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撤回建筑业企业资质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

来源:建筑业科    时间:2026-04-28 14:57

湖北美尔雅电力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湖北省建筑业企业市场行为监督办法》(鄂建文〔2019〕23号)、《关于建立“宽进、严管、重罚”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机制的通知》(厅头〔2023〕608号)等规定及投诉信访的相关要求,我局于2026年1月27日向你单位下达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黄资建(资质)责改字)〔2026〕第001号),要求你单位在2026年4月27日前按规定整改完成。

经核实,你单位整改限期内现有条件不满足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贰级、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贰级资质标准要求。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第二十八条规定,我局将依据程序上报省住建厅依法撤回你单位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贰级、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贰级资质的行政许可。

你单位可自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日内,向我局提出书面陈述或申辩,逾期未提交书面陈述或申辩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黄石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