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阳新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时间:2026-02-06 16:20
兹因权利人刘建、潘秀不慎将阳新经济开发区民福路宏维·华仁北郡二期2号楼2-2204号房的不动产权证(预告证证号:鄂(2019)阳新县不动产证明第0011220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建、潘秀
2026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