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情况
(三)人员情况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二)关于“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三)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四)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五)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六)关于2018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三、名词解释
四、决算公开表
1、2018年部门收入支出决算批复表
2、2018年部门收入决算批复表
3、2018年部门支出决算批复表
4、2018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批复表
5、2018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批复表
6、2018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批复表
7、2018年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批复表
8、2018年部门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一、单位情况
1、主要职能
黄石市林业局是市政府主管全市林业工作的职能部门,属财政完全部门预算单位。其主要职能有:贯彻执行中央、省林业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组织起草地方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植树造林,森林资源保护,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森林防火等工作的组织指导与协调管理。
2、机构情况
局机关内设办公室、政工科(监察室)、造林绿化管理科、森林资源管理科、信息中心、湿地管理办公室。
经黄石市委市政府批准,按照湖北省林业厅的要求报编办批复成立六个全额财政拨款补助性事业单位,分别为黄石市森林植物检疫站、黄石市木材检查站、黄石市野生动物保护站、黄石市林木种苗站、黄石市林业信息中心、黄石市湿地管理办公室。另根据国家林业部门和公安厅的相关文件规定,辖管行政政法单位黄石市森林公安局。
其中黄石市湿地管理办公室是本年新增一个全额财政拨款补助性事业单位,与局机关合并账务处理。
3、人员情况
2018年黄石市林业局及其下属二级单位共有编制人数54名,其中行政编制28名,财政补助事业编制26名。年末在职行政编制27人(林业局机关12人,森林公安局15人),事业编制25人(黄石市森林植物检疫站6人、黄石市木材检查站6人、黄石市野生动物保护站3人、黄石市林木种苗站3人、黄石市林业信息中心4人、黄石市湿地管理办公室3人),离休人员1名,公益性岗位2人,以钱养事人员9人,其他人员6人。
其中本年无人员变动情况。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1、收入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2018年初预算收入2242.58万元,较比上年1131.76万元增加1110.82万元,增幅98.15%;年初预算支出2340.05万元,较比上年1306.19万元增加1033.86万元,增幅79.15%;年末结转结余729.46万元,较比上年1051.62万元减少322.16万元,减幅30.63%。
较比2017年度,预算收入和支出增幅较大的原因一是由于本年新成立了局属二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黄石市湿地管理办公室,核定编制数3人;二是本年度为创森冲刺年,大力发展创建森林城市宣传和建设,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较多。
2、收入支出预算执行情况
2018年调整预算收入2691.18万元,较比上年2890.19万元减少199.01万元,减幅6.89%;调整预算支出3113.62万元,较比上年3275.82万元减少162.24万元,减幅4.95%;调整年末结转结余401.58万元,较比上年840.87万元减少439.29万元,减幅52.54%。
较比2017年度,调整预算收入和支出减幅较大的原因是本年度收到省级财政拨款资金减少。
(二)关于“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情况:
2018年“三公”经费支出总额24.9万元,未超本年预算。2017年三公支出52.77万元,较上年减少27.87万元,减幅52.81%。其中:
1、本年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因公出国人数为0,组团数为0。上年无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比上年无增减。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1.86万元,均为车辆燃油和修理支出,无公务车购置。本年度公务车保有量5台,局机关2台,森林公安局2台,森林植物检疫站1台。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比上年减少25.78万元,减幅54.12%。差异原因是上年有公务车购置费27.12万元,减幅100%,而因创国家森林城市需要,增加了公务车下乡次数,故车辆燃油和修理支出增加1.33万元,增幅6.49%。
3、公务接待费支出3.05万元。2018年共公务接待50次,接待人次为375人次(接待来客269人次,陪客人数106人次)。公务接待费比上年减少2.08万元,减幅40.62%。减少原因是根据中央八项规定要求减少接待次数,按照文件接待标准严控接待费用。
项目(单位:元) | 本年度 | 上年度 | 比上年增减 | 增减% |
“三公”经费支出 | 249,023.89 | 527,686.85 | -278,662.96 | -52.81 |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 | 0 | 0 | ||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 218,551.89 | 476,373.85 | -257,821.96 | -54.12 |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 | 271,150.43 | -271,150.43 | -100 | |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218,551.89 | 205,223.42 | 13,328.47 | 6.49 |
公务接待费 | 30,472.00 | 51,313.00 | -20,841.00 | -40.62 |
培训费 | 118,018.00 | 51,454.00 | 66,564.00 | 129.37 |
(三)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本部门汇总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10.3万元,较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21.4万元,减少了11.1万元,减幅9.14%,增减变动的主要原因;一是部门加强内部管理,严格控制经费支出;二是对部门公车进行了内控管理,减少了公务车运行维护费;三是公务接待费减少。
(四)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1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4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68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6.0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84.57%。
(五)关于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说明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汇总资产621.78万元,其中专用设备266.17万元,通用设备285.76万元,家具类51.17万元,无形资产3.01万元。其中通用设备中含车辆5辆,其中,按照用途分一般公务用车2辆,一般执勤用车2辆、特征专业技术用车1辆;按照使用单位分局机关2台,森林公安2台,森林植物检疫站1台,较上年无增减变动。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单价100万元以上专业设备0,较上年无增减变动。
(六)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1、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一级局机关项目组织对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项目3个,资金102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1427.24万元总额的71.47%。从评价情况来看,我局预算管理各项指标控制较好,体现在国家森林城市创建顺利推进,绿满黄石行动成效显著,义务植树成绩突出,林业产业发展迅猛,森林防火态势平稳,依法治林力度加大,林业改革不断深化,村庄绿化蓬勃开展,自身建设不断加强。
各二级单位项目分别如下:森检站设计项目一个合计20万元,森林公安涉及项目1个合计20万元,木材站涉及项目1个20万元,野保站涉及项目1个10万元,种苗站涉及项目1个10万元。
2、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实现情况
各专项资金创建了良好的社会效益, 造林绿化及森林资源管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20万元,执行数为16.39万元,完成预算的81.95%;森林城市创建专项资金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000万元,执行数为946.4万元,完成预算的94.64%。主要产出和效果:一是数量指标森林覆盖率有效提升;二是质量指标未发生重大森林火灾及人员伤亡。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缴款:指事业附属的独立核算按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缴款”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9、结余分配:反映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10、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1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3、经营支出:指事业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4、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的支出。
15、对附属补助支出:指事业发生的用非财政预算资金对附属的补助支出。
16、“三公”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四、决算公开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