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黄石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本级)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 黄石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本级)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黄石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本级)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四、专项支出、转移支付支出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六部分 附件
第一部分 黄石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概况
一、 部门主要职责
1.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起草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地方规范性文件,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2.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执行国家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落实全省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指导县(市)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
3.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制定、实施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规范。建立健全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指导监督县(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4.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落实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报告制度有关工作。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并按照考核标准组织实施。制定并指导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5.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拟订自然资源发展规划,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6.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推进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统筹衔接其他种类专业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贯彻落实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研究拟订城乡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工作。
7.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牵头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备选项目。
8.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组织实施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9.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按照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
10.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管理。负责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负责管理地质勘查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全市地质调查和矿产资源勘查。管理市级地质勘查项目,审核探矿权相关事项。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11.负责组织编制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和重点地区城市设计,并按规定权限审查、审批、报批。协调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综合交通体系、市政公用设施等专项专类规划。指导编制乡镇、村庄规划。负责提出出让地块规划设计条件。负责全市城市规划设计市场行业管理。
12.负责建设工程规划管理。负责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建设工程的规划选址、定点,对已批建设项目组织定位、放线、验线。负责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证明。指导县(市)建设工程规划管理。
13.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测绘地理信息成果管理、地图管理和测量标志的设立和保护。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
14.负责森林资源监督管理。拟订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的政策措施,组织编制全市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和森林采伐限额,监督林地保护、开发与利用及林木凭证采伐和运输工作。组织开展森林资源动态监测和评估。组织实施林业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相关政策,负责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退耕还林(草)工作。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监督指导林业产业发展和林业科技推广。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组织实施林业生态补偿工作。组织指导天然林保护。监督指导集体林权改革、国有林场改革。监督指导公益林、商品林及林木种苗、花卉的培育和管理。组织指导全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飞防飞播工作。组织编制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并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组织森林种质资源普查、建立种质资源库,指导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行为。
15.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和评估。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协调生物多样性工作。
16.负责各类自然保护地的监督管理。拟订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湿地公园、森林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承担风景名胜区等自然保护地的设立、变更、撤销等工作。指导监督自然保护地的建设、保护和开发利用。负责各类自然保护地内建设项目的国土和规划审批。
17.负责自然资源督察和行政执法工作。根据上级授权,对县(市、区)政府落实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督察。组织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重大违法案件。负责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项目批后监管。指导县(市)自然资源有关行政执法工作。
18.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黄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黄石市林业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正县级单位,对外加挂市林业局的牌子。
从单位构成看,黄石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下设23个内设机构:办公室、政工科、机关党委(纪委)办公室 财务与资金运用科、行政审批科、法规科、确权登记科、综合改革科(权益科) 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科、国土空间规划科、建设项目规划科、市政交通规划科、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科、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科、地质勘查与灾害防治科、矿业权管理科、造林绿化和产业发展科、森林资源管理科、自然保护地管理科(防火办) 测绘地理信息管理科、执法监督科、信访科、离退休干部科。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有关文件的草拟、重要会议组织、文电处理、安全保密、新闻宣传、新闻发布、档案管理、政务信息、综合治理等工作。承担行政效能督察和重点工作督查督办工作。
(二)行政审批科。承担土地、矿山、森林等方面的行政审批工作,承办工业园区、市区内工业项目的规划审批、监督检查、核实和规划条件验收。组织拟订行政审批事项办理规则和流程并贯彻实施。负责行政审批服务窗口的运行和管理,综合协调本系统行政审批事项。
(三)法规科。负责自然资源和规划法治建设,推进依法行政。负责组织起草自然资源和规划地方规范性文件,承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备案及清理工作。承担重点执法决定法制审查及重大决策的合法性审核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负责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和规划听证及行政复议、诉讼有关工作。
(四)自然资源调查监测与确权登记科。落实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管理。指导县(市)实施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等相关制度、标准、规范。指导监督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建立健全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基础平台与应用,管理登记资料。指导监督自然资源权属争议调处工作,承担市辖区内和上级交办的重大权属争议调处工作。
(五)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科(综合改革科)。贯彻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政策措施,落实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和报告制度,承担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工作。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考核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拟订并指导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出让、租赁和土地储备政策,指导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作价出资政策。承担改制企业国有土地资产处置相关工作。承担领导干部自然资源离任审计相关工作。承担组织编制自然资源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工作。开展重大问题调查、重大政策研究和形势分析,协调自然资源领域调查研究和综合改革有关工作。承担综合统计,督促协调局内业务统计归口管理。
(六)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科。监督实施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负责组织实施全市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工作。指导落实自然资源市场交易规则,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市场调控。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和动态监测,建立市场信用体系。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拟订并监督实施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开展评价考核,组织指导节约集约利用。监督和组织实施集体建设用地开发利用政策。
(七)国土空间规划科。贯彻执行国土空间规划相关政策,负责统筹推进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等空间规划“多规合一”工作。组织编制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详细规划及重点地区的城市设计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重要控制线并监督实施。承担报国务院和省、市人民政府审批的国土空间规划的审核、报批工作,指导和审核涉及国土空间开发利用的市级重大专项规划和详细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
(八)建设项目规划科。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建设项目(市政类项目除外)的规划选址、规划条件、规划用地红线的核发和意向性方案论证。负责《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核发;负责建设项目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筑方案审查和报批工作。负责对口业务统计工作。
(九)市政交通规划科。承担交通、市政设施、地下空间规划的组织编制、修订工作。负责交通、市政设施、地下空间规划项目的规划选址、规划条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规划方案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审批管理。负责市政类工程项目的规划验收。
(十)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科(耕地保护科)。组织实施国家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组织拟订耕地、林地、草地、湿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政策。指导并组织实施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承担报国务院和省、市人民政府审批的各类土地用途转用和土地征收征用的审核、报批工作。贯彻落实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承担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落实土地征收征用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督设施农用地管理。组织开展耕地破坏鉴定工作。
(十一)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科。贯彻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承担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承担生态保护补偿相关工作。负责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管理和组织实施。指导县(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
(十二)地质勘查与灾害防治科(矿产资源保护监督科)。监督地质勘查行业和全市地质工作,组织编制全市地质调查评价、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管理市级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市级地质矿产勘查。承担地质灾害的预防和治理工作,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监测预警和综合治理工作。指导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监督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承担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登记、统计和信息发布。负责压覆矿产资源相关管理工作。负责矿山闭坑和矿山储量动态监督管理。承担市级登记发证的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工作。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十三)矿业权管理科。组织实施矿业权管理政策措施。负责市级发证采矿权的出让及审批登记发证工作。统计分析并指导全市探矿权、采矿权审批登记,依法调处重大权属纠纷。组织开展绿色矿山建设工作。承担全市保护性开采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控制及相关管理工作。监督实施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十四)造林绿化和产业发展科(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管理林业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退耕还林 (草)等工作。组织指导全民义务植树工作。指导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指导林木种苗、花卉的培育和管理。负责林木种苗行业管理。组织种质资源普查和种质资源库建设工作。指导林业产业发展和林业科技推广。拟订林业产业发展规划和市级标准并组织实施。协调编制国有林场发展规划,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负责林业统计信息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承担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五)森林资源管理科。拟订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的政策措施。组织编制全市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和森林采伐限额并监督实施。监督林地保护、开发利用、林木凭证采伐和运输工作。组织拟订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等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指导天然林保护和生态公益林管理。指导编制森林经营规划和森林经营方案并监督实施。承担森林、草场、石漠化、沙化土地动态监测和评价工作。
(十六)自然保护地管理科(湿地和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科)。负责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负责自然保护地设立、变更、撤销工作;指导监督自然保护地的建设、保护和开发利用;负责磁湖风景区等自然保护地范围内建设项目的审批。指导湿地保护的生态修复、生态补偿工作,负责湿地资源监测与评价,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监督管理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和评估。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经营利用。指导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森林防火基层基础设施建设。指导全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
(十七)测绘地理信息管理科(信息化科)。拟订全市基础测绘规划、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市内基础测绘等重大项目。维护和管理全市测绘基准、测绘系统,组织全市卫星导航定位基准服务系统建设和运行维护。监督管理民用测绘航空摄影与卫星遥感。落实测绘行业管理政策,监督管理测绘活动、质量,管理测绘资质资格。负责地理信息成果管理和测量标志保护,管理地理信息数据。负责地图管理,审查向社会公开的地图,监督互联网地图服务,开展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提供地理信息应急保障,指导地理信息公共服务。负责信息化和大数据管理工作,统筹推进自然资源业务信息化建设。指导督办电子政务工作。
(十八)市自然资源督察办公室(执法监督科)。实施自然资源督察制度,贯彻落实自然资源督察相关政策和工作规则。根据上级授权,承担对自然资源、林业、规划等法律法规执行情况和重大专项的监督检查。拟订自然资源违法案件查处的地方规范性文件并指导实施。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重大违法案件。指导监督地方违法案件查处工作,协调跨区域违法案件查处。负责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项目批后监管,对违反工程规划许可行为是否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提出处理意见。负责建设工程(市政类项目除外)验线和竣工规划核实发证工作。
(十九)信访科。负责全市自然资源、规划、测绘及林业等领域信访、维稳工作。负责群众来电、来信、来访接待,登记受理相关信访事项。组织办理信访事项的调查核实和回复。负责网上信访信息收集整理和处理回复。负责信访复查、复核和信息统计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处置与信访有关的突发事件。
(二十)财务与资金运用科。承担自然资源、规划和林业专项收入征管和专项资金、基金的管理工作。拟订有关财务和资产管理的规定,负责机关、派出机构和所属单位财务和资产监管,负责部门预决算、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内部审计工作。管理自然资源领域基本建设及重大专项投资、重大装备。承担财政和社会资金的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拟订合理利用社会资金的政策措施,参与提出重大备选项目。
(二十一)政工科。承担局机关、派出机构和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工作。按照干部管理体制和权限管理干部。指导县(市)自然资源系统人才队伍建设。负责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及其派出机构、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离退休干部科。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本级)决算依据统一核算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本级)账套数据进行编报。统一核算单位包括:黄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黄石市林业局)机关、市自然资源综合执法支队、市国土整治办公室、市土地储备中心、市地勘基金中心、市国土信息中心、市规划展示馆、市城市规划研究信息中心、市森林植物检疫站、市木材检查站、市陆生野生动物保护站、市林木种苗管理站、市湿地保护管理办公室。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本级)实有在职人员 184人,比上年180人(在职)增加4人,上升2.22%。变动因素是:从分局调入2人,军转安置1人,新招录入职13人,退休11人,辞职1人。遗属2人,较上年3人减少1人,减少33.33%,减少的原因是其中1人已参加工作,按规定停发遗属补助。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本级)实际运行公车6辆,市财政核定6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附注:我单位无此项内容,本表无数据。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支总计均为10114.19万元。与2022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1440.88万元,下降14.25%,主要原因一是2022年财政拨款购买增减挂钩指标预算收入4000万元,2023年度无此项目拨款;二是2023年度结转了上年度部分项目尾款,其中包括森林防火高风险区综合治理项目余款498.52万元、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工程项目合同款余款600万余元等;三是增拨了我局事业单位人员2020-2023年度机关工人和事业单位人员单列核定绩效工资清算800万余元。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入合计10114.19万元,与2022年度相比,收入合计减少1440.88万元,下降12.47%。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762.58万元,占本年收入96.5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本年收入0%;事业收入0万元,占本年收入0%;经营收入0万元,占本年收入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本年收入0%;其他收入54.2万元,占本年收入3.48%。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支出合计10114.19万元,与2022年度相比,支出合计减少1440.88万元,下降12.47%。其中:基本支出 5140.9万元,占本年支出50.83%;项目支出4973.29万元,占本年支出49.17%;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本年支出0%;经营支出0万元,占本年支出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本年支出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均为10059.99万元。与2022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1462.67万元,下降12.69%。主要原因一是2022年财政拨款购买增减挂钩指标预算收入4000万元,2023年度无此项目拨款;二是2023年度结转了上年度部分项目尾款,其中包括森林防火高风险区综合治理项目余款498.52万元、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工程项目合同款余款600万余元等;三是增拨了我局事业单位人员2020-2023年度机关工人和事业单位人员单列核定绩效工资清算800万余元。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9762.58万元,比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2828.86万元。增加主要原因一是2023年度结转了上年度部分项目尾款,其中包括森林防火高风险区综合治理项目余款498.52万元、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工程项目合同款余款600万余元等;二是增拨了我局事业单位人员2020-2023年度机关工人和事业单位人员单列核定绩效工资清算800万余元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97.41万元,比2022年度决算数减少4291.54万元。减少主要原因是2022年财政拨款购买增减挂钩指标预算收入4000万元,2023年度无此项目拨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比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762.5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6.52%。与2022年度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2828.86万元,增长40.8%。主要原因一是2023年度结转了上年度部分项目尾款,其中包括森林防火高风险区综合治理项目余款498.52万元、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工程项目合同款余款600万余元等;二是增拨了我局事业单位人员2020-2023年度机关工人和事业单位人员单列核定绩效工资清算800万余元等。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762.58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2.18万元,占0.12%。主要是用于招商引资工作和其他一般公共服务工作。
2.科学技术支出(类)25.6万元,占0.26%。主要是用于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的人才津补贴及安家费。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类)128.12万元,占0.26%。主要是用于死亡抚恤。
4.城乡社区支出(类)157.58万元,占3.3%。主要是其他城乡社区支出。
5.农林水支出(类)321.84万元,占1.61%。主要是用于森林资源培育、森林资源管理、动植物保护和其他林业和草原支出。
6.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7924.2万元,占81.17%。主要是用于部门行政运行、一般行政事务管理、自然资源利用与保护和地质勘查与矿产资源管理。
7.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1193.07万元,占12.22%。主要是用于地质灾害房子和其他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6157.14万元,支出决算为9762.5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58.56%。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95万元,占0.03%。主要是用于招商引资方面。
2.城乡社区(类)支出22.42万元,占0.32%。主要是用于空间规划科和建设科等科室的项目支出。
3.农林水(类)支出569.38万元,占8.21%。主要是用于造林科、森林资源科和自然资源保护地科等科室的林业项目支出。
4.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5981.26万元,占86.26%。主要是用于机关业务科室的日常项目支出。
5.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等(类)支出358.71万元,占5.18%。主要是用于地质灾害科室的地质灾害防护方面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6157.14万元,支出决算为9762.58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58.56%。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商贸事务(款)招商引资(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00 %,支出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根据市里招商任务,用于招商引资方面支出。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9.1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支出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用于职工工伤补偿。
3.科学技术支出(类)其他科学技术支出(款)其他科学技术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25.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支出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用于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的人才津补贴及安家费。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28.1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支出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用于职工死亡抚恤。
5.城乡社区(类) 其他城乡社区支出(款)其他城乡社区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57.5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支出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用于弥补事业单位人员经费不足部分支出
6.农林水支出(类) 林业和草原(款)森林资源培育(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57.9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支出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中央和省级拨付林业行业资金,用于林业建设方面支出。
7.农林水支出(类) 林业和草原(款)森林资源管理(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33.4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支出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中央和省级拨付林业行业资金,用于林业建设方面支出。
8.农林水支出(类) 林业和草原(款)动植物保护(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00%,支出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中央和省级拨付林业行业资金,用于林业建设方面支出。
9.农林水支出(类) 林业和草原(款)其他林业和草原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226.4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支出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中央和省级拨付林业行业资金,用于林业建设方面支出。
10.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 自然资源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6157.14万元,支出决算为7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4.52%,支出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中项目调整,自然资源事业业务支出增加。
11.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 自然资源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 69.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支出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中项目调整,自然资源事业业务支出增加。
12.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 自然资源事务(款)自然资源利用与保护(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支出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中项目调整,支付2021年黄石市市级耕地资源质量分类年度更新与监测项目尾款。
13.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 自然资源事务(款)地质勘查与矿产资源管理(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8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支出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中项目调整,自然资源事业业务支出增加。
14.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 应急管理事务(款)灾害风险防治(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694.5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支出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支付地质灾害群专结合项目款。
15.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 其他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款)其他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498.5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00%,支出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支付地质灾害群专结合项目款。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086.7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4631.6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公用经费455.0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公务用车购置、其他资本性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 0万元,本年收入297.41万元,本年支出297.41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具体支出情况为:
(一)城乡社区支出(类)。支出决算为191.6万元,主要用于土地出让业务支出等方面支出。
(二)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类的支出(类)。支出决算为105.81万元,主要用于其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类支出。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当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全年预算为22.94万元,支出决算为22.94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100%。较上年增加0.34万元,增长1.5%。决算数等于全年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执行零基预算,无年初年末结转资金。决算数较上年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局公务车老旧,维修经费增加;二是疫情放开,接待费略涨。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全年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100%。较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决算数等于全年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执行零基预算,无年初年末结转资金。决算数较上年无增减。
全年支出涉及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全年预算为18万元,支出决算为18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100%;较上年增加0.16万元,增长0.89%。决算数等于全年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执行零基预算,无年初年末结转资金。决算数较上年增加的主要原因:局公务车老旧,维修经费增加。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0万元。本年度购置(更新)公务用车0辆。
(2)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17.84万元,主要用于车辆维修维护和出差路桥费等。截至2023年12月31日,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6辆。
3.公务接待费全年预算为4.95万元,支出决算为4.95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100%,较上年增加0.18万元,增长3.77%。决算数等于全年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执行零基预算,无年初年末结转资金。其中:
外宾接待支出0万元。2023年共接待来访团组0个, 0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4.95万元,接待对象主要是上级主管部门或其他地市州行业内主管部门,主要是开展自然资源检查工作。2023年共接待国内来访团组40个,238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黄石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086.7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1181.56万元,增长30.26%。主要原因是:增拨了我局事业单位人员2020-2023年度机关工人和事业单位人员单列核定绩效工资等。
本部门(单位)2023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比上年决算数增加907.4万元,增长21.71%。主要原因是:增拨了我局事业单位人员2020-2023年度机关工人和事业单位人员单列核定绩效工资等。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本部门(单位) 2023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170.8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 3652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 0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518.81 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052.8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59.04%,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137.01万元,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的70%;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70%,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70%。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 12月31日,部门(单位)共有车辆6 辆,其中,副市级及以上领导干部用车 0辆、主要负责人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 辆、应急保障用车4 辆、执法执勤用车 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离退休干部服务用车0辆、其他用车6辆,其他用车主要是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单位价值 100 万元以上设备0 台(套)。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单位)组织对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项目4个,资金225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48.16%。从评价情况来看,从评价情况来看,本单位严格按照《关于开展 2023 年度市级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工作的通知》以及相关的规范、制度来执行,绩效评价过程严谨、科学、合理。
组织开展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评价情况来看整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良好。年度内自评项目分别为自然资源专项1652万元、黄石市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委托代理机制试点项目200万元、绿色矿山创建经费80万元、共同缔造奖补经费320万元。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本部门(单位)今年在部门决算中反映所有项目绩效自评结果(涉密项目除外)。
1.自然资源专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为 1637.07万元,执行数1637.07万元,完成预算100%。主要产出和效益:一是编制完成市县两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流域综合治理与统筹发展规划、磁湖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西塞山产业片区控制性规划、下陆跨境电商产业园控制性规划等重要规划,指导部门编制完成城市更新、供水设施等专项规划12个。二是服务交通项目规划选址19条186.52公里、市政管网22条19.9公里,规划许可建设项目选址条件37宗、建筑面积51万平方米。三是全市新增省级林业产业龙头企业2家、森林食品质量安全示范企业1家,荣获第16届义乌国际森林产品博览会金奖3项、优质奖1项,林业年产值达120.5亿元,同比增长5.1%。四是加快实施“多测合一”、三维可视化平台建设,为22家单位提供地理信息服务900余幅500余平方公里。完成房地一体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颁证24.17万宗,发证率92.4%。城市国土空间监测成果通过省厅验收。完成档案数字化扫描整理归档7000余册,接待服务查询250余人次700余卷,市局被省人社局、省档案局评为全省档案管理先进集体。五是开展世界地球日、全国土地日、全国宪法日、全国测绘日、爱鸟周等宣传活动,编发各类宣传手册、政策文件汇编万余份,组织系统干部参加“法治在线”学习考试率100%、合格率100%。积极落实法律顾问制度,行政负责人代表35起诉讼复议案出庭应诉率100%。六是实施新一轮历史遗留废弃矿山修复三年行动,修复塘口20处2580亩,完成修复率75%。七是开展耕地流出整改、土地卫片执法、耕地保护督察、打击“洗洞”盗采金矿及整治盗采矿产资源违法违规行为等专项行动,找回流失耕地面积3.49万亩,占省厅任务的106%; 2023年耕地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率分别达到92.86%、63.83%;查处违法采矿案件26起,封堵矿硐27个,市局被评为全国“洗洞”盗采金矿专项行动先进单位。八是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完成市级任务目标,全年出让国有土地514宗4.08万亩,实现价款115.71亿元;出让新设非金属矿8宗8.47亿吨,实现出让收益18.63亿元,出让宗数创历史新高。
发现的问题及原因:一是绩效指标体系设置有待优化,主要表现在部分绩效指标难以量化考核;部分绩效指标目标值设置不合理,无结果体现指标值,业务部门申报绩效目标时未充分考虑完成值的可行性。二是因政策调整或上级部门临时交办工作等原因导致子项目调整。⑴工作内容变动当年未启动转下年实施的项目。⑵工作内容变动当年取消的子项目。
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根据项目预算与工作内容对项目绩效目标进行调整完善。在项目实施方面,将进一步加强督办,督促承担单位加快实施,按期对工作进度进行调度,发现问题及时协调解决,对实施进度缓慢的进行通报。二是进一步完善绩效指标体系建设,对照预算项目绩效目标及相关部门职责,调整相关产出指标。突出效果导向,切实加强项目问题的整改,推动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相结合,参考历史数据、行业标准及绩效目标实际完成情况等相关资料,针对绩效目标、指标体系的科学性进行分析,提出整改措施及优化改进建议。在编制下年度预算时,将本项目绩效评价报告及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情况作为重要内容同时编报。三是提高预算项目编制准确率,杜绝预算批复后变更项目情况,加快项目从立项到结项过程中各个环节的效率,保障项目预算执行率。对于项目预算保留一定的弹性空间,防止因客观原因导致的项目预算不足等问题。
2.共同缔造项目绩效自评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为 320万元,执行数320万元,完成预算100%。主要产出和效益:是全系统组织地质排危除险4处,松墨天牛防治面积2万亩,有效减少林农损失,乡村振兴帮扶种植梨树苗木6770余株、面积120余亩,带动坡山村村集体和农户增收10万元,帮助脱贫家庭解决在家门口就业务工问题20户,更换社区创文公益广告100块,结对建设神牛社区党建活动阵地和社区绿化,有效助推全市共同缔造长效机制。
发现的问题及原因:无。
下一步改进促使:无。
3.绿色矿山项目绩效自评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为 79.7万元,执行数79.7万元,完成预算100%。主要产出和效益:是累计创建达标进入省市两级绿色矿山名录库和预备库矿山26家,建成“无废矿区”3家,大中型矿山的绿色矿山创建率达100%。
发现的问题及原因:无。
下一步改进促使:无。
4.黄石市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委托代理机制试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为200万元,执行数200万元,完成预算100%。主要产出和效益:完成自然资源部安排的各项试点任务,形成理论成果12个,实践成果10个,制度成果18个,大冶湖水资源开发利用案例获全国推广。
发现的问题及原因:无。
下一步改进促使:无。
(三)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情况。
部门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情况。将突出效果导向,切实加强项目问题的整改,推动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相结合,按规定在局网站的相关专栏中公开评价结果。
部门绩效评价结果拟应用情况。在编制以后年度预算时,将本项目绩效评价报告及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情况作为重要内容同时编报。
十四、专项支出、转移支付支出情况说明
(1)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的通知(鄂财环发〔2022〕6号),2023年市财政下达33.434万元;
(2)2023年度中央自然灾害防治体系建设补助资金,2023年市财政下达170.749万元;
(3)2023年林改“两金”,2023年市财政下达40.4334万元;
(4)2023年项目前期及建设经费(规划馆影片更新),2023年市财政下达69.3万元;
(5)鄂财环发〔2020〕41号省下2020年中央自然灾害防治体系建设补助资金(第三批),2023年市财政下达283.35万元;
(6)监测预警工程,鄂财环发〔2021〕8号省下2021年中央第一批自然灾害防治体系建设补助资金,2023年市财政下达51.0312万元;
(7)地质勘探项目,2023年市财政结转下达800万元;
(8)地质灾害监测及治理项目,2023年市财政下达58.1万元;
(9)基建支出,鄂财建发〔2022〕50号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2年生态保护和修复,2023年市财政下达498.5201万元;
(10)林改减征“两金”资金,鄂财环发〔2022〕20号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2年省级林业生态文明建设资金(第一批)的通知,2023年市财政下达47万元;
(11)林业改革发展资金(森林草原航空相仿租机补助经费),鄂财环发〔2022〕33号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林业改革发展资金(森林草原航空消防租机补助经费)的通知,2023年市财政下达2万元;
(12)林业生态文明建设资金,鄂财环发〔2022〕28号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2年省级林业生态文明建设资金(第二批)的通知,2023年市财政下达137万元;
(13)招商引资专项资金,2023年市财政下达30000元;
(14)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经费,2023年市财政下达47.92万元;
(15)自然资源灾害防治体系建设,鄂财环发〔2022〕4号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自然灾害防治体系建设补助资金的通知,2023年市财政下达131.3208万元;
(16)2022年森林植被恢复资金,鄂财环发〔2022〕23号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2年森林植被恢复资金的通知,2023年市财政下达57.969万元;
(17)2023年省级古树名木保护资金,黄财建发〔2023〕000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省级林业生态文明建设资金(第二批)的通知,2023年市财政下达4万元;
(18)2022年省级耕地保护资金(基本农田), 2023年市财政下达2万元;
(19)2023年省级耕地保护资金(基本农田) 20000元, 2023年市财政下达2万元;
(20)2022年配套费, 2023年市财政下达35.8055万元;
(21)2023年配套费(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700004.14 2023年市财政下达70万元;
(22)土地出让业务支出,2023年市财政下达19.16万元。
第四部分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我(部门)单位无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付的资金。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当年拨付的资金。
(四)上级补助收入:指从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五)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等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本单位的其他收入主要来源为中信代管资金。
(八)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和专用结余:指事业单位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收支差额的金额,以及使用专用结余安排支出的金额。
(九)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十)本部门使用的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到项级)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2.城乡社区(类)其他城乡社区支出(款)其他城乡社区支出(项)。
3.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森林资源培育(项)。
4.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森林资源管理(项)。
5.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项)。
6.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动植物保护(项)。
7.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林业草原防灾减灾(项)。
8.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其他林业和草原支出(项)。
9.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 自然资源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10.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 自然资源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
11.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 自然资源事务(款)自然资源社会公益服务(项)。
12.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 自然资源事务(款)其他自然资源事务支出(项)。
13.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 应急管理事务(款)灾害风险防治(项)。
14.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 应急管理事务(款)地质灾害防治(项)。
(十一)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的金额等。
(十二)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十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五)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六)“三公”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直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七)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八)其他专用名词。
1.耕地保护:是指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等手段和措施,对耕地的数量和质量进行的保护。耕地保护是关系我国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全局性战略问题。“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必须长期坚持的一项基本国策。
2.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所称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是指通过规模引导、布局优化、标准控制、市场配置、盘活利用等手段,达到节约土地、减量用地、提升用地强度、促进低效废弃地再利用、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的各项行为与活动。
3.不动产登记:《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所称不动产,是指土地、海域以及房屋、林木等定着物。所称不动产登记,是指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将不动产权利归属和其他法定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行为。
4.基本农田:《基本农田保护条例》所称基本农田,是指按照一定时期人口和社会经济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不得占用的耕地。
5.地质灾害:《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所称地质灾害,包括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第六部分 附件
一、2023年度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整体绩效评价自评表或(报告)
二、2023年度项目绩效评价自评表或(报告)
1.自然资源专项项目自评表
2.共同缔造项目自评表
3.绿色矿山项目自评表
4.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委托代理机制点试点项目自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