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声明号2026第00047号

来源:阳新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时间:2026-02-06 16:20


兹因权利人朱彩林不慎将阳新县兴国镇三眼井南门街11单元204号房的不动产权证(不动产权证证号:政策房20140925)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朱彩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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