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声明号2026第00044号

来源:阳新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时间:2026-02-06 16:20


兹因权利人陈浩不慎将阳新县兴国镇陵园恩波堤街180(原机械厂)观南上域3号楼2-301号房的不动产权证(不动产权证证号:鄂(2018)阳新县不动产权第0014326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陈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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