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2022年度部门决算

来源:黄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时间:2023-09-27 14:42

目    录

第一部分  黄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  黄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黄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四、专项支出、转移支付支出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黄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负责市城区(开发区)范围内不动产登记业务的统一受理、政策咨询、房产交易、登记发证;负责市城区(开发区)范围内不动产权籍调查工作;负责不动产测绘成果的确认和利用,负责市城区(开发区)各类不动产登记资料的整理、归档、查询、保护和利用工作;负责建立市级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协助调处不动产权属争议。

二、机构设置情况

黄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内设科室6个(政工督查科、综合科、登记1科、登记2科、权籍信息管理科、证簿档案管理科),市编办批准人员编制数为69个。2022年末我中心实有在编职工63名,退休职工11人,较上年在编人数与上年持平,退休人员增加4人,调出1人,新进5名。


第二部分  黄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黄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收、支总计均为 2439.34万元。与2021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937.73万元,增长 62.4  %,主要原因是:

(一)代政府向在规定时间内购房并缴纳契税的购房人发放购房补贴699.2万元;

(二)56名转新基保职工清算2014年10月至2019年1月期间养老保险及职业年金270.59万元。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收入合计2439.34万元,与2021年度相比,收入合计增加937.73万元,增长62.4%。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439.34万元,占本年收入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本年收入0%;事业收入0万元,占本年收入0%;经营收入0万元,占本年收入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本年收入0%;其他收入0万元,占本年收入0%。收入决算包括: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组织事务(款)行政运行(项)3.8万元。

(二)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自然资源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7.41万元;

(三)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自然资源事务(款)事业运行(项)1708.94万元;

(四)住房保障支出(类)城乡社区住宅(款)其他城乡社区住宅支出(项)699.2万元;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支出合计 2439.34万元,与2021年度相比,支出合计增加937.73万元,增长62.4 %。其中:基本支出 1241.89 万元,占本年支出 50.9 %;项目支出 1197.45 万元,占本年支出 49.1 %;上缴上级支出 0 万元,占本年支出 0 %;经营支出 0 万元,占本年支出 0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0 万元,占本年支出 0 %。支出决算包括: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组织事务(款)行政运行(项)3.8万元。

(二)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自然资源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7.41万元;

(三)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自然资源事务(款)事业运行(项)1708.94万元;

(四)住房保障支出(类)城乡社区住宅(款)其他城乡社区住宅支出(项)699.2万元;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均为2439.34 万元。与2021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 937.73万元,增长62.4 %。主要原因是:

  (一)代政府向在规定时间内购房并缴纳契税的购房人发放购房补贴699.2万元;

  (二)56名转新基保职工清算2014年10月至2019年1月期间养老保险及职业年金270.59万元。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2439.34万元,比2021年度决算数增加 937.73 万元。增加主要原因是

()追加用于向在规定时间内购房并缴纳契税的购房人发放补贴的资金699.2万元;

()追加了56名转新基保职工用于清算201410月至20191月期间养老保险及职业年金的资金270.59万元。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0 万元,比2021年度决算数增加(减少) 0 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0 万元,比2021年度决算数增加(减少) 0 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2439.34 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 100  %。与2021年度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 937.73 万元,增长 62.4 %。主要原因是:

1.代政府向在规定时间内购房并缴纳契税的购房人发放购房补贴699.2万元;

2.56名转新基保职工清算2014年10月至2019年1月期间养老保险及职业年金270.59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2439.34 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 3.8 万元,占 0.16 %。主要是用于招硕引博人才的学位补贴及安家费。

2.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 1736.34 万元,占 71.18 %。主要是用于年度人员正常支出,保障单位日常运转的费用及清算56名职工2014年10月至2019年1月职工养老保险及职业年金。

3. 住房保障支出(类) 699.2 万元,占 28.66 %。主要是用于代政府向在规定时间内购房并缴纳契税的购房人发放购房补贴。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 1528.04 万元,支出决算为2439.3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59.6 %。其中:

  1.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自然资源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年初预算为1528.04万元,支出决算为 1708.9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11.84 %;

  2.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自然资源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 27.41万元,为本年追加的人员经费预算;

  3.住房保障支出(类)城乡社区住宅(款)其他城乡社区住宅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 699.2万元,为本年追加的用于发放购房补贴的经费预算;

4.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组织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 3.8万元,上年结转使用的经费预算。 

支出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追加56名转新基保职工清算2014年10月至2019年1月期间养老保险及职业年金270.59万元;二是上年结转使用的人员经费预算178.91万元;三是本年追加人员经费71.37万元;三是有290.48万元人员经费因单列绩效工资政策未出台作结转(余)处理;四是46.13万元项目经费因未达到支付条件本年度未支付。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241.89 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 1066.0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327.56万元、津贴补贴53.12万元、奖金9.98万元、绩效工资274.18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17.58万元、职业年金缴费57.71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58.58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38.85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0.74万元、住房公积金95.77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30.55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43万元。

公用经费175.8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22.65万元、印刷费1.03万元、邮电费2.19万元、物业管理费24.24万元、差旅费1.13万元、培训费0.72万元、公务接待费0.1万元、劳务费17.41万元、委托业务费37.1万元、工会经费9.02万元、福利费21.69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59万元、其他交通费用0.04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4.94万元。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当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当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7万元,支出决算为 3.69万元,完成预算的 52.7 %。较上年增加 1.32 万元,增长 55.7 %。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受疫情影响减少了登记业务学习交流及检查接待的数量,2022年只发生一次业务招待。决算数较上年增加的主要原因:本年对公务用车进行了大修,公车维修保养费较上年增加1.48万元。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 0 万元。未安排因公出国的经费预算,也未发生因公出国的费用支出。

全年支出涉及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为 4 万元,支出决算为3.59 万元,完成预算的 89.8 %;较上年增加 1.22 万元,增长51.5 %。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受疫情影响减少了公车运行相关费用支出。决算数较上年增加的主要原因:对公务用车进行了大修,本年较上年增加维修保养支出1.48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 0 万元,主要是本年度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用预算。本年度购置(更新)公务用车 0 辆。

(2)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 3.59 万元,主要用于购买保险0.22万元,加油卡充值1.4万元,公车维修保养1.86万元,过桥过路费0.11万元。截止2022年12月31日,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 1 辆。

3.公务接待费预算为 3 万元,支出决算为 0.1 万元,完成预算的 3.3 %,较上年增加 0.1 万元,2021年度未发生公务接待费。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受疫情影响减少了不动产登记业务学习交流及工作检查的数量。其中:

外宾接待支出 0 万元。2022年共接待来访团组 0 个, 0 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 0.1 万元,主要是接待邀请的专家组对我市可视化先行试验区项目进行检查验收。2022年共接待国内来访团组 1 个, 4 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本单位2022年度无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本部门 2022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 2.48 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 2.48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 0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 0 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 2.48 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48 万元,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的100 %;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 100 %,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 0 %,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 0 %。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2年 12月31日,我中心共有车辆 1 辆,其中,副市级及以上领导干部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 100万元以上设备(不含车辆)0 台(套)。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项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中心组织对2022年度年初安排的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项目1个,资金 270 万元(年初预算数为300万元,按财政要求压减后项目经费为27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 22.5 %。通过黄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运行维护费项目保障了不动产登记基础数据平台信息实时得到更新;部门间可共享不动产登记信息;年度受理的不动产登记档案及生成的各类文书档案得到规范的整理、扫描及形成电子档案;各类档案资料有规范、安全的库房存放;为群众提供更优质高效的服务,财产登记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能得到有效推进。

组织开展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情况来看,2022年度黄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运行维护费项目绩效自评得分93分,整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较好。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我中心对在部门决算中的黄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运行维护费1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

项目绩效自评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为 270 万元,执行数为223.9万元,完成预算83 %。主要产出和效益:

一不动产登记档案整理方面。2022年预计有60000份受理的不动产登记档案需整理,2022年实际整理不动产登记档案62651份,超出部分是接收整理的农房档案。

二发放证书证明(含电子)方面。全年实际发放不动产证书41053份,发放不动产登记证明16988份。

三档案考核方面。根据《黄石市档案局 黄石市档案馆关于2021年度全市档案工作目标管理考评结果的通知》(黄档房﹝2022﹞13号)的精神,我中心档案管理工作达到省一级管理标准。

四提高群众办事便利度,优化营商环境方面。2022度继续推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群众可多途径(一事联办、银行网办、网厅办)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事项。实现信息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路目标,提升了群众办事便利度。

五非税收入方面。全年不动产登记费缴存530万元,较设定的目标金额增长了6%。

六登记时限方面。继续优化办事流程,压缩办事时限,实现一般登记1个工作日可办结,个人新购商品房转移登记、个人存量房转移登记等高频事项实现1个小时办结。

发现的问题及原因:主要是免费邮寄证书证明方面。由于办理时限的大幅压缩,群众可现场领证;加之电子证照的推广应用,减少了年度邮寄证书证明的数量。

下一步改进措施:将项目绩效自评结果与年度预算安排相结合,将完成绩效目标值作为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实现以部门为责任主体,科学设定项目绩效目标。

《2022年度黄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项目自评表》(见附件1)

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本次绩效自评工作参考《2023年黄石市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要点》等文件要求开展,由我中心综合科负责本次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有绩效目标相关科室配合。自评工作围绕设定的项目自评指标体系及项目的绩效目标对项目实施的绩效进行自评分析。

(三)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情况。

我中心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情况。至部门决算公开时已经应用的情况。例如:根据预算执行情况对2023年度免费邮寄不动产证书的费用预算进行了调整。

我中心绩效评价结果拟应用情况。至部门决算公开时还未应用但拟应用的情况。例如:拟将项目绩效自评结果与年度预算安排相结合,将完成绩效目标值作为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实现以部门为责任主体,科学设定项目绩效目标。

附件1

十四、专项支出、转移支付支出情况说明

我单位无专项支出和转移支付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付的资金。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当年拨付的资金。

(四)上级补助收入:指从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五)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八)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金额。

(九)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十)本部门使用的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到项级)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组织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2.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自然资源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3.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自然资源事务(款)事业运行(项);

4.住房保障支出(类)城乡社区住宅(款)其他城乡社区住宅支出(项)

(十一)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的金额等。

(十二)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十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五)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六)“三公”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直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七)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八)其他专用名词。

1. 不动产登记:《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所称不动产,是指土地、海域以及房屋、林木等定着物。所称不动产登记,是指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将不动产权利归属和其他法定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