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黄石市国土资源局下陆区分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黄石市国土资源局下陆区分局2019年部门预算表
一、2019年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表1)
二、2019年部门收入预算情况表(表2)
三、2019年部门支出预算情况表(表3)
四、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表4)
五、2019年财政拨款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表5)
六、2019年财政拨款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表6)
七、2019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表7)
八、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表8)
第三部分 黄石市国土资源局下陆区分局2019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二、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四、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五、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黄石市国土资源局下陆区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黄石市国土资源局下陆区分局是黄石市国土资源局派出机构,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土地管理法》、《矿产资源法》等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国土资源管理的方针政策的宣传贯彻执行并监督检查;负责落实耕地保护责任;协助组织编制土地、矿产资源等规划、监督检查辖区内土地、矿产资源规划执行情况;协助做好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征用工作;协助做好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作价出资、划拨、转让、交易和政府收储工作;负责采矿许可证的申办、延续、变更、注销、吊销和年度检验的初审工作;负责辖区内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工作,协助做好地质环境、地质遗迹保护和地勘项目管理工作;负责国土资源信访调处工作,配合做好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等。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2019年度,纳入本部门预算汇编范围的独立核算单位共1个。
第二部分 黄石市国土资源局下陆区分局2019年部门预算表
一、2019年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表1)


二、2019年部门收入预算情况表(表2)

三、2019年部门支出预算情况表(表3)

四、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表4)


五、2019年财政拨款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表5)

六、2019年财政拨款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表6)


七、2019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表7)

八、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表8)

第三部分 黄石市国土资源局下陆区分局2019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2019年度部门预算收入176.3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76.36万元,占预算收入的100%。
2019年度部门预算支出176.3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6.36万元,占总支出的100%。按支出功能分类:行政运行176.36万元,占总支出的100%。
二、部门预算收支增减情况说明
2019年部门预算收入176.36万元,比上年度减少21.11万元,降幅11.97%。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76.36万元,比上年度减少12.11万元,降幅6.87%,主要是2019年部门预算在职人员比2018年减少1人;单位往来收入比上年度减少9万元,降幅100%,主要是2019年无往来收入。
2019年部门预算支出176.36万元,比上年度减少21.11万元,降幅11.97%。其中:基本支出176.36万元,比上年度减少12.11万元,降幅6.87%,主要是2018年我局退休1人,2019年在职人员减少1人,导致2019年基本支出减少;项目支出比上年度减少9万元,降幅100%,主要是2019年无往来项目支出。
三、机关运行经费执行情况说明
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20.17万元,比上年度减少1.7万元,降幅8.43%,主要是2018年我局退休1人,2019年在职人员减少1人,导致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减少。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我局日常运转支出以及为我局提供后勤服务发生的支出。主要包括办公费4.1万元、水电费2万元、邮电费0.8万元、差旅费0.2万元、维修(护)费0.2万元、培训费0.2万元、劳务费2万元、工会经费1.97万元、福利费2.46万元、其他交通费用6.24万元。
四、政府采购执行情况说明
2019年政府采购预算0.6万元。其中:办公费0.6万元。
五、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9年和2018年我局均无“三公”经费预算。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19年我局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
(三)各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到项级)
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例如: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四)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五)项目支出:指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六)“三公”经费:指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其他交通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七)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黄石市国土资源局下陆区分局
2019年2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