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室 关于更新黄石市测绘地理信息专家库的通知

来源:测绘科    时间:2023-07-03 05:17

文件名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室 关于更新黄石市测绘地理信息专家库的通知 文件类型通知
发文单位测绘科 发文字号黄自然资规办函〔2023〕18号
发文日期2023-07-03 17:17:06 发布日期2023-07-03 17:17:06
效力状态有效 主题分类自然资源、能源

各有关单位:

2011年我市测绘成果质量抽查专家库建立以来,全体专家人员在测绘质量抽查、咨询服务、隐患排查、应急测绘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进一步提升了全市测绘成果质量及测绘管理水平,有效规范了测绘地理信息市场秩序。为持续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和《测绘地理信息质量管理办法》(国测国发〔2015〕17号)精神,我局根据现实情况,决定更新扩充黄石市测绘地理信息专家库,加强测绘人才储备,逐步建立并完善测绘“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体系,请各单位积极组织专家推荐工作。

一、专家入库条件

(一)具有坚定的政治立场,能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态度认真,技术专业、客观公正、廉洁自律、遵纪守法。

(三)熟悉本行业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具备过硬的专业知识与丰富的实践经验,同时能够主动了解并学习测绘地理信息领域前沿科技。

(四)具有7年以上从事一线测绘内外业生产或者管理工作经历,同时需具有测绘类中级及以上职称,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具有国家注册测绘师职业资格的,年龄可放宽至70周岁

二、专家主要职责

(一)参与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组织开展的测绘“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计划,承担质量监督检验工作。

(二)受委托对有关科研项目和新技术手段测制的测绘成果进行质量检验、检测、鉴定。

(三)受委托承担测绘成果质量争议、投诉等事件的检验、检测。

(四)能够积极参与并提供为我市应对突发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公共事件所需的应急测绘技术服务。

三、专家报名与推荐流程

(一)报名与推荐

1.由符合条件的个人(以下称为报名人)如实填写《黄石市测绘地理信息专家库专家申请表》,报所在单位审查和填写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

2.报名人所在单位汇总好本单位所有报名人员的材料后,将《黄石市测绘地理信息专家库专家申请表》原件、报名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于2023年7月17日前报送至黄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测绘地理信息管理科。

(二)审核与公示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测绘地理信息管理科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核实报名人的基本条件,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选取为入库专家,并在局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予以公布,正式形成黄石市测绘地理信息专家库,接受公众监督

四、专家库管理

(一)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原则上2年更新一次,根据测绘行业监管工作需要及时调整。

(二)因年龄增长、身体状况、工作变动等原因,不宜承担专家工作的,本人可自愿申请退出。

(三)因违法违规被查处,或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一经核实,将立即清退出专家库。

五、专家的权利与义务

(一)专家享有的权利

1.接受聘请或受托对相关测绘项目进行质量检查,或对有关咨询、论证事项提出意见建议。

2.按照国家、行业标准和方法独立履行职责,不受任何干预

3.按照有关财务规定,获得劳务报酬。

4.参加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组织的测绘类业务培训等活动。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专家应履行的义务

1.必须严格执行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法、独立、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对测绘成果做出客观评价,并对所提出的意见负责。

2.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及保密规定,严禁泄露在工作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或商业、技术等秘密及个人隐私,严禁泄露工作内容过程及结果等重要信息。

3.配合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的监督管理,个人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及时申报更改相关信息。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六、注意事项

(一)推荐表信息填写要准确、具体,不得漏填、错填。

(二)工作经历从最高学历毕业起,含工作单位、工作岗位及承担职务。

(三)主要业绩包括承担过的测绘领域重点工程、科研项目,获得的奖项和成果,出版的学术论文、专著等。

人:陈尔东    

联系电话:0714--6225330

电子邮箱:441402069@qq.com

地址:黄石市下陆区广州路22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614室)

附件:黄石市测绘地理信息专家库专家申请表.doc


黄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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