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关于做好设施农业用地上图入库工作的通知 | 文件类型 | 主动公开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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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 | 耕保科 | 发文字号 | 黄自然资规发〔2020〕7号 |
发文日期 | 2020-11-13 17:40:00 | 发布日期 | 2020-11-13 17:40:00 |
效力状态 | 有效 | 主题分类 | 自然资源、能源 |
大冶市、阳新县、开发区·铁山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城区国土·规划分局:
2020年7月21日,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设施农业用地上图入库有关事项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0〕1328号),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于9月21日转发了该通知,要求各地强化担当,抓好落实。目前,我市在监管系统中需上图入库的数量离上级要求还有较大差距。为切实做好我市设施农业用地上图入库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端正思想认识,增强行动自觉
为引导设施农业规范发展,同时严守政策界限,严防“大棚房”问题回潮反弹,确保农地农用,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印发了《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4号),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鄂自然资规〔2020〕4号)。设施农业用地上图入库,是贯彻落实上述文件精神的重要举措,是加强设施农业用地管理的重要手段,是保障设施农业健康有序发展的有力支撑。今后,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耕地保护检查、土地变更调查、土地执法等工作中,对设施农业用地的认定将依据上图入库信息,设施农业用地未按要求上图入库的,管理中不予认可。因此,各地务必强化思想认识,增强行动自觉,精心组织,通过上图入库,助推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水平提升。
二、采取切实措施,不折不扣执行
一是压实责任。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及时报送上图入库信息的同时,要注重加强对上图入库信息的核查;乡(镇)要简化备案程序,按要求报送材料。二是专人负责。系统管理员是全省上图入库体系的关键点和重要环节,各地要明确“明白人”担任系统管理员,并切实负起责任。三是用好系统。各地要依托设施农业用地监管系统,加强对设施农业项目事中事后监管,确保项目真实、数据准确、管理高效。
三、明确时间节点,确保按时完成
按上级要求,自然资源部4号文件出台后新建或在建的设施农业用地,原则上在2020年底前全部上图入库;4号文件出台前已建的设施农业用地,原则上在2021年6月30日前全部上图入库。11月11日的省厅耕地保护业务培训会上,省厅耕保处明确将对未按时完成的地方采取相应措施,并将在年底前进行通报考核,各地麻痹不得、懈怠不得,要抓紧做好相关落实工作,避免被上级停止用地报批。
黄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