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国土空间规划相关政策,负责统筹推进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等空间规划“多规合一”工作。组织编制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详细规划及重点地区的城市设计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重要控制线并监督实施。承担报国务院和省、市人民政府审批的国土空间规划的审核、报批工作,指导和审核涉及国土空间开发利用的市级重大专项规划和详细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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