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声明号2026第00226号

来源:阳新县局    时间:2026-05-13 14:57


兹因权利人方世利、邢宏贵不慎将阳新县浮屠镇明九村隔垴五组的不动产权证(不动产权证证号:鄂(2024)阳新县不动产权第0017743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方世利、邢宏贵

2026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