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全局汇总)

来源:财务科    时间:2023-02-01 17:21

目  录

第一部分  黄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三、预算公开管理相关文件规定

四、预算编制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黄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3年部门预算表(全局汇总)

一、全局汇总2023年部门预算收支总表(附表4-1)

二、全局汇总2023年部门预算收入总表(附表4-2)

三、全局汇总2023年部门预算支出总表(附表4-3)

四、全局汇总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表(附表4-4)

五、全局汇总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附表4-5)

六、全局汇总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附表4-6)

七、全局汇总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附表4-7)

八、全局汇总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附表4-8)

九、全局汇总2023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全局汇总2023年部门预算项目支出表(附表4-9)

第三部分 黄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3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全局汇总)

一、部门预算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二、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四、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五、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八、50万元以上项目绩效目标批复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黄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黄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主要职责是: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二)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三)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四)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五)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六)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七)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八)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九)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十)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十一)负责组织编制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和重点地区城市设计,并按规定权限审查、审批、报批。协调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综合交通体系、市政公用设施等专项专类规划。(十二)负责建设工程规划管理。(十三)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十四)负责森林资源监督管理。(十五)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十六)负责各类自然保护地的监督管理。(十七)负责自然资源督察和行政执法工作。(十八)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黄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根据上述职责,设办公室、行政审批科、法规科、自然资源调查监测与确权登记科、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科(综合改革科)、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科、国土空间规划科、建设项目规划科、市政交通规划科、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科(耕地保护科)、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科、地质勘查与灾害防治科(矿产资源保护监督科)、矿业权管理科、造林绿化和产业发展科(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森林资源管理科、自然保护地管理科(湿地和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科)、测绘地理信息管理科(信息化科)、市自然资源督察办公室(执法监督科)、信访科、财务与资金运用科、政工科、机关党委、离退休干部科等职能科(室),下属国土信息中心、规划信息中心、地勘基金中心、国土资源监察支队(参公)、国土整治办公室、土地储备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木材站、野保站、森检站、种苗站、湿地办和规划展示馆等直属事业单位和城区(开发区)分局(参公)。

三、预算公开管理相关文件规定

我局制订了《黄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试行)》,已于2020年发文执行。第八条“下列情形的信息,应当主动公开:(七)财务管理信息。包括部门预算及决算报告、政府采购等信息。”并要求“上述政府信息自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公开事项有法定时限规定的,按照法定时限执行”。

四、预算编制基本情况

黄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3年部门预算(全局汇总)包含全局汇总部门预算及局属独立预算二级单位部门预算。

财政预算核定全局435人。在职272人,退休154人,政府雇员6人、遗属3人。其中:局本级在职183人、退休127人、政府雇员1人、遗属3人。不动产登记中心在职62人,退休8人,政府雇员5人。黄石港国土分局在职6人,退休3人。西塞山区国土分局在职14人,退休9人,下陆区国土分局在职7人,退休7人。

财政核定公务用车7辆,其中:局本级6辆,不动产登记中心1辆。

第二部分  黄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3年部门预算表 (全局汇总表)  

一、全局汇总2023年部门预算收支总表(附表4-1)

二、全局汇总2023年部门预算收入总表(附表4-2)

  三、全局汇总2023年部门预算支出总表(附表4-3)

  四、全局汇总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表(附表4-4)

  五、全局汇总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附表4-5)

  六、全局汇总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附表4-6)

  七、全局汇总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附表4-7)

八、全局汇总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附表4-8)

九、全局汇总2023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全局汇总2023年部门预算项目支出表(附表4-9)

第三部分 黄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3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情况总体说明(全局汇总)

全局2023年收入预算8451.7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8451.75万元(经费拨款补助7891.75万元、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560万元)。

全局2023年支出预算8451.75万元。其中:人员类项目支出5149.55万元(工资福利支出4563.4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586.08万元),运转类项目支出700.2万元,特定目标类项目支出2602万元。

二、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一)预算收支增减情况

 2023年部门预算收支合计8451.75万元,2022年部门预算收支合计7032.51万元,较上年增加1419.24万元,主要原因是上年人员基础绩效及单列绩效经费未列入部门预算安排。

(二)项目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全局项目经费预算2602万元。其中:全局汇总项目经费2252万元,不动产登记中心项目经费350万元。项目预算经费与上年持平,无增减变化。

全局汇总2023年预算项目安排如下:

1.自然资源专项工作经费1652万元。主要用于其中:媒体宣传费45万元、黄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数字化档案室90万元、年度法律顾问服务30万元、矿产资源领域双随机一公开实地核查15万元、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费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方案专家评审费15万元、2022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数据库更新9万元、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50万元、城市国土空间监测40万元、黄石市年度耕地资源质量分类年度更新与监测项目6万元、黄石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更新8万元、黄石市矿山生态修复项目竣工验收10万元、测绘成果“双随机一公开”质量监督检查工作4万元、测量标志巡查管护5万元、大比例尺地形图缩编更新项目8万元、黄石市城区地图数据库构建与地图编制40万元、基于多元数据融合的三维可视化应用研究30万元、黄石市城区2023年建设项目工程设计方案(修建性详细规划)技术审查服务项目60万元、市政道路交通(管线)改造规划研究70万元、黄石都市区总体城市设计105万元、磁湖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修编30万元、黄石市城区生态红线勘界定标工作40万元、黄石市控规编制管控体系研究及城区动态更新维护(一期)80万元、黄石对接武汉都市圈规划策略研究100万元、国土空间规划2023年度城市体检评估40万元、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动态维护30万元、有轨电车站点周边用地布局研究70万元、黄石市自然资源权益专项30万元、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经费20万元、黄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防火物资储备20万元、林长制工作经费20万元、野生动物保护工作经费12万元、卫片、执法专项经费25万元、黄石市自然资源信息化基础设施运行维护225万元、天地图.黄石维护更新25万元、保障项目运行相关经常性支出245万元。

2.黄石市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委托代理机制试点项目200万元。

3.绿色矿山创建经费80万元。

4.共同缔造奖补经费320万元。

5.不动产登记中心不动产登记运行维护费350万元。主要用于支付不动产登记档案保管库房租赁费用、档案整理扫描电子化费用、不动产登记系统维护升级及信息化设备更新、购买不动产证书及邮寄费用、法律顾问服务及聘用人员劳务费等。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全局机关运行经费681.1万元。具体预算安排如下:办公费44.55万元、印刷费1.5万元、水费2.8万元、电费29.4万元,邮电费10.1万元、取暖费0.6万元、物业管理费60万元、差旅费11.15万元、因公出国(境)费用6万元、维修(护)费8.2万元、会议费1万元、培训费6万元、公务接待费5万元、劳务费50.4万元、委托业务费14万元、工会经费60.31万元、福利费75.3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8万元、其他交通费117.06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49.65万元。

四、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全局政府采购办公设备购置预算19.1万元,其中:货物19.1万元,工程和服务0万元。具体为局本级预算15.5万元,黄石港国土分局0.1万元、西塞国土分局3.5万元。复印纸政府采购预算1.844万元,其中:货物1.844万元,为西塞国土分局0.144万元、不动产登记中心1.7万元。

补充说明:2023年政府购买服务预计585万元。其中:服务类585万元,货物和工程0万元。具体项目安排如下:国产密码保护平台建设180万元、黄石市控规编制管控体系研究及城区动态更新维护(一期)80万元、黄石都市区总体城市设计105万元、黄石市城区2023年建设项目工程设计方案(修建性详细规划)技术审查服务项目60万元、市政道路交通(管线)改造规划研究70万元、黄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数字化档案室90万元。

五、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预算安排

财政批复2023年部门预算“三公”经费合计安排42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8万元(运转类支出5万元,特定目标类支出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28万元(运转类支出28万元),因公出国(境)费用6万元(运转类支出6万元)。

(二)“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

我局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极力压缩“三公”经费开支,真正坚持过紧日子。全局2023年部门预算“三公”经费安排42万元,与上年持平。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黄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全局现有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3台,为局机关不动产统一登记信息平台非结构化核心存储设备、林业地理信息处理系统,不动产登记中心超整合一体化系统设备。专业设备1台,为森检站树木切片粉碎机。

全局现有在用公务车辆7辆,其中:全局汇总应急保障用车3辆,一般公务用车3辆(为事业单位业务用车1辆、森检站特种业务用车1辆、防火指挥车1辆),不动产登记中心一般公务用车公车1辆。

八、50万元以上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

2023年部门项目预算绩效目标已经批复。单项金额50万元以上的项目共5项,其中:全本级4项:自然资源专项1652万元、黄石市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委托代理机制试点项目200万元、绿色矿山创建经费80万元、共同缔造奖补经费320万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项目1项,为不动产登记运行维护费350万元。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批复表如下:

1.自然资源和规划专项工作经费项目绩效批复表

2.黄石市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委托代理机制试点项目绩效批复表

3.绿色矿山创建项目绩效批复表

4.共同缔造奖补经费项目绩效批复表

5.不动产登记中心不动产登记运行维护费项目绩效批复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务名词

1. 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 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部门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收入。

3. 其他收入:指除 “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4. 年末结转和结余:填列部门结转下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5. 基本支出:指部门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基本支出计划,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两部分。

6. 项目支出:指部门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

7.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临时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其下设款级科目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费、伙食补助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8.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方面的支出,其下设款级科目包括: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生产补贴、离退休人员提租补贴、离退休人员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9.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各项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其下设款级科目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交通费、差旅费、出国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招待费、专用材料费、装备购置费、工程建设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10.“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

 (二)部门专业名词

1.耕地保护:是指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等手段和措施,对耕地的数量和质量进行的保护。耕地保护是关系我国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全局性战略问题。“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必须长期坚持的一项基本国策。

   2. 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所称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是指通过规模引导、布局优化、标准控制、市场配置、盘活利用等手段,达到节约土地、减量用地、提升用地强度、促进低效废弃地再利用、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的各项行为与活动。

    3. 不动产登记:《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所称不动产,是指土地、海域以及房屋、林木等定着物。所称不动产登记,是指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将不动产权利归属和其他法定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行为。

4. 基本农田:《基本农田保护条例》所称基本农田,是指按照一定时期人口和社会经济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不得占用的耕地

5. 地质灾害:《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所称地质灾害,包括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黄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