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政策措施,落实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和报告制度,承担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工作。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考核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拟订并指导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出让、租赁和土地储备政策,指导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作价出资政策。承担改制企业国有土地资产处置相关工作。承担领导干部自然资源离任审计相关工作。承担组织编制自然资源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工作。开展重大问题调查、重大政策研究和形势分析,协调自然资源领域调查研究和综合改革有关工作。承担综合统计,督促协调局内业务统计归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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