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声明号2026第00048号

来源:阳新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时间:2026-02-06 16:20


兹因权利人刘建、潘秀不慎将阳新经济开发区民福路宏维·华仁北郡二期2号楼2-2204号房的不动产权证(预告证证号:鄂(2019)阳新县不动产证明第0011220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建、潘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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