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声明号2026第00159号

来源:阳新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时间:2026-04-03 16:54


兹因权利人成家刚、刘春桃不慎将阳新县城东新区莲花湖一桥东侧莲花湖·东景城A-4-3号楼1101复式号房的不动产权证(不动产权证证号:鄂(2021)阳新县不动产权第0040179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成家刚、刘春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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