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系统补短板创特色打造一流营商环境实施方案》的通知 | 文件类型 | 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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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 | 优化办 | 发文字号 | 黄自然资规函〔2022〕10号 |
发文日期 | 2022-02-28 16:31:18 | 发布日期 | 2022-02-28 16:31:18 |
效力状态 | 有效 | 主题分类 | 自然资源、能源;农业、林业、水利 |
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分局)、新港物流园区国土分局,局机关各科室,局属事业单位:
现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系统补短板创特色打造一流营商环境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黄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2月28日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系统补短板创特色打造一流营商环境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优化营商环境大会精神,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创特色补短板持续深化一流营商环境建设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黄发〔2022〕4号)和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省优化营商环境2022年重点工作任务实施方案》(鄂自然资函〔2022〕30号)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论述,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以及省自然资源厅的工作要求,坚持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市场评价为第一评价,企业群众满意为第一标准,对标全国一流,着力创特色、树品牌,进一步补短板、强弱项,以刀刃向内、自我革命的决心和勇气,大力推进“营商环境革命”走深走实,奋进全省系统和市直部门优化营商环境第一方阵。
二、工作目标
高质量完成年度省、市及省自然资源厅下达的各项重点工作任务,力争在优化营商环境改革创新中打造1至2个优秀品牌,全年优化营商环境考核评估进入全省系统第一方阵。
三、工作任务
(一)深化新一轮“先建后验”改革,加快推进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2022年底前,全市国家级开发区、省级开发区、省级产业集聚区、其他工业园区、产业功能区新增工业用地全面推行“标准地”出让,实现“标准地”成交即发证。
1.全面完成区域性统一评价。按照《省人民政府批转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推进全域国土综合整治和加快推进新增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两个意见的通知》(鄂政发〔2019〕25号)要求,6月底前全面完成各级开发区区域性统一评价,并将成果应用于每宗土地出让方案中,向竞买者履行一次性告知义务。入驻项目涉及对生态环境、安全生产等有重大影响的特殊行业,或高于区域性统一评价标准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局(分局);完成时限:2022年6月底前)
2.严格实行“净地”出让。新增工业用地做到土地权属清晰,征地安置补偿落实到位,没有法律、经济纠纷,具备项目开工“三通一平”(通水、通电、通路、土地平整)基本条件,实现交地即开工。(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局(分局);完成时限:2022年12月)
3.完善土地出让控制性指标。制定细化完善“标准地”出让“3+X”控制性指标。全面推行新增工业用地“标准地”模式出让,在符合“净地”标准、完成区域性统一评价的条件下,深化完善土地出让控制性指标。(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局(分局);完成时限:2022年12月)
(二)推广工业项目“拿地即开工”六证同发审批模式。2022年9月前,实现新增工业用地地块、带设计方案出让地块建设单位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并交付土地出让价款和契税后,当日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图设计审查合格书、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防空地下室行政许可决定书及不动产权证。
1.明确“拿地即开工”六证同发审批模式。在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基础上,对确定了建设内容的工业项目,充分利用好土地挂牌出让到签订出让合同的法定程序和法定时限(32个工作日)的间隙,同步进行施工图审查,完成施工许可审查,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缴清土地出让金、契税后,当日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图设计审查合格书、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防空地下室行政许可决定书及不动产权证,企业拿地后即可开工。(责任单位:行政审批科、不动产登记中心、各县(市、区)局(分局);完成时限:2022年9月)
2.实行工程规划许可“豁免制”。落实《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建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豁免清单制度的通知》(鄂自然资办函〔2021〕23号),实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豁免清单制度。对免于办理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项目,在施工前提交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用于备案,并按照备案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进行施工。凡列入豁免清单的工程项目,在办理不动产登记时,无需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规划条件核实证明。(责任单位:行政审批科、不动产登记中心、各县(市、区)局(分局);完成时限:2022年9月)
3.推动跨部门并联审批。深化工程竣工验收“多验合一”改革,优化联合验收流程,推广产业项目建设工程单体竣工提前验收模式;着眼全流程全周期审批,优化项目审批流程,联合发改、住建等部门,改“串联”为“并联”审批,加快“六证同发”进度。(责任单位:行政审批科、各县(市、区)局(分局);完成时限:2022年9月)
4.建立秘书代办制度。落实项目跟踪服务,按项目开工条件准备、项目出证实施两个阶段,设立“秘书专班牵头、限时办结”制度,提供全程无偿代办帮办服务。(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局(分局);完成时限:2022年9月)
(三)全面推进“多测合一”。优化整合验收、不动产登记等阶段测绘事项,对同一标的物的测绘成果有关部门共享互认。
1.深入推进“多测合一”。探索全流程、分阶段整合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阶段测绘事项,能做到一次测绘的坚决执行“只测一次”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地形图测量、地籍测量、规划核实测量、土地核验测量、房产测绘、绿地核实测量、人防核实测量、消防核实测量和地下管线测量等测绘工作。(责任单位:测绘科、执法监督科、不动产登记中心、各县(市、区)局(分局);完成时限:2022年12月)
2.促进“多测合一”成果共享互认。充分利用网络和信息技术手段,立足现有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审批管理系统,进一步完善平台数据共享功能并实现与相关审批系统互通对接,并加强与其他相关部门联系沟通,认可使用“多测合一”数据成果,确保“多测合一”数据成果在涉及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各部门间互认共享。(责任单位:测绘科、相关科室(单位)、不动产登记中心、各县(市、区)局(分局);完成时限:2022年12月)
3.加大指导和监督检查力度。加强测绘市场监管和信用评价体系建设,以“双随机、一公开”方式,重点加强对“多测合一”测绘服务机构监督管理和质量抽查工作;加强对大冶、阳新等地“多测合一”工作调研指导;强化数据成果安全保密工作;根据实际情况,修改完善“多测合一”相关技术方案及细则。(责任单位:测绘科;完成时限:2022年12月)
(四)优化不动产登记服务,推广“交房即办证”。深化“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改革,推动电子证照和数据共享在不动产登记中的应用,加强不动产登记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协同服务,全面推广水电气一体化过户,并逐步拓展更多联动服务。将抵押登记办理时限压缩至1个工作日内,推动企业间不动产转移登记实现“190”办结标准(一个环节、90分钟),推行二手房转移登记纳税缴费全程网上办,深化不动产宗地分割登记模式,推广“交房即办证”。
1.深化“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改革,提升网办覆盖面和便利度。按照《湖北省不动产登记网上办事大厅3.0版》要求,将更多高频事项纳入上线范畴,推进更多事项全程“一网通办”,提升不动产登记网上办理覆盖面和便利度。(责任单位:市县两级不动产登记中心;完成时限:2022年12月)
2.加快推动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和数据共享应用,提升服务便利度。推动不动产登记产生的电子证照在求学、企业开办和金融等领域使用,全面推进不动产登记领域电子化;推广在线身份认证,电子签名、电子印章在企业、个人高频事项中应用场景,满足全程在线办理需要。(责任单位:市县两级不动产登记中心;完成时限:2022年12月)
3.加强不动产登记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协同服务。深化推动不动产登记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协同服务,增加登记窗口进驻金融机构网点数量,推动抵押登记、抵押注销登记等更多与抵押相关业务在银行等金融机构办理。(责任单位:市县两级不动产登记中心;完成时限:2022年12月)
4.全面推广水电气一体化过户,逐步拓展更多联动服务。学习先行区试点经验,在全市范围内推广不动产登记与水电气一体化过户,探索网络、有线电视过户等相关业务联动办理模式,提升群众体验感和满意度。(责任单位:市县两级不动产登记中心;完成时限:2022年12月)
5.继续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间。在2021年抵押登记压缩至2个工作日的基础上,将抵押登记办理时限压缩至1个工作日,进一步为企业融资、贷款提供便利。(责任单位:市县两级不动产登记中心;完成时限:2022年12月)
6.推动企业间不动产转移登记实现“190”办结标准。设立企业间不动产登记受理专窗,压缩办理流程减少登记耗时,让企业间不动产转移登记实现即来即办,登记窗口提供现场缴契税即发证服务。网上缴税业务开通后,因企业自身原因不能立即缴款的,以及非企业间不动产转移登记事项,可选择网上缴税后制证快递送达,无需再次到登记大厅现场取证,即一个窗口一个环节办理,90分钟内办结不动产转移登记。(责任单位:市县两级不动产登记中心;完成时限:2022年12月)
7.推行二手房转移登记纳税缴费全程网办。联合市税务局等有关部门,在省级试点经验基础上,全面推进二手房转移登记线上缴税,实现二手房转移登记纳税缴费全程网办。(责任单位:市县两级不动产登记中心;完成时限:2022年12月)
8.探索不动产宗地分割登记模式,推广“交房即办证”改革。在省级试点经验基础上,深化探索工业用地不动产宗地分割登记,在全市推广“交房即办证”改革措施。(责任单位:确权科、市县两级不动产登记中心;完成时限:2022年12月)
(五)补短板创特色,持续提升政务服务效能。进一步梳理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紧扣“减时间、减环节、减材料”目标,对标先进城市,实现“一次告知”“一表申请”“一窗受理”“一网办理”“一体管理”;以流程再造推进“高效办成一件事”落地落实;加强法治化标准化建设,更大力度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
1.立足高效办成一件事。持续深化业务流程,办理流程革命性再造,统一办理流程、办事指南、办理时限等,实现同一事项全域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集成改造已公布的依申请事项,围绕个人、企业两个全生命周期,分别新增一批“一事联办”主题服务。(责任单位:行政审批科;各县(市、区)局(分局);完成时限:2022年6月)
2.整合升级市县两级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打通省、市、县三级政务系统,进一步提升网办深度,实现“一网通办”;拓展“指尖办”服务功能,深度对接“鄂汇办·黄石”旗舰店,推动高频服务事项在鄂汇办APP上线。(责任单位:信息中心、行政审批科、各县(市、区)局(分局);完成时限:2022年6月)
3.加快推动电子证照和数据共享在政务服务领域应用。推广在线身份认证,电子签名、电子印章在企业、个人高频事项中的应用场景,满足全程在线办理需要。根据电子证照推广应用相关政策文件,推进证照标准化入库、省市互通,不动产登记、政务一体化平台等自建系统完成历史和新增电子证照录入及应用,并完成“鄂汇办·黄石旗舰店”APP常用证照亮证。(责任单位:行政审批科、信息中心、市县两级不动产登记中心;完成时限:2022年6月)
4.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清理全系统行政执法事项,统一制定行政执法记录及公示标准文书,组织开展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培训。督促相关科室(单位)严格按照规范执行“三项制度”,实现行政执法信息及时准确记录及公示、行政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责任单位:法规科、相关科室(单位)、各城区分局;完成时限:2022年6月)
(六)精准施策,更快更准做强自然资源要素保障。加快推进“多规合一”,落实规划引领;进一步规范土地管理,积极盘活存量土地要素资源,促进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实行项目报批一次告知,提升项目报批质效。
1.加快推进“多规合一”,落实规划引领。加快编制市县两级国土空间规划,用好用足过渡性政策,加强与发改、交通、住建等部门协调沟通,精细化指导相关部门做好专项规划编制和重点项目谋划入库,将市委市政府确定的2022年重大基础设施、重大民生、重大产业类项目纳入要素保障清单,编制好项目落地实施方案,提前预留规划空间,科学合理安排项目用地报批时序。(责任单位:国土空间规划科、用途管制科、各县(市、区)局(分局);完成时限:2022年12月)
2.实行项目报批一次告知,提升项目报批质效。在项目用地报批前,向用地单位一次性告知用地现状、规划、占用耕地及林地、生态保护红线、涉及自然保护地、地质灾害易发区、压覆矿产资源等信息及需要办理的相关手续,让服务对象“最多跑一次”;进一步提升建设项目报件质量,确保项目报件审查一次性通过。建立项目报批边组边审、即来即审、快审快批机制,重点项目用地报批县级组卷时间压缩至15个工作日,市级审查时限由7个工作日缩短至5个工作日。(责任单位: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科、各县(市、区)局(分局);完成时限:2022年12月)
3.加快批而未供土地消化与闲置土地处置。严格落实增存挂钩机制,完成省厅下达年度批而未供消化和闲置土地处置任务。对当年度新批的新增建设用地,批回后2年内完成供地,超过2年未供应的撤销批文;组织县(市、区)全面开展闲置土地调查,采取“一地一策”分类处置。(责任单位:开发利用科、各县(市、区)局(分局);完成时限:2022年12月)
三、落实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局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各成单位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负总责。各县(市、区)局(分局)要加强专班建设,指定专人负责,层层压实责任。局营商办负责本方案所确定任务的统筹协调和督促推进工作。各责任单位要切实履行好牵头责任,定期会商,破解难题;其他单位要积极主动履职尽责,在职责范围内扎实推进各项工作,完成相关任务。
(二)完善推动落实机制。健全完善落实市县两级督办考核、自查通报、定期会商、系统联动、任务销号等制度,定期收集并跟踪各市场主体,利用问卷调查、电话咨询等方式开展市场主体感知评价工作,并将评价结果纳入年度优化营商环境考评内容;按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建立营商环境问题投诉联动处理机制。各单位应及时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上下联动推进各项任务落实落细。
(三)加大总结宣传力度。结合年度主题教育活动,牢固树立进取意识、创新意识、责任意识和“店小二”服务意识,充分营造“人人都是营商环境建设者”的良好氛围。充分运用“报刊网端微”等载体,加大对“多测合一”“拿地即开工”“高效办成一件事”等工作实效总结和宣传力度,提高市场主体和广大群众对我局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认同;定期收集并向省厅和市营商办报送全系统工作亮点和特色,力争在年度创特色、树品牌活动中打造一至两个优秀案例。
(四)完善工作考评机制。将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任务纳入各单位年度工作考核评价体系,压实各级责任。建立检查通报、问题整改机制,做好重点任务落实销号工作,确保年度重点任务全部落实到位。对省市督查、省厅营商环境评价中发现的问题,加大督促整改力度,对市场主体反映的重点难点问题,及时研究解决,形成“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成效检验”工作闭环。强化日常自查考评结果运用,定期进行通报,做到以查促改,以评促优。
附件:补短板创特色打造一流营商环境2022年重点任务清单
附件
补短板创特色打造一流营商环境2022年重点任务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