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声明号2026第00191号

来源:阳新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时间:2026-04-17 17:14


兹因权利人柯善华不慎将阳新县兴国镇莲花池莲花新村4号楼(陈秀岚开发)4幢门面06号铺的不动产权证(不动产权证证号:鄂(2024)阳新县不动产权第0033425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柯善华

2026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