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全局汇总)

来源:财务科    时间:2021-02-01 20:46

目录

 

第一部分  黄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三、预算公开管理相关文件规定

四、预算编制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黄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1年部门预算表(全局汇总)

一、2021年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表1)

二、2021年部门收入预算情况表(表2)

三、2021年部门支出预算情况表(表3)

四、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表4)

五、2021年财政拨款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表5)

六、2021年财政拨款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表6)

七、2021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表7)

八、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表8)

第三部分 黄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1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全局汇总)

一、部门预算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二、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四、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五、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八、50万元以上项目绩效目标批复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黄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黄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主要职责是: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二)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三)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四)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五)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六)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七)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八)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九)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十)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十一)负责组织编制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和重点地区城市设计,并按规定权限审查、审批、报批。协调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综合交通体系、市政公用设施等专项专类规划。(十二)负责建设工程规划管理。(十三)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十四)负责森林资源监督管理。(十五)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十六)负责各类自然保护地的监督管理。(十七)负责自然资源督察和行政执法工作。(十八)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黄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根据上述职责,设办公室、行政审批科、法规科、自然资源调查监测与确权登记科、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科(综合改革科)、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科、国土空间规划科、建设项目规划科、市政交通规划科、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科(耕地保护科)、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科、地质勘查与灾害防治科(矿产资源保护监督科)、矿业权管理科、造林绿化和产业发展科(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森林资源管理科、自然保护地管理科(湿地和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科)、测绘地理信息管理科(信息化科)、市自然资源督察办公室(执法监督科)、信访科、财务与资金运用科、政工科、机关党委、离退休干部科等职能科(室),下属国土信息中心、规划信息中心、地勘基金中心、国土资源监察支队(参公)、国土整治办公室、征地事务所、土地储备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木材站、野保站、森检站、种苗站和湿地办等直属事业单位和城区(开发区)分局(参公)、市森林公安局(参公)。

三、预算公开管理相关文件规定

黄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是由原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和市林业局合并组建,信息公开依据原单位有关制度执行。

合并后重新制订了《黄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试行)》,已发文执行。第八条“下列情形的信息,应当主动公开:(七)财务管理信息。包括部门预算及决算报告、政府采购等信息。”并要求“上述政府信息自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公开事项有法定时限规定的,按照法定时限执行”。

四、预算编制基本情况

黄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1年部门预算包含两大部分,一是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机关预算。由原国土局机关(含监察支队、整治办、征地所及储备中心、地勘基金中心及原国土信息中心)、原规划局机关(含规划分局)、原林业局机关(含湿地办、原林业信息中心)合并组成。二是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事业预算。由原规划信息中心、原林业木材站、野保站、森检站、种苗站合并组成。

财政预算核定全局417人,在职274人,离退休143人。其中:局机关及局事业在职人员165人、离休人员1人,退休人员117人。不动产登记中心在职人员62人,退休人员5人。市森林公安局在职人员13人,退休人员4人。黄石港国土分局在职9人,退休3人。西塞山区国土分局在职18人,退休6人,下陆区国土分局在职7人,退休7人。

 

第二部分  黄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1年部门预算表 (全局汇总表) 

 

一、2021年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表1)

二、2021年部门收入预算情况表(表2)

三、2021年部门支出预算情况表(表3)

四、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表4)

五、2021年财政拨款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表5)

六、2021年财政拨款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表6)

七、2021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表7)

八、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表8)

 

第三部分  黄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1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情况总体说明(全局汇总)

2021年全局预算收入23133.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23133.8元(基本支出预算5911.8万元,项目支出预算17222万元)。

2021年全局预算支出23133.8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631.9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678.4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601.4万元,项目支出17222万元。

  二、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一)预算收支增减情况

与上年对比,部门预算增加15154.52万元,主要原因是购买耕地占补平衡指标项目经费10000万元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专项经费(含矿山备用金)项目经费5000万元通过部门预算下达,上年是通过追加预算下达。另外2021年部门预算新增野生陆生动物养殖退出补偿经费50万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说明。2021年全局项目经费预算17222万元。其中:局机关项目经费17022万元,不动产登记中心项目经费200万元。

2021年预算项目安排如下:

1.局机关自然资源专项工作经费1972万元。主要用于其中:

宣传费32万元、法律顾问服务30万元、黄石市矿产资源国情调查(2021)30万元、矿产资源领域双随机一公开核查10万元、地质环境监测信息平台建设(2021)200万元、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费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方案专家评审费15万元、2020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数据更新5万元、农房补充调查和第三次国土调查65万元、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55万元、市级永久基本农田数据库更新8万元、黄石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编制30万元、1:2000地形图常态化更新60万元、测绘成果双随机一公开质量监督检查3万元、测量标志巡查管护5万元、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信息管理平台60万元、建设项目工程设计方案技术审查服务100万元、黄石城区新增建设用地控制性详细规划60万元、黄石市市区规划管理单位编制35万元、黄石城区主干道改造规划研究60万元、自然资源所有权益专项经费62万元、国家森林城市成果巩固和国家复检专项180万元、黄荆山北麓开山塘口养护52万元、自然资源保护地立标60万元、黄石市湿地保护管理10万元、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经费65万元、野生动物保护管理费6万元、名树古木保护管理工作经费70万元、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15万元、西塞山白鹭引回工程30万元、卫片、国土资源执法专项经费20万元、天地图.黄石维护更新12万元、黄石市城区三维模型数据更新维护120万元、黄石市自然资源信息化基础设施运行维护134万元、保障项目运行相关经常性支出273万元。

2.局机关野生动物养殖企业退出补偿经费50万元。

3.局机关购买耕地指标经费10000万元。

4.局机关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专项经费(含矿山恢复治理备用金)5000万元。

5.不动产登记中心不动产登记运行维护费200万元。主要用于支付不动产登记档案保管库房租赁费用、档案整理扫描电子化费用、不动产登记系统维护升级及信息化设备更新、购买不动产证书及邮寄费用、法律顾问服务及聘用人员劳务费等。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全局机关运行经费678.48万元。具体预算安排如下:办公费81.1万元、印刷费11.35万元、水电费31.7万元,邮电费26.6万元、办公用房物业管理(租赁)费41.5万元、差旅费18.5万元、因公出国(境)费用12万元、维修(维护)费24.5万元、会议费2万元、培训费20.2万元、公务接待费8.7万元、劳务费7.5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91.83万元、工会经费62.35万元、福利费77.9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2万元、其他交通费128.7万元等费用。

四、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全局政府采购预算42.35万元(含货物类28万元、服务类14.35万元),其中:基本公用经费预算34.35万元、项目资金预算8万元。

补充说明:局机关2021年政府购买服务预计582万元。具体项目安排如下:

1:2000地形图常态化更新60万元、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信息管理平台60万元、建设项目工程设计方案技术审查服务100万元、黄石城区新增建设用地控制性详细规划60万元、黄石城区主干道改造规划研究60万元、自然资源所有权益专项经费62万元、自然资源保护地立标60万元、黄石市城区三维模型数据更新维护120万元。

五、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预算安排

财政批复全局2021年部门预算“三公”经费合计61.7万元(基本支出预算52.7万元、项目支出预算9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3.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8.7万元,项目支出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公务用车运行费3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2万元,项目支出4万元),因公出国(境)费用1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2万元)。

(二)“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

全局2021年部门“三公”经费预算合计61.7万元,较上年减少3.3万元,增减原因为压缩开支,减少公务接待费预算3.3万元。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黄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012月31日,全局现有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3台,为局机关不动产统一登记信息平台非结构化核心存储设备、林业地理信息处理系统,不动产登记中心超整合一体化系统设备。专业设备1台,为森检站树木切片粉碎机。

全局现有在用公务车辆8辆,其中:局机关应急保障用车3辆,一般公务用车2辆(为事业单位公车改革保留车辆1辆、其他公车1辆),不动产登记中心一般公务用车公车1辆。市森林公安局公务用车2辆。

八、50万元以上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

2021年部门项目预算绩效目标已经批复。单项金额50万元以上的项目5项,其中:局机关4项,具体是自然资源专项工作经费1972万元、野生动物养殖企业退出补偿经费50万元、购买耕地指标经费10000万元、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专项经费(含矿山恢复治理备用金)5000万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项目1项,为不动产登记运行维护费200万元。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批复表如下:

1.局机关自然资源专项经费项目绩效批复表






2.局机关野生动物养殖企业退出补偿经费项目绩效批复表

3.局机关购买耕地指标经费项目绩效批复表

4.局机关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专项经费(含矿山恢复治理备用金)

5.不动产登记中心不动产登记运行维护费项目绩效批复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务名词

1. 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 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部门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收入。

3. 其他收入:指除 “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4. 年末结转和结余:填列部门结转下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5. 基本支出:指部门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基本支出计划,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两部分。

6. 项目支出:指部门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

7.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临时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其下设款级科目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费、伙食补助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8.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方面的支出,其下设款级科目包括: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生产补贴、离退休人员提租补贴、离退休人员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9.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各项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其下设款级科目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交通费、差旅费、出国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招待费、专用材料费、装备购置费、工程建设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10.“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

 (二)部门专业名词

1.耕地保护:是指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等手段和措施,对耕地的数量和质量进行的保护。耕地保护是关系我国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全局性战略问题。“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必须长期坚持的一项基本国策。

    2. 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所称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是指通过规模引导、布局优化、标准控制、市场配置、盘活利用等手段,达到节约土地、减量用地、提升用地强度、促进低效废弃地再利用、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的各项行为与活动。

    3. 不动产登记:《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所称不动产,是指土地、海域以及房屋、林木等定着物。所称不动产登记,是指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将不动产权利归属和其他法定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行为。

4. 基本农田:《基本农田保护条例》所称基本农田,是指按照一定时期人口和社会经济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不得占用的耕地

5. 地质灾害:《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所称地质灾害,包括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黄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