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声明号2026第00190号

来源:阳新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时间:2026-04-17 17:13


兹因权利人蔡艳萍不慎将阳新县兴国镇姜家湾二期1幢1单元106、107、108、109、201、202、203、204、301、302、303、304、404、501、502、504、601、602、604、701、702、703、704、801、802、804号房的不动产权证(不动产权证证号:阳新县房权证兴国字第20111331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蔡艳萍

2026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