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声明号2026第00059号

来源:阳新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时间:2026-02-10 16:20


兹因权利人阳新县城镇建设综合开发公司不慎将阳新县妇幼保健院北侧(银山村)A栋405号的不动产权证(不动产权证证号:鄂(2018)阳新县不动产权第0008461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阳新县城镇建设综合开发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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