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声明号2026第00137号

来源:阳新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时间:2026-03-23 16:20


兹因权利人李名坤不慎将阳新县兴国镇兴国大道市容环卫家属楼的不动产权证(不动产权证证号:鄂(2025)阳新县不动产权第0012086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名坤 

2026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