岩、泥灰岩、白云岩、花岗岩、石榴子石、矿泉水、地热、煤层气等矿产进行勘查,力争提交中型以上的矿产地1-2处;新增探矿权9个,其中铁矿4个、铜矿3个、锰矿2个。
(2)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
——到2010年全市固体矿产开采总量达3000万吨,其中煤炭年产量150万吨,铁矿石年产量480万吨,铜矿石年产量340万吨,金矿石年产量70万吨,水泥用灰岩年产量1200万吨,建筑石料用灰岩年产量500万吨,其他固体矿产年产量260万吨。矿业总产值达47.60亿元,年均增长5%。
——推进全市矿产资源整合工作,整合后矿山数量减少153家,目标期内投放采矿权47个。目标期末矿山总数较基期数减少20%,控制在426家以内,其中煤矿40家、铁矿40家、铜矿47家、金矿8家、水泥用灰岩25家、建筑石料用灰岩196家,其他矿产70家。
——优化资源配置,促进骨干矿山企业主导主要矿区资源整合,使矿产资源向开采技术先进、开发利用水平高、安全生产装备条件好和矿区地质环境得到有效保护的优势企业聚集。
——改善采、选、冶、加工结构;稳定金属矿产选冶能力,增强非金属矿产深加工能力,提高矿产品加工技术水平和附加值。
——矿山开采持证率100%;基本消除采富弃贫、采易弃难、重采轻掘、乱采滥挖等破坏性开采现象;
——全市90%的矿山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达到设计水平,综合利用型矿山企业数量提高5—10%,共伴生矿综合利用率明显提高。
——做好1-2个矿山综合开发利用示范工程;积极开展低品位、难利用矿产以及尾矿资源的开 发利用技术研究。
(3)矿山地质环境保护
——初步建立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监测网络,矿山重大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工程建成率达50%。
——逐步建立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和保护责任机制、矿山环境恢复补偿制度;新建和生产矿山地质环境全面恢复,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率达25%;新建矿山和在建矿山做到边开采、边复垦,毁损土地应全面复垦,历史遗留矿山废弃土地复垦率达到25%以上。
(三)远期目标(2015年)
以法律、法规、政策为主要手段的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的宏观调控体系、运行机制及监督体系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秩序进一步好转,以矿业权市场、矿业资本市场为核心的矿产资源要素市场体系基本形成。
(1)地质矿产调查评价与勘查
——配合完成1:25万武汉市幅、咸宁市幅区域地质调查中位于黄石境内的调查工作,面积为4582.9平方千米。
——完成黄石铁东铁、铜、锶、金、铅、锌矿调查评价、阳新县白云山-铜洞铜、钼、钨矿调查评价和石柯井-关山石灰岩调查评价项目,预计提交新矿产地2-4处,新增铁矿资源量3500万吨,铜矿资源量12万吨,石灰岩8000万吨。
——完成丰山洞铜矿、灵乡铁矿、赤马山铜矿接替资源深部找矿工作。预期新增主要矿产资源储量:铁矿石量500万吨,铜矿金属量20万吨,金矿金属量5吨。
——鼓励社会投资开展商业性勘查,远期投放5个,其中铜矿1个、硫铁矿3个、石膏1个。
(2)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
——矿山企业总数控制在400家以内,其中煤矿38家、铁矿38家、铜矿45家、金矿8家、水泥用灰岩21家、建筑石料用灰岩180家。全市固体矿产年开采总量达4000万吨。
——资源开发基本走上规模化、集约化发展道路。主要矿种的矿山最低开采规模和最低服务年限达标。
——中低品位、难选冶及尾矿资源利用部分进入工业开发利用阶段。95%的矿山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达到设计水平。
(3)矿山地质环境保护
——矿山环境治理和环境恢复责任机制、矿山环境恢复补偿制度、矿山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监测网络进一步完善;矿山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的考核指标体系初步建立。
——新建和生产矿山地质环境全面恢复,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率达35%;新建矿山和在建矿山做到边开采、边复垦,毁损土地全面复垦,历史遗留矿山废弃土地复垦率达到30%以上。
(四)展望期目标(2020年)
(1)形成公益性地质调查和矿产评价与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协调发展的新局面,发现一批重要矿产后备基地。
(2)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式实现根本转变,开发利用结构和布局进一步优化。矿山企业总数控制在380家以内,其中煤矿36家、铁矿37家、铜矿45家、金矿9家、水泥用灰岩17家、建筑石料用灰岩160家。98%的矿山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达到设计水平。大中型、骨干矿山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共伴生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率及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国内同类矿山先进水平。
(3)矿业科学的创新研究取得明显进展,难选冶、低品位矿产的采选冶工艺取得进一步突破。
(4)矿山地质环境法律法规体系进一步完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管理实现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
第四章 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
一、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方向
(一)总体思路
全面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和《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实施意见》,加强基础性、公益性地质调查和战略性矿产资源勘查。加大财政对矿产资源勘查的资金投入,完善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机制,培育商业性地质勘查市场,鼓励各类社会资本参与矿产资源勘查,实现与公益性、战略性矿产资源勘查有机衔接、协调发展,提高全市地质勘查程度和矿产资源的可供性;加大重点成矿区带和黄石市资源枯竭矿山的矿产资源勘查力度,实现重要矿种、重点成矿区带和危机矿山接替资源找矿的重大突破。
(二)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方向
1、鼓励勘查矿种:铁、铜、岩金、银(热液型)铅、锌、方解石、大理岩、硅灰石、透辉石、凝灰岩、泥灰岩、白云岩、花岗岩、石榴子石、矿泉水、地热、煤层气等矿产。
鼓励在国家重点成矿区带、国家及黄石市重点调查评价区、勘查区及上述鼓励勘查矿种分布区进行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鼓励矿山企业在矿区,尤其是资源枯竭矿区的周边和深部开展接替矿产资源勘查。鼓励对区内尾矿资源及其利用潜力进行调查。鼓励勘查的矿种重点安排国家和省级勘查基金项目,优先配置矿业权;商业性的预查和普查在符合国家和省关于矿业权分类管理规定的前提下,实行“申请在先原则”设置探矿权。
2、限制勘查矿种:煤、钼、钨、钒、锑、硫铁矿、锶、铀、石膏(含硬石膏)、水泥用灰岩等矿产。
限制勘查矿种严格控制探矿权总数;煤矿除老矿区、老矿山的生产勘探外,限制以建立新矿山为目的的新矿区的勘查活动;铀矿勘查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难利用的矿产原则上由政府或选矿技术取得突破的深加工企业出资勘查。
二、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布局根据《2008-2020年湖北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黄石市属鄂东南找矿区大冶—阳新找矿片,规划期重点开展大中型矿山深部及外围铁、铜、金接替资源和层控型铅锌矿的找矿工作,具体安排为:在大冶铁矿、铜绿山铜铁矿、鸡冠嘴铜金矿、金山店铁矿、灵乡铁矿、丰山铜矿、铜山口铜矿等大中型矿区深部及外围开展接替资源勘查;在黄石市白塔岩-章山一带进行层控铅、锌矿勘查:在黄石铁东进行铁、铜、锶、金、铅、锌矿调查评价;在阳新县白云山-铜洞进行铜、钼、钨矿调查评价;在阳新县海口-富水石灰岩调查评价;在大冶金牛火山岩盆地进行铜、铅、锌、金矿勘查;在大冶铜绿山—冯家山矿田周边进行隐伏铜、金矿勘查;在阳新大王殿—太子庙进行铜、金矿勘查。
(一)基础性、公益性地质调查
1、基础性地质调查
配合完成1:25万武汉市幅、咸宁市幅区域地质调查,面积32086平方千米,其中位于黄石境内面积为4582.9平方千米,远期投放。
2、公益性地质调查
配合完成1:5万鄂东南金属矿区矿山环境地质调查,面积2800平方千米,近期投放。
3、矿产资源远景调查评价
配合全省矿产资源潜力综合预测评价项目,全面评估黄石市重要矿产主要找矿远景区域及其找矿潜力;落实部署在黄石市的矿产资源远景调查评价8个图幅的矿调项目:
(1)1:5万铁山(南)幅、黄石(南)幅、大冶(北)幅、太子庙(北)幅、富池口幅、白沙铺幅和铜矿镇幅区域矿产调查,面积2020平方千米。近期投放,主要调查评价铁、铜、金矿产。
(2)1:5万金牛幅和高桥幅区域矿产调查,面积880平方千米。近期投放,主要调查评价铜、金、银及非金属矿产。
基础性、公益性地质调查和矿产资源远景调查评价由中国地质调查局和省国土资源部门根据需要统一部署,中央和省级财政出资,主要由省属地勘单位承担。
4、战略性矿产勘查
以富铁(矽卡岩型)铜、铅、锌、金、银等矿产为重点,以重点成矿区带为主要对象,安排战略勘查区3个:
(1)黄石铁东铁、铜、锶、金、铅、锌矿调查评价
评价区位于铁山岩体东部接触带,面积约112平方千米。评价的主要矿种为铁、铜、锶、金、铅、锌,预测可提交4处矿产地,提交铁矿石资源储量3000万吨,铜金属资源储量12万吨,天青石(锶)资源储量500万吨,金资源储量2吨,铅锌资源储量10万吨。投放时间为近期。
(2)阳新县白云山-铜洞铜、钼、钨矿调查评价
评价区位于阳新岩体东段南缘接触带,面积约80平方千米。主要调查矿种为铜、钼、钨等多金属矿。预测可提交2处矿产地。提交铜金属资源储量5万吨,钼资源储量1万吨,钨资源储量0.5万吨。投放时间为近期。
(3)阳新县-武穴市石柯井-关山石灰岩调查评价
评价区位于阳新县、武穴市境内,黄石市境内调查工作安排区域为阳新县海口-富水,面积约243平方千米。区内石灰石量大质纯,预期可提供2个石灰石矿产地,石灰石资源储量约8000万吨。投放时间为远期。
调查评价区内主要由国家或省级勘查基金投资进行勘查。
5、大中型危机矿山接替资源勘查
以铁、铜、金等矿产为重点,开展大中型危机矿山接替资源勘查,延长矿山服务年限,促进矿山可持续发展。规划接替资源勘查区6个:
(1)黄石市铁山铁矿深部及外围找矿
项目区位于黄石市铁山区境内,面积约65平方千米。预计可提交铁矿石资源储量2500万吨。近期投放。
(2)大冶市金山店铁矿深部及外围找矿
项目区位于大冶市境内,面积约80平方千米。预计可提交铁矿石资源储量约3000万吨。近期投放。
(3)大冶市灵乡铁矿深部及外围找矿
项目区位于大冶市境内,面积约45平方千米。预计可提交铁矿石资源储量约500万吨。近期投放。
(4)大冶市铜录山-铜山口危机矿山深部及外围找矿
项目区位于大冶市境内,面积约278.3平方千米。预期可提交铜矿金属资源储量约20万吨,金矿金属资源储量15吨,铁矿石1000万吨。项目投放时间为近期。
(5)阳新县赤马山铜矿深部及外围找矿
项目区位于阳新县境内,面积约5.9平方千米。预计可提交铜矿金属资源储量约5万吨。近期投放。
(6)阳新县丰山铜矿深部及外围找矿
项目区位于阳新县境内,面积约80平方千米。预计可提交铜矿金属资源储量约10万吨,金矿金属资源储量3吨。近期投放。
大中型危机矿山接替资源勘查规划区内主要由国家危机矿山接替资源找矿专项和相应的矿山企业投资勘查。
(二)勘查规划分区
1、勘查规划区
勘查规划区包括重点、禁止、限制和一般四类。全市划定98处勘查规划区(附表11,附图4),总面积721平方千米。其中:部署落实省级勘查规划区59处(重点勘查规划区44处,禁止勘查规划区1处,限制勘查规划区3处、一般勘查规划区11处)。结合本市矿产资源特点、勘查程度、资源潜力划分出勘查规划区39处(重点勘查规划区2处,禁止勘查规划区12处,一般勘查规划区25处)。
(1)重点勘查规划区
黄石市成矿地质条件有利、找矿前景好、找矿潜力大的大中型危机矿山的深部和外围区域,对国民经济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及外围具有资源潜力的区域划为重点勘查规划区。全市划分出46处重点勘查规划区,面积428.59平方千米。
重点勘查规划区内立足于寻找国家和省急需的大中型重要矿产,以中央和地方地质勘查基金投入为主,以多种形式引导、鼓励社会资金投入到区内进行商业性矿产勘查工作,促进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勘查单位必须具有甲级资质。
(2)禁止勘查规划区
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地质遗迹、风景名胜区、文物古迹、重要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一级保护区,地质灾害危险区;铁路两侧1000米范围内和输气管道、一二级河流两侧向水坡、重要水库、湖泊周围、高速公路两侧500米范围内、国道及省道两侧200米范围内、重要城镇、军事禁区,以及其它重大基础设施安全范围和国家有关规定不允许采矿的区域。全市共划分出13处禁止勘查规划区,总面积584.59平方千米。
区内除基础性、公益性地质调查和经论证可以设置探矿权的国家重大项目以及地热、矿泉水外,不得新设探矿权,已设的探矿权应有序退出;国家有关规定不允许采矿的区域,一律不再设置社会投资的探矿权。
(3)限制勘查规划区
国家和省实行保护性开采、具有地方特色需要保护的矿种分布区;开发技术条件不成熟的矿区;国家级和省级自然保护区、地质遗迹等外围保护地带;重要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地质灾害易发区等划为限制勘查规划区。全市划分出3处限制勘查规划区,总面积12.05平方千米。
限制勘查规划区内新设探矿权必须满足相应的限制条件,并严格执行规划准入条件,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已设探矿权应限期整改,到期仍达不到要求的,依法注销其勘查许可证。
(4)一般勘查规划区
重点、禁止、限制勘查规划区以外、“地、物、化、遥”等信息显示有一定找矿前景或属于乙类矿产禀赋区的地区属一般勘查规划区全市范围共划分出35处一般勘查规划区,其中省级安排11处,市级安排24处。面积280.52平方千米。
一般勘查规划区内鼓励社会资金投入,开展商业性地质矿产勘查。
(三)勘查规划区块
勘查规划区块包括重点、限制和一般勘查规划区块。全市共划定145个勘查规划区块,总面积522平方千米,涉及14个矿种。其中:部署落实省级勘查规划区块109处(重点勘查规划区块90处,限制勘查规划区块3处、一般勘查规划区区块16处),结合黄石市矿产资源特点、勘查程度、资源潜力划分出勘查规划区块36处(重点勘查规划区块2处,一般勘查规划区块34处)。145个勘查规划区块中有95个已设置探矿权,50个未设置探矿权。
一个勘查规划区块原则上只设置一个探矿权,分割规划区块时必须进行规划合理性论证;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勘查项目最大登记范围内,一个探矿权可以包含多个成矿地质条件相似、连续的勘查规划区块;对布局不合理的现有探矿权,按勘查规划区块进行调整。
三、探矿权设置、投放及现有探矿权处置方案(一)探矿权设置
黄石市145个勘查规划区块中,未设置探矿权的50个勘查规划区块在规划期内安排14个设置探矿权,其余36个勘查规划区块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再设置探矿权。对未划分勘查规划区的地区,规划期内若获得新的找矿信息,应先进行规划区块划分,再考虑设置探矿权。
(二)探矿权投放
规划期共投放14个探矿权,投放时序为:近期投放9个,其中铁矿4个、铜矿3个、锰矿2个;远期投放5个,其中铜矿1个、硫铁矿3个、石膏1个。展望期根据工作进展情况部署。
探矿权投放时序和数量原则上在不突破规划调控指标的前提下,分年度安排,找矿潜力大的重要成矿区带、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影响大的重要矿种及国家和省级勘查基金项目优先投放。
(三)现有探矿权处置
——注销:探矿权转采矿权;位于禁勘区内;“圈而不探”、“以采代探”;非法转让;超过探矿权保留期限;不符合探矿权保留条件,或探矿权人自愿放弃探矿权。
——保留或转让:资源储量达不到最低开采规模及相应的服务年限要求,又无进一步找矿前景;查明资源但开采技术条件不具备;勘查程度不够,又无力进一步开展工作的;因规划调控指标限制暂不能转采矿权;暂不符合相关产业政策;由政府收购,作为资源储备。
——延续:有资源潜力,符合规划要求,需要进一步开展勘查工作。
——变更:勘查范围部分位于禁勘区或被禁勘区分割;发现的矿体延伸到勘查规划区外,需要整体勘查;因提高工作程度,需调整勘查规划区范围;因主勘查矿种发生变化,且符合规划要求。
四、重点勘查工程及科技攻关(一)重点勘查工程
大冶市铜绿山铜铁矿深部及外围找矿工程:铜绿山铜铁矿已探明铜矿金属资源储量109.4万吨、铁矿石资源储量5693万吨。原勘查深度多在500m以上,现有资料显示,深部和外围仍有较好的找矿前景,预计可新增铜矿金属资源储量20万吨以上。项目安排在近期实施。
(二)科技攻关
开展鄂东南地区大中型矿床的深部及外围找矿研究,运用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综合分析找矿信息,对找矿潜力作出评价,为进一步工作提供依据。专题研究投放时间为近期。
五、勘查准入条件(一)探矿权申请人必须是能独立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的企事业法人,且提交勘查登记申请之日前6个月内没有受到吊销勘查许可证的处罚。
(二)勘查矿种、区域符合《规划》要求。
(三)探矿权申请人的资金能力应与申请勘查矿种及区块规模相适应,自有资金不得低于勘查实施方案计划的勘查投入。
(四)承担勘查单位必须具备有关政策规定的资质条件,持有与勘查矿种、规模、阶段相适应的地质勘查资格证书。
(五)已突破难利用矿产选冶技术的企事业单位,在满足其它准入条件的前提下,可优先取得相应矿产的探矿权。
(六)在可利用的规模矿床范围内,原则上不得新设其他矿种的探矿权;已有探矿权在不影响规模矿床开发利用的前提下,可以继续开展工作。
(七)在资源环境承载能力有限的区域内开展勘查工作,应进行规划论证;对环境有严重影响的,须具备经有关部门认定的环境保护方案。
(八)地质灾害易发区原则上不新设探矿权,确需设置的,必须通过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九)在各类生态环境功能保护区的外围地带新设、延续、变更探矿权,必须有相关行业部门出具审核意见。
(十)严格限制在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矿业权人取得新的探矿权。
第五章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
一、开发利用方向及总量调控
(一)开发利用方向
鼓励开采矿种:铁、铜、铅、锌、金、锰、银、石灰岩(熔剂用、水泥用)白云岩、石膏、硅灰石、方解石、大理岩、花岗岩、膨润土、透辉石、透闪石、石榴子石、矿泉水、地热、煤层气等矿产。
鼓励开采的矿种在符合规划准入条件的前提下,可以考虑优先设置采矿权。
限制开采矿种:煤、锶、钨、钼、硫铁矿。
限制开采矿种严格控制采矿权总数,严格控制其年度开采总量;难利用矿产必须由相应选矿技术取得突破的深加工企业进行开采。
禁止开采矿种:可耕地砖瓦用粘土。
(二)矿产资源总量调控
2005年全市固体矿产资源开发总量为2415万吨,今后15~20年黄石市矿业经济仍将持续保持活跃,其中水泥建材矿产产能增长较快。预计2010年、2015年黄石市固体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总量将分别达到3000、4000万吨。
煤炭:推进资源整合,鼓励现有矿山联合、改造。提高技术装备水平,改进采煤方式,扩大生产规模,关闭生产能力3万吨/年以下的矿山,不再新建生产能力低于6万吨/年的矿井。开发实行总量控制,到2010年全市煤矿产量控制在150万吨以内,煤矿山控制在40家以内;2015年产量控制在160万吨以内,煤矿山控制在38家以内。
铁矿:加快接替矿山建设,支持小矿山联合重组,促进资源合理利用,推进金山店铁矿“二期”工程投产,力争2010年全市铁矿石产量达到480万吨,铁矿山控制在40家以内;2015年铁矿石产量达到500万吨。铁矿山数量控制在38家以内。
铜矿:加强铜矿山接替资源勘查,扩大可供利用的资源储量;鼓励大冶铜绿山铜铁矿、铜山口铜矿、阳新县丰山铜矿等主要矿山挖潜、技术改造,延长矿山服务年限;鼓励企业利用低品位铜矿和二次资源。2010年全市铜矿石产量力争达到340万吨,矿山数控制在47家左右。2015年铜矿石产量达到350万吨。铜矿山数量控制在45家以内。
金矿:加大大中型矿山基础建设及技术改造,稳步提高金矿产量及经济效益;规范乡镇小矿开采行为,禁止乱采滥挖,禁止土法炼金。2010年金矿石产量力争达到70万吨,金矿山数控制在8家以内;2015年金矿石产量达到75万吨,金矿山数量将保持在8家以内。
水泥用灰岩:重点调控水泥用灰岩开采规模,逐步关闭影响环境、开采条件差的小矿山,规模开采、集约化经营,保持总量与市场需求相适应。2010年水泥用灰岩产量达到1200万吨左右,矿山数控制在25家以内;2015年产量达到1800万吨左右,矿山数控制在21家以内。
建筑石料用灰岩:改变分散、零星的开采格局,向规模经营、集约经营的方向发展。到2010年,矿石产量达到500万吨左右,矿山数量压缩到196家以内;到2015年,矿石产量达到800万吨左右,矿山数量压缩到180家以内。
(三)矿业总产值
2005年全市矿业总产值为32.4亿元,首轮规划期间(2001-2005年)年均增长率约11.6%;规划期内黄石市矿业保持适度增长,矿业及矿产品加工业保持与国民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以2005年矿业总产值为基数,按年均增长8%,预计2010年、2015年、2020年黄石市矿业及矿产品加工业总产值达47.60亿元、69.95亿元、102.78亿元。
(四)矿山总数
规划期内黄石市将持续进行矿业治理整顿,彻底解决矿业结构“多、小、散”等问题,矿山数量将进一步减少。2005年黄石市矿山总数为532家,,规划期以煤矿、铁矿、铜金矿、水泥用灰岩和建筑石料用灰岩结构调整为重点,压缩矿山总数,考虑到采矿权新立及探转采等因素,到2010年底全市矿山总数将减少到426家,较基期减少20%,2015年矿山总数控制在400家以内。
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布局(一)区域布局
黄石市位于省级规划“五区一中心”矿业开发利用格局中的“鄂东南地区”。结合黄石市实际情况,规划期内加强大中型危机矿山深部及外围地区的地质勘查,增加矿山后备资源储量;稳定铁、铜、金矿的生产能力和选冶加工能力,保持全国重要冶金原料基地地位;发展以水泥用灰岩为主的建材非金属矿业,形成鄂东水泥矿产开发基地;加快产业技术改造,提高产品技术含量,促进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升级;努力实现矿业经济从高耗、低效的粗放型向精深加工的集约型转变,从以初级产品为主向以高附加值产品为主转变。
黄石西北部地区:包括黄石市铁山区、大冶市金山店镇、灵乡镇、陈贵镇。区内矿产主要为黑色冶金矿产铁矿,是黄石市以至全省重要的铁矿供应区。规划期内充分发挥铁矿资源优势,保持全省、全国重要钢铁原料基地地位。推进老矿区深部找矿工作,挖掘资源潜力。稳定铁矿生产,在原有生产能力的基础上,改建、扩建采区,推进老矿区深部找矿工作提高铁矿石生产总量。
黄石东北部地区:包括黄石下陆区、西塞山区、黄金山开发区、大冶还地桥镇、阳新韦源口镇。区内矿产主要为非金属建材矿产水泥用石灰岩和能源矿产煤,是黄石市重要的建材和能源矿业区。着力推进煤矿资源整合,对现有矿井进行技术改造,稳定生产规模,淘汰经济效益差、对环境造成污染的小矿井。积极规划和筹备开发煤层气。严格限制沿江零星采石生产,鼓励大型水泥矿山企业进入,统筹规划,将其建设成为黄石市水泥用灰岩的主要开采基地,有效保护矿山环境。
黄石中部地区:包括大冶市金湖街办、大箕铺镇、阳新县白沙镇、陶港镇、浮屠镇、富池镇等。区内矿产主要为有色冶金矿产铜、金、银、铅、锌、钨、钼,是黄石市重要的有色金属矿石供应区。规划期内以铜金矿业为基础,综合开发铅锌和其他矿产品。扩建铜绿山等骨干矿山深部采区,稳定铁、铜、金矿的生产能力和选冶加工能力,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
黄石南部地区:位于阳新县以南地区,包括阳新三溪镇、枫林镇、排市镇、龙港镇、洋港镇。区内矿产主要为零星分散的锰、煤、石灰岩、膨润土、硫铁矿等小规模矿产开发区以及零星采矿点。合理规划石灰岩、白云岩、高岭土的开采规划区域,提高开采加工技术水平,积极开发深加工产品。鼓励煤矿民采小矿山联营,适当扩大生产规模。
(二)矿产资源开采规划分区
开采规划区包括重点、禁止、限制和一般四类。全市划定116处开采规划区,面积648平方千米。其中:部署落实省级开采规划区66处(重点开采规划区13处,限制开采规划区16处、一般开采规划区36处、禁止开采规划区1处)。结合黄石市矿产资源特点、开采程度、资源潜力划分出开采规划区50处(禁止开采规划区13处,限制开采规划区1处,一般开采规划区36处)。
1、重点开采规划区
主要分布于铁山区和大冶市的金山店镇、灵乡镇、陈贵镇、金湖街办、大箕铺镇及阳新的白沙镇、浮屠街镇、富池镇。包括:矿产资源相对丰富、资源禀赋和开发利用条件好且开发利用强度较大的矿区、大中型危机矿山的深部和外围区域。
区内严格按开采规划区块设置采矿权;资源重点配置大中型采选加工一体化联合企业,或”三率”水平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的优秀企业;已有采矿权,按规划进行合理整合。
2、禁止开采规划区
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地质遗迹、风景名胜区、文物古迹、重要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一级保护区,地质灾害危险区;铁路两侧1000米范围内和输气管道、一二级河流两侧向水坡、重要水库、湖泊周围、高速公路两侧500米范围内、国道及省道两侧200米范围内、重要城镇、军事禁区,以及其它重大基础设施安全范围和国家有关规定不允许采矿的区域。
全市共划分出禁止开采规划区14处。其中,具生态环境保护功能的禁止开采规划区6处,基础设施保护功能的禁止开采规划区8处。
区内除经论证可以设置采矿权的国家重大项目以及油气、地热、矿泉水外,不得新设采矿权,已建矿山限期予以关闭;现有和已关闭矿山必须实施矿山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工作;自然保护区、生物圈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内已设的探矿权,一律不得转采,核心区和缓冲区外已设的探矿权,必须就开采对保护区的影响进行专门论证,并根据论证结果决定是否转采。
3、限制开采规划区
主要包括对生态环境影响较大、存在安全隐患的煤、硫铁矿等矿产分布区域;当前市场容量有限,具有地方特色需要保护的矿种分布区;开发技术条件不成熟的矿区;当前市场容量有限,资源利用方式不合理的区域;国家级和省级自然保护区、地质遗迹的外围保护地带;重要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地质灾害易发区,以及矿产资源开采活动可能诱发地质灾害、但通过矿山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可以达到矿产开采要求的区域等。
区内新设采矿权必须满足相应的限制条件;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已有矿山应限期整改,到期仍达不到要求的,依法注销其采矿许可证。在生态环境保护区新设及改扩建矿山,必须进行论证;现有矿山原则上不扩大矿区范围,并制定有环境治理方案措施。
4、一般开采规划区
为重点、禁止、限制开采规划区以外的开采规划区域。主要包括铜、铁、金、铅、锌、锰等矿产的小型矿区和水泥用灰岩、建筑石料用灰岩、方解石、硅灰石等矿产分布区域。
区内按照矿产资源分级分类管理要求设置采矿权;已有采矿权应根据开采规划区块进行合理整合。
5、待规划区
重点、禁止、限制、一般开采规划区外的地区。待规划区内申请矿产资源开采活动,必须先进行规划合理性论证或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编制区域规划后,再部署有关勘查工作;在待规划区内申请采矿权的,参照矿产勘查管理政策执行。
(三)开采规划区块
全市共划分出222处开采规划区块。其中:部署落实省级开采规划区块137处(重点开采规划区块34处、限制开采规划区块47处、一般开采规划区块56处)。结合黄石市矿产资源特点、开采程度、资源潜力划分出开采规划区块85处(限制开采规划区块2处,一般开采规划区块83处)。
开采规划区块是矿业权设置和整合的主要依据。一个开采规划区块原则上只设置一个采矿权;开采规划区块确需分割或合并时,必须进行规划合理性论证。
(四)采矿权设置与投放
1、采矿权设置
全市222个开采规划区块中,已建项目规划区块183个,未建项目区块39个。对未设置采矿权的39个规划区块规划期内均新设采矿权。
对已设置有采矿权的183个规划区块中符合规划要求的采矿权予以保留;对开发利用布局不合理的采矿权,按开采规划区块进行整合;对未达到规划开采要求的矿山进行整改;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资源已近枯竭、位于禁采区中的矿山予以关闭。
勘查工作、资源储量达到可开发利用程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布局合理、采矿权总数不突破规划调控指标、满足开采准入条件的探矿权可以转采矿权;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允许矿业权人通过整合,满足采矿权设置要求;同一个区块内的多个探矿权查明资源后,在充分考虑探矿权人利益基础上,整合为一个采矿权;探采规划区块内原则上只能由现有矿山申请勘查,已存在探矿权查明资源后,必须跟现有矿山整合为一个采矿权。
2、采矿权投放
规划期内在采矿权总量控制的范围内,主要以“减一增一”的原则,投放新设采矿权88个,其中未建项目开采规划区块投放39个采矿权,114个探矿权中转采49个。采矿权投放重点向黄石市铁、铜、金等紧缺矿产和与国计民生关系密切的矿产倾斜。投放时序为:近期拟投放采矿权47个,其中未建项目区块投放18个,探转采29个;远期拟投放采矿权41个,其中未建项目区块投放21个,探转采20个。
三、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结构(一)结构调整和优化方向
1、矿山企业开采规模结构调整
坚持矿山开采规模与矿床资源储量规模相匹配的原则,遏制“大矿小开,一矿多开”的现象;严格执行最低开采规模和最低服务年限准入条件;加大钢铁、有色金属、建材行业的能源供给力度;加快大中型矿山企业改组、改制和资产重组;积极引导小型矿山整改联合,提高采选技术水平;对开采零星分散资源的小矿山有选择地予以保留;对不符合生产条件、开采规模与矿区储量规模不匹配、无证开采、破坏或浪费资源、严重污染环境、扭亏无望的矿山企业限期整改或关闭。
推进黄石市优势及重要矿产资源铁、铜、金、煤、水泥用灰岩的产业整合,优化资源配置,使优势资源向武钢、大冶有色、华新集团等优势企业集中,使资源开发向规模化、规范化、集约化、效益化的模式发展。
2、矿业技术、产品、采选冶结构调整
引进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积极推行清洁生产和先进、适用的采选冶及精深加工技术,改造、提升传统矿业,淘汰落后设备、技术和工艺;调整矿产品结构,增强矿产精深加工产品开发和生产能力,延长产业链和产品链,提高矿产品技术含量和附加值;增强矿山开采能力,挖掘矿山潜能;加大科技创新力度,鼓励开发低品位、难利用的矿产资源。
煤矿:进一步压缩煤矿矿山数量,适量提高煤矿生产能力,推进劣质煤和煤矸石综合利用。
铁矿:加大大冶铁矿地下开采能力,完成金山店铁矿扩能改造等骨干矿山的产能扩建,努力维持铁矿石生产能力。
铜矿:通过现有大中型铜矿山企业的改扩建,保持铜矿开采能力,配套进行铜矿选厂改造,提高选矿能力和回收率水平。实施难采矿体高效采矿方法,采用“无废开采技术”进行选矿系统优化,推进湿法冶金技术产业化,加速大型高效设备的消化吸收和技术创新,整体推进矿山技术和装备的优化升级,铜矿产业技术装备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金矿:适应市场需求,同步提高采选冶能力,整顿选冶工艺落后、环境破坏严重的小金矿。
水泥用灰岩:淘汰小型干法窑、湿法窑、立简预热器窑等生产,鼓励发展2000吨/日以上规模新型干法生产线;鼓励湿法窑就地或易地改造成干法生产线。
建筑石料用灰岩:进一步压减矿山总数,整顿关闭分布于城镇规划线以内以及园林景区景观线内的采石塘口。通过关、停、并、转的措施,合理布局,建设规模化建筑石料生产基地;建筑石料露采矿山推广使用微差爆破、台阶式采矿方法和生产工艺。
方解石、硅灰石等非金属矿产:促进采选加工配套,重点提高选矿加工能力,依靠科技进步,大力发展非金属矿深加工。特别鼓励发展超纯超细矿产品,增加矿产品附加值。延长非金属矿加工产业链和产品链。
(二)矿产资源开发整合
1、整合范围
(1)重要矿种:煤、铁、铜、金;黄石市优势及特色矿种:水泥用灰岩;一般矿种:建筑石料用灰岩等。
(2)重点矿区:矿山布局不合理,大矿小开、一矿多开的矿区;开发秩序混乱,矛盾突出,纠纷不断的矿区;国有大矿周边矿区;小矿密集区;开采主体众多,存在安全隐患的矿区;位于地质环境脆弱区范围内的矿区。
(3)其它矿山:开采方法和技术装备落后,资源利用水平低的矿山;生产规模长期达不到设计要求、管理水平低、经营粗放、存在安全隐患、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较差的矿山;生产系统交叉重叠或井巷彼此相互贯通的矿山;优矿劣用、破坏浪费资源、严重污染环境的矿山。
2、整合方案
——对影响大矿统一规划开采的小矿,凡能够与大矿进行整合的,由大矿合理补偿,整体收购或采取联合经营等方式进行整合。
——国有矿山企业之间的整合可在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监管下,采用资产整体划拨的方式进行;整合矿山原则上不得扩大矿区范围,确需扩大的,必须符合矿产资源规划;整合后矿山的设计生产能力不得低于规定的开采规模要求。
——整合期间整合区域及其毗邻地区暂停新设探矿权、采矿权。
——列为整合对象但不愿参加整合的矿山,其采矿许可证到期后,不再办理延续、变更手续。
——已列入关闭名单的矿山企业以及按照法律法规应予关闭的矿山企业不参与整合;其资源需要重新开发利用的,根据矿产资源规划设置矿业权。
通过整改、联合、重组、关闭等方式,2010年全市矿山总数由532家减少到426家;2015年、2020年在此基础上分别减少到400家、380家左右。
(三)矿山最低开采规模及最低服务年限
1、矿山最低开采规模
大型矿山:铁矿100万吨/年、铜矿100万吨/年、金矿15万吨/年、水泥用灰岩100万吨/年、建筑石料用灰岩30万吨/年;中型矿山:铁矿30万吨/年、铜矿30万吨/年、金矿6万吨/年、水泥用灰岩50万吨/年、建筑石料用灰岩15万吨/年;小型矿山:煤矿6万吨/年、铁矿3万吨/年、铜矿3万吨/年、金矿1.5万吨/年、水泥用灰岩25万吨/年、建筑石料用灰岩6万吨/年。
2、矿山最低服务年限
大型矿山不小于20年、中型矿山不小于10年、小型矿山不小于5年。
四、矿产资源的节约与综合利用(一)矿产资源综合评价、综合利用
煤炭工业积极推进劣质煤、煤矸石的综合利用;加强黄石地区煤层气勘查与开发;黑色金属矿产加强难选、中低品位铁矿、低品位微细粒碳酸锰矿等难选呆滞资源的开发利用,提高黄石市已探明储量的利用率;铜、铅、锌等有色金属矿产,着力研究开发独具特色的选冶工艺技术,开发利用长期处于呆滞状态的与铜共伴生矿资源;金银等贵金属矿产要加强多金属共生矿在选矿和冶炼过程中的综合利用,加强复杂难处理贵金属提取技术研究,开展稀有多金属共生矿综合开发利用;方解石、硅灰石等非金属矿产要加强开发新产品和新材料,提高非金属矿利用价值,进一步推广应用矿物复合材料,开发具有特殊新性能的非金属功能材料与结构矿物材料,加强非传统矿物原料的开发利用。
(二)提高矿山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水平
进一步加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三率”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矿山企业“三率”考核体系,完善矿山企业“三率”考核检查机制,继续清理整顿资源浪费严重、生态环境恶化的企业,鼓励和支持矿山企业采用新工艺、新技术,使矿山企业“三率”水平进一步提高。
规划期全市矿山回采率、选矿回收率均在前期水平上提高2—3%。
(三)尾矿、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
加强尾矿资源综合评价,提高尾矿成分分析技术。对元素类尾矿,主要开展有价元素的提取技术,通过开发应用新的选矿技术、药剂和设备充分回收有价元素,对暂时难以回收利用的应做好尾矿库的保护工作;对建材类尾矿,主要开展加工利用和延长产业链技术研究,开发建筑、耐火新材料或替代材料等。作好利用尾矿进行矿山采空区回填,矿地复垦回填等工作,解决矿山尾矿生态环境恢复技术,加强矿区生态环境恢复治理,避免水土流失。
(四)低品位、难利用资源综合利用
开展铁、铜等贫矿资源开采、选冶新技术研究和贫矿资源新产品、新用途技术研究,开展贫矿资源选冶半工业试验和工业试验研究,着重解决黄石市中、贫矿产资源及复杂难选冶矿利用技术的现代化和产业化。加强复杂低品位矿和难处理矿的高效选别技术、装备和工程示范,针对难选冶、中低品位矿,研究开发新的矿物分离、富集与综合利用技术、工艺及设备。同时,积极探索鼓励贫矿资源开发利用的优惠政策措施,研究探索鼓励开发利用贫矿资源的投融资新体制、经营管理的新机制和有关的经济政策。
(五)重点示范工程
大冶有色铜绿山铜铁矿综合开发利用示范工程:
大冶有色铜绿山铜铁矿共伴生成分复杂、资源潜力大、开发利用前景好、有一定开发基础。重点开展深部及复杂矿体的采矿综合技术及多元素有益组份的综合利用、积极开展复杂难处理氧化矿和硫化-氧化混合矿矿石选矿利用技术,磁选、重选、浮选联合工艺技术,粗粒载体浮选新工艺技术,细粒矿物回收组合射流浮选柱等选矿关键技术试验研究,为黄石市类似矿床多元素有益组份的综合利用提供技术、工艺,积累经验。项目投放时间为远期。
五、开采准入条件1、具有办矿资质、具备与矿山规模相应的人、财、技术、设备条件。
2、开采矿种和范围必须符合本《规划》规定,开采规模与核定的开采储量相适应,不低于本《规划》确定的最低开采规模。
3、矿产开发利用方案合理、矿山设计规范,开采方式合理,开采方法、选矿工艺先进,不采用落后的生产工艺,不使用已被淘汰的生产设备。
4、符合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定,具备保障安全生产的必要条件。
5、计划产量符合本《规划》相应矿种总量调控指标范围。
6、设计的“三率”指标符合本《规划》提出的增长指标。
7、矿山企业必须具有符合相应规范要求的矿产开发利用方案、矿山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及土地复垦方案、矿山安全生产预评估报告以及合法的矿山用地手续等。
8、能利用的共伴生矿产必须制定综合开发利用方案;暂难利用的共伴生矿以及含有益组分的尾矿必须制定有效的保护措施。
第六章 矿山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
一、矿山地质环境评估
根据矿产资源开发对矿山地质环境的影响程度,全市共划分出矿山地质环境影响严重区和较严重区15处。
(一)矿山环境影响严重区
全市矿山环境影响严重区8个,面积353.77平方千米。主要分布于黄石市东井-袁仓煤矿矿区-胡家湾煤矿矿区、大冶铁矿矿区;大冶市金山店铁矿矿区、铜绿山铜铁矿矿区、灵乡铁矿矿区、铜山口-大广山铜铁矿矿区;阳新县丰山铜矿-鸡笼山金矿矿区、阳新县沿江石灰石矿矿区。主要环境地质问题为:滑坡、地面塌陷、侵占土地、水均衡破坏、地表水污染、地下水污染等。
(二)矿山环境影响较严重区
全市矿山环境影响较严重区7个,面积187.80平方千米。主要分布于大冶市秀山-株树煤矿矿区、凤头金矿矿区;阳新县金海煤炭开发管理区煤矿矿区、金凤煤矿矿区、元坑垅煤矿-柴坑垅煤矿矿区、牛头山铜矿、潘桥钨铜矿矿区。主要环境地质问题为:地面塌陷、水均衡破坏、矿坑突水、侵占土地、地表水污染等。
二、矿山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规划分区全市共划分出重点保护区、重点预防区、重点治理区和一般治理区等四类矿山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规划区55处。
(一)矿山环境重点保护区
全市矿山环境重点保护区40处,主要包括:省市级自然保护区3处,国家及省市级重点文物保护区20处,省市级风景名胜保护区8处,国家级矿山公园1处,铁路、国、省道、重要湖泊重要保护区8处,
重点保护区禁止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及矿山固体废弃物的堆积、废水废液的不达标排放等。
(二)矿山环境重点预防区
全市矿山环境重点预防区5处。主要分布于大冶市风头金矿区,阳新县龙港金凤煤矿区、牛头山铜矿矿区、潘桥钨铜矿矿区、沿江石灰石矿区。
限制在重点预防区勘查和开发;进行矿产资源开采必须进行相关评估、论证,对矿山开采可能产生的区域地质环境问题进行预测和评价。
(三)矿山环境重点治理区
全市划分重点治理区7处,分布于黄石市东井-袁仓-胡家湾煤矿矿区及黄荆山北麓沿线石灰岩矿区、大冶铁矿矿区;大冶市金山店铁矿矿区、铜绿山铜铁矿矿区、灵乡铁矿矿区、铜山口-大广山铜铁矿矿区;阳新县丰山铜矿-鸡笼山金矿矿区。
区内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必须开展矿山地质环境影响的评估、治理工作,并编制详细的矿山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
(四)矿山环境一般治理区
全市矿山环境一般治理区3处,分布于大冶市秀山-株树煤矿矿区;阳新县金海煤炭开发管理区煤矿矿区、元坑垅-柴坑垅煤矿矿区。
区内开采矿产资源必须进行矿山环境地质影响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对可能诱发矿山环境问题提出预防、处理方案。
三、矿山环境恢复重点治理工程依据矿山环境保护及治理分区,按照轻重缓急分阶段实施的原则实施。
1、近期治理工程(2006年—2010年)
近期治理工程主要针对矿山环境重点治理区,兼顾矿山环境一般治理区,安排有7个重点治理工程:黄石市铁山铁矿西露天采区地质环境综合治理、黄石市袁仓(东方红)煤矿区地质环境综合治理、黄石市黄金山石灰岩矿区地质环境综合治理、大冶市铜绿山铜铁矿区地质环境综合治理、大冶市铜山口铜矿区地质环境综合治理、大冶市金山店铁矿地质环境综合治理、大冶市灵乡铁矿地质环境综合治理。通过治理,使得全市的矿山地质环境状况有较大的改善,治理面积6.535平方千米,投资估算12835万元。
2、远期治理工程(2011年—2015年)
远期治理工程主要是针对矿山环境一般治理区,安排有4个重点治理工程:大冶市株树下煤矿区地质环境综合治理、大冶市大广山含钴铁矿地质环境综合治理、阳新县鸡笼山矿区地质环境综合治理、阳新县胡桥井田地质环境综合治理。通过治理,基本解决本市范围内影响较大矿山环境问题。远期治理工程治理面积13.835平方千米,投资估算27165万元。
四、矿山环境监测网络规划目标期内初步建成全市矿山地质环境监测体系,并将其纳入全市地质环境监测网络。随时了解和掌握矿山环境的动态变化,及时监测矿山环境,逐步实行矿山环境监测预报制度。
五、新建、改、扩建矿山环境保护——严格执行矿山准入条件,实行“环保一票否决制”;
——矿山生产区必须与生活区、居民区分离;
——矿山污染物排放、选矿水重复利用率、土地复垦率等必须符合规划要求;
——严格执行矿山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制度;
——严格执行矿山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
——编制矿山水土保持方案,制定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方案,加强对“方案”实施情况的监督管理。
——制定矿山环境问题监测方案,对矿山环境问题实行动态监测。
六、已建和闭坑矿山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必须依法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废渣、废水循环利用;
——严格执行矿山土地复垦规定,达到规划要求;
——建立矿山环境监测体系和矿山地质灾害防治预警监测系统;
——加强对矿山尾矿库安全的监测;
——矿山企业申请闭坑的同时,必须完成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任务,否则不予办理闭坑手续,不返还相应的备用金。
第七章 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一、法制保障措施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及其配套法规,进一步明确《规划》的法律地位,加大规划的宏观调控力度,全市范围内的一切矿业活动都必须服从《规划》,将市、县级矿产资源规划纳入同级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落实《规划》的各项目标、任务,加大执法力度,把经常性的监督与执法检查结合起来,做到依法管矿,维护良好的矿业秩序。
二、行政保障措施(一)加强矿业权市场建设
完善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推进矿产资源资产化管理,大力培育和规范矿业权市场。完善矿业权市场运行机制,明确矿业权市场准入条件,规范中介评估机构,构建矿业权有形市场,加强矿业权市场监管,推进矿业权信息公开,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促进矿业资本市场繁荣发展。
(二)建立矿业权规划预审制度
充分发挥规划的宏观调控和指导作用,从源头上抓好矿业权前置性审查,未经预审不得进入下一程序。对不符合矿产资源规划的项目,不得批准立项,不得颁发勘查许可证和采矿许可证,不得批准用地。
(三)建立规划实施监督机制
各级人大、政府和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切实加强对矿产资源规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规划实施动态监察制度,并将总量调控、矿业权设置和矿山环境恢复治理等列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的重要内容。对不符合规划要求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活动,要及时予以纠正,情节严重要依法严肃处理。
(四)建立规划实施领导责任制
制定领导责任制管理办法,实行规划目标责任考核制和过错责任追究制,将《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特别是约束性指标纳入管理目标体系,把年度目标和规划期执行情况作为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
(五)实施规划评估制度
实施规划评估是调整或修订规划的重要依据。评估内容主要包括:总结矿产资源规划实施的进展、成效及存在的问题;分析规划面临的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和影响规划目标任务落实的主要因素,研究提出规划调整和完善的政策建议。评估方式分为:年度评估,形成年度评估报告,报审批机关备案;中期评估,形成中期评估报告,提出完善措施和规划调整、修订意见;规划期末,形成综合评估报告,为下一轮规划编制奠定基础。
(六)加强对矿山企业开采过程中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的监督
通过媒体公告、网络公示等手段对市内矿山进行全方位监督,保证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得到落实,尤其要加强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三率”和“三废”治理情况的监督管理,建立资源综合利用申报认定制度、矿产资源综合开发利用情况统计制度、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状况公报、公示制度和资源综合利用信息网络,使矿产资源综合开发利用逐步走上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轨道。
三、经济保障措施(一)建立多渠道、多层次、多元化的资金投入机制,为规划实施提供资金保障
——充分利用中央和地方地质勘查基金,支持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和重点勘查规划区、重大勘查项目的勘查;地质勘查基金项目实行开放式动作,鼓励社会各类资金参加基金项目的实施。
——建立中央、地方和企业的合作投资勘查机制,尽快实现找矿的重大突破。
——按《规划》制定的调查评价与勘查项目和矿山环境治理项目,做好项目立项论证,积极争取国家财政支持。
——各级政府应从年度财政支出中列出专项资金,鼓励企业和其他社会资金投入,开展地质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技术改造、科技攻关以及矿山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等工作。
(二)加大对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的资金支持
加大对矿产资源综合利用与保护示范试点项目的支持。通过减免税收、财政支持、价格调节、技术推广等措施,支持企业开发低贫矿、难选冶矿、微细粒矿、多金属共生呆滞矿等矿产。积极引导企业和科研单位开展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组织开展创建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型企业活动,对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工作做得好的企业和单位给予表彰和奖励。
(三)贯彻落实矿山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备用金制度
——按照“企业所有、政府监管、专款专用”的原则,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备用金专项用于矿山地质灾害的治理和矿山环境的恢复。对恢复治理不力、不及时或不符合要求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仍达不到要求的,由政府部门组织有关单位启用备用金进行治理。
——落实备用金的前置性约束和后期监管约束。矿山企业必须按规定足额缴纳矿山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备用金,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根据需要使用好备用金,财政和审计部门应加强备有金管理和使用情况的监督。
四、科技创新保障措施(一)加强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的科技进步与创新,鼓励企业开展自主技术研发,组织对优先发展技术分阶段攻关,提供一批可供推广的科技成果。持续开展对呆滞矿、难处理矿的利用技术研究和提高矿产资源价值的技术方法研究,对重大采选冶技术、矿产综合利用技术、节约与循环利用技术等进行先导性和示范性研究与开发,开展矿山环境破坏治理与土地复垦技术及示范工程的研究与推广,积极开展新能源、新材料矿产等非传统矿产资源利用技术的研究与开发,并积极向企业推广,推动行业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
(二)建立规划实施管理信息系统,及时、准确地了解和掌握矿业权设置的动态变化,并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和更新,实现信息共享,提高规划管理效率。
五、社会保障措施(一)规划公众参与制度
建立矿产资源规划公众参与制度,广泛征求同级人民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及专家意见;在规划编制与实施过程中,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宣传,广泛征询公众意见,为公众参与规划、了解规划和遵守规划创造有利条件,真正使规划实施成为全社会集思广益、统一思想、形成共识的过程,确保规划顺利实施。
(二)规划公示制度
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在履行《规划》编制、实施和监察等行政职能过程中,实施《规划》公示制度,及时向社会进行公示《规划》,提高全社会矿产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社会经济发展决策的参与意识。
(三)社会公众监督制度
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在规划实施中,完善《规划》信访、举报和听证制度,实行社会公众监督,及时发现并制止违反规划的行为,提高政府管理工作效率和质量,实现规划目标。
第八章 附则
《规划》由文本、附表、附图组成,三者具有同等效力。
《规划》不涉及石油、天然气的勘查开发规划部署。
《规划》一经批准,具有法律效力,必须严格执行。
《规划》不得擅自修改,确需修改的,须按原程序进行报批。
《规划》经黄石市人民政府审核同意,报湖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由黄石市人民政府发布实施。
《规划》由黄石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