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黄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黄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双随机一公开”实施细则》的通知 | 文件类型 | 主动公开文件 |
---|---|---|---|
发文单位 | 办公室 | 发文字号 | 黄自然资规函〔2020〕117号 |
发文日期 | 2020-11-10 17:45:00 | 发布日期 | 2020-11-10 17:45:00 |
效力状态 | 有效 | 主题分类 | 自然资源、能源 |
各城区国土·规划分局、开发区·铁山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局机关各科室,局属事业单位:
根据《黄石市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办法》(黄政办发〔2019〕33号)规定,为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现将《黄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双随机一公开”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黄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11月10日
黄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双随机一公开”实施细则
第一条 【目的】为优化营商环境,规范市场监管行为,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定义】本细则所称“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是指自然资源管理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实施监督检查时,采取随机抽取被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并及时公开抽查情况和查处结果的活动。
第三条 【原则】坚持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
第四条 【执行机构】执法监督科统筹“双随机一公开” 的监督实施工作,相关业务科室根据各自职责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第五条 【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应明确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对象、抽查内容、抽查比例和频次、抽查方式等内容。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具体如下:
(一)年度矿产资源开采公示信息随机抽查;
(二)年度矿山储量年报抽查;
(三)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三率”指标抽查;
(四)年度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随机抽查;
(五)年度地质勘查活动随机抽查;
(六)测绘成果质量监督抽查;
(七)测绘资质巡查;
(八)对林木种子生产经营的行政检查;
(九)对林业植物产地检疫的行政检查;
(十)对病虫害除治情况的检查。
其中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和第五项由地质勘察与灾害防治科和矿业权管理科负责组织实施;第六项、第七项由测绘地理信息管理科负责组织实施;第八项由种苗站负责组织实施;第九项、第十项由森检站负责组织实施。
第六条 【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应当明确执法人员的身份信息:姓名、科室、性别、执法证号等,并对外公示。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随人员单位变动、岗位调整等因素给予动态调整。
第七条 【检查对象名录库】相关业务科室根据各自职责建立检查对象名录库。检查对象名录库依据企业生存状态,动态调整,确定抽查频次,实现分类、分事项检索并随机抽取。对因投诉、举报,上级部门交办或其他部门移送案件线索等原因,需要对具体被检查对象实施检查时,不采取“双随机”检查方式。
第八条 【制定计划】相关业务科室根据各自职责制定年度检查计划,应当包括被检查对象的范围、抽查的比例和频次、实施检查的时间等,报执法监督科备案。制定年度检查计划,要保证必要的被检查对象覆盖面,保证必要的监管力度,同时防止过度检查。
第九条 【计划实施】实施年度检查计划,应当通过随机抽取的方式,由相应的业务科室从检查对象名录库中确定被检查对象,从执法人员名录库中确定执法检查人员,其后按计划开展检查。
第十条 【检查人员的抽取】由相应的业务科室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择执法人员,执法检查人员与被检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依法回避,再次抽取替代执法检查人员。
第十一条 【被检查对象的抽取】原则上,在同一年度内对同一企业的抽查次数不超过2次。
第十二条 【抽查方式的选择】实施年度检查计划,可以采取定向抽查或者不定向抽查方式。对专业性较强的监督检查工作,一般应当采取定向抽查的方式,设定类别条件选择被检查对象,或者同时设定资质资格条件选择执法检查人员。
第十三条 【检查结果的确定】执法人员应在检查工作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向执法监督科提交检查报告备案。检查报告应当包括检查时间、检查内容、检查情况、对被检查人评价,以及处理意见和建议等内容。
第十四条 【统一公开】按照“谁执法、谁公示”的原则,相应的业务科室及时在湖北省“互联网+监管”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和局门户网站上公开随机抽查事项的开展执行情况,执法监督科不定期检查公示情况。
第十五条 【纪律要求】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应当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工作纪律,依法行政、廉洁执法。
第十六条 本细则由执法监督科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